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pen (元)標題 [新聞]M、N一字之差害她冤淪肇逃犯 竟是警員英文時間 Fri Mar 29 12:04:11 2019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M、N一字之差害她冤淪肇逃犯 竟是警員英文不好
家住新北市的婦人張月英,12年前遭冤枉騎摩托車肇事逃逸,被法院判刑確定,張女為了
證明自己清白苦讀法律、聲請再審,最後發現當年110勤務中心受理報案紀錄單,紀錄報
案人向勤務中心表示肇事車輛車牌為「DMX-211」,但警察M、N分不清楚,記下了「
DNX-211」,由於張女車牌剛好是「DNX-211」,這一字之差,害她沈冤十年。
雖然事後法官判她無罪還她清白,但她不甘心,指控當時承辦此案的陳姓偵查佐、交通分
隊楊姓警員、朱老婦人、林姓里長、2名證人等6人,以及起訴她、判她有罪的所有司法官
,涉犯湮滅證據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警員等6人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至於司
法官的部分,則認為他們是根據卷內資料、傳喚證人、調查證據,進行追訴審判,並無過
失,因此予以簽結。
這起烏龍的冤案發生在2007年9月26日晚間6點左右,當天天空下著雨,朱老婦人走在台北
市汀洲路斑馬線上,遭到1名騎著摩托車、穿著雨衣的婦人擦撞倒地,造成老婦人左肩及
下背挫傷等傷害,沒想到肇事摩托車並沒有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
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從報案記錄、現場目擊者的陳述,認為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就是「DNX-211」,連被撞的朱老太太也表示應該就是她沒錯,警方最後循線找到這個車
牌的車主張月英,張否認犯罪,堅稱案發那天在永和的黃昏市場擺攤做生意,根本沒有騎
車經過車禍現場。
雖然張女極力替自己辯護,但從警方、檢察官、一、二、三審法官,都不相信他的話,依
照證人、卷證資料的內容,將她函送、起訴,並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2罪分別判刑6月及
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罰金共23萬元定讞。
這幾年她苦讀法律、學寫書狀,聲請再審不斷被駁回、不受理,但她始終沒停止行動,她
曾表示「沒有做的事情,為何要冤枉我,打10年的官司就是希望還我清白,希望法院可以
還我清白。」
最後高院在2016年11月裁定再審,這次終於找到決定性的證據,因為當年110勤務中心受
理報案紀錄單,紀錄報案人向勤務中心表示肇事車輛車牌為「DMX-211」,但張月英騎乘
機車車牌是「DNX-211」,這一字之差,最後證明她的清白,但這遲來的正義,卻一晃就
是10年。
平反後她展開反擊,除了提國賠、刑事補償外,她還提起刑事告訴,指控當時承辦此案的
陳姓偵查佐、交通分隊楊姓警員、朱老婦人、林姓里長、2名證人等6人,以及起訴她、判
她有罪的所有司法官,涉犯湮滅證據罪。
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警員雖然因為M、N聽不清楚搞出這麼大的一個烏龍,只能證明他
們英文能力欠佳,但看不出有湮滅證據的犯意,其餘證人也無故意誣指或企圖湮滅證據的
犯意,將6人全都處分不起訴。
至於司法官的部分,則認為他們是根據卷內資料、傳喚證人、調查證據,進行追訴審判,
並無過失,因此予以簽結。
另外,法院也告發「DMX-211」的摩托車主,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展開追查,發現車主是1名
家住新竹縣的林姓女子,有肇事逃逸的前科記錄,案發時租屋在台北市萬華區,但林女因
為精神狀況,目前住進新竹某安養院。
檢察官曾傳喚林女到案,林女從新竹搭乘復康巴士出庭,精神狀況不穩的她,已經不太能
夠回答檢察官所問的問題,檢察官訊問後暫先將她請回,繼續追查真相。(呂志明/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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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M、N一字之差害她冤淪肇逃犯 竟是警員英文
03-29 12:04 chpen.
