看板 Gossiping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標題 Re: [新聞]M、N一字之差害她冤淪肇逃犯 竟是警員英文時間 Fri Mar 29 12:35:47 2019
※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M、N一字之差害她冤淪肇逃犯 竟是警員英文不好
: 家住新北市的婦人張月英,12年前遭冤枉騎摩托車肇事逃逸,被法院判刑確定,張女為了
: 證明自己清白苦讀法律、聲請再審,最後發現當年110勤務中心受理報案紀錄單,紀錄報
: 案人向勤務中心表示肇事車輛車牌為「DMX-211」,但警察M、N分不清楚,記下了「
: DNX-211」,由於張女車牌剛好是「DNX-211」,這一字之差,害她沈冤十年。
這件恐龍法官案前兩年就討論過很多次了
期間不少法匠上來企圖護航,每一個都被嘴到無限輪迴跳針
這是一個最能顯示法官檢察官如何羅織入罪的案例
: 雖然事後法官判她無罪還她清白,但她不甘心,指控當時承辦此案的陳姓偵查佐、交通分
: 隊楊姓警員、朱老婦人、林姓里長、2名證人等6人,以及起訴她、判她有罪的所有司法官
: ,涉犯湮滅證據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警員等6人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至於司
: 法官的部分,則認為他們是根據卷內資料、傳喚證人、調查證據,進行追訴審判,並無過
: 失,因此予以簽結。
從這邊就能看出官官相護有多嚴重,法官檢察官沒錯不會錯就是這樣來的
當年抓張月英僅是因為車牌抄錯,
這代表一切證據都不可能對上
然而人證物證其實都顯示事發當時張月英跟本就在市場擺攤
1. 原告跟目擊者指稱的車子顏色或安全帽與苦主完全對不上
法官:不管,我說你有罪就有罪,記錯車子顏色卻背對車號是很正常的
2. 苦主在市場有攤販朋友提供不在場證據
法官:認識的不算,請找個不認識你的來做證,而且超過十天也不行
因為超過十天記憶就混淆了...喔不好意思開庭就超過十天哩~
3. 法官用不同天的基地台紀錄,當作出事那天張月英一定在現場的證據
先不管其它天的紀錄要怎麼當作出事那天張月英在現場的神邏輯
結果這恐龍法官不知道,基地台的範圍原本就會互相覆蓋
張月英擺攤的地方就在兩個基地台的範圍內
也就是說這法官恐龍到以為基地台紀錄等同gps定位了
: ,涉犯湮滅證據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警員等6人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至於司
: 法官的部分,則認為他們是根據卷內資料、傳喚證人、調查證據,進行追訴審判,並無過
: 失,因此予以簽結。
所以看看這段有多好笑
一開始警察M/N抄錯,還可以相信他是不小心聽錯,這不怪他
但後面檢察官法官用自由心證跟恐龍理論否定一切調查出來的反方證據
單憑一個抄錯的紀錄就堅決判倒楣苦主有罪,最後還說沒有過失?
知道這代表什麼嗎? 這代表台灣的司法保證羅織入罪的權力
整個系統可以無視一切證據任意判人有罪,即使被查出也只要一句非故意就完事
這麼恐龍的案例,法匠來一個我就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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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M、N一字之差害她冤淪肇逃犯 竟是警員英文
03-29 12:35 shamanlin.
→ kilof: 寧可錯殺 不就是鄉民的期望嗎2F 03/29 12:37
推 stocktonty: 根本就刻意誣陷 事後還睜眼說瞎話 等於連錯兩次6F 03/29 12:38
推 Pagan: 鄉民說證據確鑿的才死刑,冤案誤判當下去看都證據確鑿7F 03/29 12:38
對廢死來說像鄭捷那種也可能是冤案
王鴻偉砍人百刀也可能是誤判
※ 編輯: shamanlin (61.228.2.185), 03/29/2019 12:41:01
推 YAUN: 明顯破舊漏洞百出的法匠工廠8F 03/29 12:39
→ Pagan: 寧可錯殺的法律設計跟中國式法庭有什麼差9F 03/29 12:39
推 fujioqq: 這件官司當時的證據怎麼看都無罪吧XDDD10F 03/29 12:39
通常我會連另外一個案子一起提
另一個經典恐龍案例,客觀事實是有一個婦人騎機車
被汽車撞倒
但不知道什麼原因她
背了一個青年的機車車牌
經過調查後,所有的調查結果跟證據都顯示婦人根本不是青年騎車撞的
甚至還有事發當時扶婦人起來的目擊者作證撞到婦人的是汽車.....