噓 greyyouth: 台灣司法爛得跟屎一樣 卻整天支持死刑 笑死2F 03/29 12:05
推 kilof: 為什麼不找律師3F 03/29 12:05
→ greyyouth: 八卦版看到廢死就開噴 從來沒想過廢死就是要處理這種5F 03/29 12:06
推 pikakami: 看起來超像連續劇的劇情= =7F 03/29 12:06
推 kuosos520: 在黃昏市場擺攤,這個證人應該超級好找吧?8F 03/29 12:06
→ greyyouth: 活該八卦版繼續噴廢死阿 台灣司法就是被你們搞爛的13F 03/29 12:06
推 brass: 天平的一邊是錢,另一邊是屎15F 03/29 12:07
推 sazdj: 蠻好笑的 在台灣要保護自己的方法只能用自讀法律 偏偏學校16F 03/29 12:07
→ sazdj: 又不教18F 03/29 12:07
噓 deepdish: 怪警察就好惹 檢察官法官英文不好不敢講19F 03/29 12:07
→ windwang: 噴廢死能搞爛司法? 廢死就有解決問題? 會不會太天真?20F 03/29 12:08
推 CarBed: 這跟英文什麼關係...是視力問題21F 03/29 12:08
→ hogu134: “被撞的朱老太太也表示應該就是她沒錯”怎麼不去死一死22F 03/29 12:08
推 akway: 哈哈24F 03/29 12:08
噓 kuliao: 什麼爛法官25F 03/29 12:08
推 brass: 無故意就無罪 那酒駕也該合法了26F 03/29 12:09
推 fujioqq: 所以結果沒有半個法律人受到懲罰? 這也太不合理了吧27F 03/29 12:09
→ sazdj: 支持廢死不就是因為法官裁定都是在打混摸魚嗎?28F 03/29 12:09
噓 allan8250: 偵查主體是檢察官,警察有這麼大決定權喔29F 03/29 12:09
→ fujioqq: 法官當初為什麼不相信他的證人 烏龍判決都沒懲處 爛死了30F 03/29 12:10
→ seth582025: 在歐美會被判幾千萬的東西 在鬼島竟然不起訴 呵呵31F 03/29 12:10
推 gohow: 有夠靠杯32F 03/29 12:10
→ sazdj: 法官判決 青青菜菜 所以才會誤判成死刑33F 03/29 12:11
推 GOGOMTK: 台灣司法就是爛 米蟲一堆34F 03/29 12:11
→ sazdj: 法官不必為自己的判決錯誤負責 才導致各種判決 荒謬離譜36F 03/29 12:12
→ cimskp: 所以,認為是那位攤販的相關人等,有道歉嗎?37F 03/29 12:13
推 Asucks: 報案紀錄單這麼簡單的證據,還要花10年才找得到..41F 03/29 12:14
→ Asucks: 台灣司法爛到根裡去43F 03/29 12:14
推 haha98: 垃圾阿 其他職業犯錯都要被法律制裁 就法律人不用 因為他們自己就是裁判46F 03/29 12:15
推 andycheng60: 少在那邊牽拖啦?鬼島司法體制爛!什麼事件都馬會發生這種問題!該做的是改革整個體系不是廢死!48F 03/29 12:16
推 tokyoto: 目擊者不可信 他如果有找到像99.9那樣的律師說不定能推翻50F 03/29 12:16
→ sking: 司法改革的決心 笑死53F 03/29 12:16
噓 dlevel: 呵,那醫療官司動不動賠兩三千萬,醫生按自身經驗和實際狀況在流程做了變動,也有醫審會提供建議,但法官可以完全推59F 03/29 12:18
推 eipduolc: 人在永和是要怎樣去那邊肇事61F 03/29 12:18
→ dlevel: 翻判賠幾千萬,難不成醫生都有犯意嗎?62F 03/29 12:19
推 asdqw: 蔡的司法改革63F 03/29 12:19
推 alen0303: 唉呦你們法盲不懂喇 去看判決書喇 法官一定是對的喇喇喇64F 03/29 12:19
→ andycheng60: 幹你娘什麼叫做無故意!操!無故意難道沒有當責的問題嗎!判決的人做什麼位子?講啊!法官耶!為什麼不68F 03/29 12:20
→ andycheng60: 用為自己錯誤又不合理的判決負責!沒聽過當責嗎!當然要懲處啊!還敢說司法體系沒問題嗎!大有問題勒!71F 03/29 12:20
推 Sanish: 在市場做生意這樣不是有不在場證明嗎?73F 03/29 12:20
→ eipduolc: 人證很容易被推翻啦,可以理解74F 03/29 12:20
→ eipduolc: 不過今天這個肇事如果是出人命,這法官要怎麼賠78F 03/29 12:21
→ moeliliacg: 這明明就是司法體系的問題 關廢不廢死什麼事了 應該要79F 03/29 12:21
→ andy199113 …
推 andy199113: 這個新聞告訴大家 不要使用M或N這種很容易誤會的車牌82F 03/29 12:21
→ Sanish: 不過這車牌只差一字的兩輛車難道外型車型通通一樣?83F 03/29 12:21
→ dlevel: 這樁案子造成的烏龍,該名女子賠23萬,花10年打官司還自身清白,但下場也精神耗弱變精神病患,一句道歉賠款都換不到84F 03/29 12:21
推 karta328: 支持她繼續把那些害她的人提告87F 03/29 12:22
→ dlevel: ,相關人等無懲處88F 03/29 12:22
→ Sanish: 吐槽點很多啊90F 03/29 12:22
→ andy199113 …
→ andy199113: 多花一點錢 等車牌或自選車牌都比被冤枉的好91F 03/29 12:22
噓 wait0211: 所以沒有人負責??不愧是鬼島....92F 03/29 12:22
→ StarTouching: 請反廢死的人加入司改
請反廢死的人加入司改
請反廢死的人加入司改93F 03/29 12:22
→ eipduolc: 法官真的大過天,連這種烏龍都可以大家免責96F 03/29 12:23
→ dlevel: K板友,她住精神病院了無力再打官司98F 03/29 12:23
→ eipduolc: 如果該名被告告錯罪,法官可以主動幫她吧?99F 03/29 12:24
噓 enthpzd: 繼續聚焦統獨議題100F 03/29 12:24
推 rock0747: 這個不補償他實在是鬼島,淦102F 03/29 12:24
→ eipduolc: 無滅證之故意,卻造成了人家10年冤屈103F 03/29 12:24
推 yellow5: 該位員警有過失耶!沒事?104F 03/29 12:24
→ eipduolc: 真不知道類似的事,吞下去的有多少107F 03/29 12:25
噓 wait0211: 不國賠嗎? 冤枉了十年欸 司法不公啊!!108F 03/29 12:25
→ dlevel: 十年過去搞不好也是個局長了109F 03/29 12:25
推 fatz: 偵查主體的檢察官幹啥用的112F 03/29 12:26
推 Freeven: 十多年冤獄結果通通無過失,台灣司法114F 03/29 12:27
推 asdf70044: 法匠會犯錯 但這是神開的小玩笑 台女真愛記仇==115F 03/29 12:27
推 clairehao: 一句英語不佳害人沉冤多年 還要自找證據 這些辦事的人116F 03/29 12:28
推 adamcha: 希望婦人能去考律師 幫忙更多無辜的人119F 03/29 12:28
推 karta328: 住精神病院的不是肇逃的人嗎 當事人也進精神病院了?120F 03/29 12:29
推 lamune: 無犯意就可以不起訴 我操妳媽的121F 03/29 12:29
推 shinkiro: 好厲害喔,都不用懲戒,不用確認嘻嘻122F 03/29 12:29
推 tokyoto: 這篇的吐嘈點好多 不知是台灣人發音不好還是音聽不好123F 03/29 12:29
噓 ly1752: 真他媽一堆垃圾124F 03/29 12:30
推 akay08: 好歹要補償125F 03/29 12:30
推 ls4444: 司法體系自己人啦! 無犯意無罪啦!126F 03/29 12:30
推 asdf70044: 困擾人家幾十年 就簡單沒過失帶過 偉哉 台灣法匠127F 03/29 12:30
推 anotherlife: 這樣平反後竟然沒有任何人受到處分?國賠總該要有吧129F 03/29 12:30
噓 vagr8: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國中就學過 爛法官 官官相護130F 03/29 12:30
→ tokyoto: 英文字母很容易搞錯 這種重要的事 建議聽的人可以用ahpha131F 03/29 12:30
推 Fice: 法律人,頗呵133F 03/29 12:31
→ tokyoto: bravo charlie delta...這種單字再確認一遍136F 03/2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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