法官表示:可是婦人說是青年撞她的,我們要相信她
於是否認一切證據,堅決判青年有罪
→ wait0211: 講嚴重點,這就是毀了別人的人生欸,都不用負責???11F 03/29 12:39
推 babaer: 台灣司法的悲哀就是這些自命清高的恐龍12F 03/29 12:39
→ fujioqq: 只是法官不知道是嗑了什麼硬要判那婦人有罪13F 03/29 12:39
推 wolver: 正常 裡面你要昇官發財就是只能照長官學長說的,而不是真相14F 03/29 12:39
→ tamama000: 證據確鑿是指監視器 監聽 錄音那些阿 你gps都是間接的16F 03/29 12:40
→ wolver: 而且絕對不能承認自己有錯,一但承認就生涯結束了17F 03/29 12:40
推 Fice: 要是在美國,肯定國賠賠很大19F 03/29 12:41
推 deepdish: 平庸的邪惡 就是納粹法西斯的溫床22F 03/29 12:42
那你一輩子都沒機會
目前的制度,除非法官很明確被抓到收賄貪汙,不然你多恐龍都沒事
→ dlevel: 近年評估引進陪審團制度,陪審民眾只要決定有罪無罪,量刑24F 03/29 12:42
→ stocktonty: 因為法律人的面子啊 而且是從上到下大家都要面子25F 03/29 12:42
→ david213: 所有冤獄當下都證據確鑿沒錯26F 03/29 12:42
推 mic661020: 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卻能判她刑!?偉哉,恐龍檢查官法官27F 03/29 12:42
→ dlevel: 是法官責任,但我們的相關部門和記者都要逼民眾量刑,來場29F 03/29 12:43
→ bysy2322: 怕爆 希望我不會被誣賴QQ31F 03/29 12:43
→ cystal …
噓 cystal: 通通唯一死刑就沒事了32F 03/29 12:43
→ dlevel: 法官真辛苦的大戲33F 03/29 12:44
推 ls4444: 可以 這很中國! 疑? 是台灣喔!!!34F 03/29 12:44
→ dlevel: 大概每半年一則幫司法系統跟法官洗白,有夠噁心的35F 03/29 12:44
推 iphyf: 真的36F 03/29 12:45
不知道會不會有新的法匠或是舊的那幾個穢土重生
每次法匠出來護航這兩個案例都是兩招
第一招:重複判決書中的法官神邏輯來說法官是對的
=> 噴的就是恐龍法官的恐龍邏輯,鸚鵡學舌有屁用
第二招:跳針去看判決書
=> 法匠常有種投機心態就是賭別人不會看完判決書
所以只要跳針別人沒看判決書就贏了
但每次都被我抓到護航這案例的法匠沒一個有看完判決書的
→ NSRC …
推 NSRC: ...38F 03/29 12:47
※ 編輯: shamanlin (61.228.2.185), 03/29/2019 12:55:04
推 fj73309: 三流的警政署再配上自大狂妄的司法官司法。41F 03/29 12:51
多燒香,保佑不要碰到恐龍法官
多存錢,出事情找個大律師
推 maudu: 什麼時候才能讓電腦AI取代這些東西45F 03/29 12:57
※ 編輯: shamanlin (61.228.2.185), 03/29/2019 12:57:57
推 adamcha: AI取代法官之前 我想人類已被AI消滅46F 03/29 12:59
推 godo: 推這篇48F 03/29 13:01
→ polo608: 暫停資格,當公設律師償還49F 03/29 13:02
→ AnnaAJ: 真的 上法庭碰上好法官只能靠祖宗保庇50F 03/29 13:03
推 a20351: 推 台灣司法還有人期待嗎55F 03/29 13:06
→ alliana: 其實北院有幾個法官因為未達標離職了,不過怎樣才會未達標我沒問,不知道有沒有知道內情的。56F 03/2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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