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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標題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時間 Fri May 31 18:18:22 2019


莫忘世上法盲多。


我是執業律師,基本上這篇原po講得並沒有錯。


如果是在場的人錄的,那法院實務也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台南地院101年度訴字第133號
「又告訴人所提出錄有其與被告於99年5月10日晚間爭執過程 之錄音光碟,係其在與被告
爭執過程中,隨手以其所有之手機錄下渠2人當時之對話,嗣並將該內容燒錄成光碟乙節
,   業經告訴人陳述在卷(見本院卷第96頁),則該錄音光碟所 錄之對話,固係告訴
人未經被告之同意而私自錄取雙方談話之內容,然告訴人亦係參與對話之人,屬通訊之一
方,且告訴人錄音之目的係為保留證據作為訴訟之用,並非為不法目的而錄音,復查無其
他刑法第315條之1各款所列舉妨害秘密或有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出於
不法目的 」之情事,且經本院勘驗結果,認該錄音對話內容確係本案 告訴人與被告間爭
執過程之對話無訛(詳後述),揆諸前揭規定及實務見解,則上開錄音光碟,亦應有證據
能力。 」



高雄地院106年度自字第15號
「被告因自訴人與○○公司前任董事長吳○○、總經理王○○等人尚有諸多齟齬,且被告
當時係○○公司之副總經 理,並輔佐時任總經理之王○○,是被告為保障其自身權利 ,
以防將來爭議訴訟程序中相關待證事實之證據需求,基於蒐集證據之目的,於未經自訴人
之同意之情形下,私自錄製其與自訴人之上開談話內容,就此難謂被告所為上開錄音行為
有何不法目的。而被告均係上開錄音談話之一方,則被告上開錄音行為,亦符合通訊保障
及監察法第29條第3 款之要件,就其所為,自無從以同法第24條第1 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
罪相繩之。且被告上開錄音行為,即非屬刑法第315條之1 第2 款之「無故」竊錄他人之
非公開談話之情形。又上開被告與自訴人於101年6月11日之談話對被告和自訴人而言,因
參與該談話而於談話過程中知悉該等談話內容,是上開談話   內容在被告與自訴人彼
此間,尚不具有私密性,參與對話者對該等對話內容,自無從對參與對話之他方主張具有
合理隱私期待。則被告上開錄音行為,亦與刑法第315條之1第2 款   規定之妨害秘密
罪不符。」


隨便撈都可以找到同樣見解的判決。


在場參與對話之人,私下錄音並非妨害秘密。


錄影的話,因為對隱私的侵害更大,所以還要進一步討論個案情節,但錄音普遍都是認為
沒問題的。


要檢討偷錄音是否有違道義可以,但扯到竊聽或違反刑法,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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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05-31 18:18 ArrancarnNo4.
yutinbabe: 幫你高調1F 05/31 18:19
flavorBZ 
flavorBZ: 就竊聽2F 05/31 18:19
flavorBZ: 偷錄
依照舉證責任分配,主張竊聽的人要先證明錄音的不是在場參與談話之人,而非提出錄音
的人要去證明這段錄音是在場之人錄的,法治教育很重要,加油。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21:20
ssaw5166: 柯神柯粉說竊聽就是竊聽4F 05/31 18:19
flavorBZ 
flavorBZ: 沒先告知5F 05/31 18:20
kilof: 你們唸法律的講法律我才不信6F 05/31 18:20
XD真的很常碰到這種人,我都快哭惹
asheng: 律師安安 我猜是林錄的7F 05/31 18:20
kerkyky: 基本中的基本怎麼一堆人不知道8F 05/31 18:20
flavorBZ 
flavorBZ: 綠營有沒有光明一點的招數?沒有9F 05/31 18:20
flavorBZ: 偷錄扯法律,判決完10後,總統當兩輪了。
flavorBZ: 10年後
好啦好啦你很努力了,不顧自己的臉面講出這種話,我都為之動容啊
FlashMan: 不過議員可沒有證據說這個來源是參與者錄音的唉12F 05/31 18:22
flavorBZ 
flavorBZ: 沒看過柯黑自己舉證,這時候要柯舉證了13F 05/31 18:22
你去搜我在八卦的文,我甚麼時候黑過柯?就事論事而已,到時候鬧上法庭就是告訴人跟
檢察官要舉證證明錄音非在場之人錄的,我知道你很忠心,但不要抹黑我,我告人0成本
的。

柯文哲說過要幫狗取名柯黑,你在我的文底下暗指我柯黑,是否影射我非人?
sbflight: 你要被抹成柯黑了14F 05/31 18:22
Tsucomi69: 議員表示是民眾提供,也不是林洲民,所以?15F 05/31 18:22
yoyodiy 
yoyodiy: 剛下檔的韓劇都有演類似情節了 16F 05/31 18:22
morichi: 柯粉就理組處男阿 法律對他們來說太難了啦17F 05/31 18:23
tulian: 推文有 _1_ 個法盲18F 05/31 18:23
upen: 你要被柯粉進攻了19F 05/31 18:23
flavorBZ 
flavorBZ: ===綠營治國沒半步,選舉一到全奧步===20F 05/31 18:23
加油
douCai: 專業推 但你會被抹21F 05/31 18:23
VVizZ: 蚵粉網軍表示不管啦22F 05/31 18:23
vincentkuo: 柯本身就是法盲 反正他只要帶風向也不用負責 今天連毒樹果實都出來了23F 05/31 18:23
wangsanmin: 先說錄音是哪個與會者提供的阿25F 05/31 18:24
你有證據證明不是與會者提供嗎?真的有竊聽器會只有這一件可以爆?
abcdegf34: 幫你高調26F 05/31 18:25
VVizZ: 看到扯毒樹果就可知道是真正法盲27F 05/31 18:25
ch404: 柯粉說竊聽就是竊聽28F 05/31 18:25
VVizZ: 連法體系都搞錯結論怎麼可能對29F 05/31 18:26
live1002: 這樣沒錯吧,如果是與會人士流出沒問題 不是才有問題?30F 05/31 18:26
VVizZ: 都四年了認真念書法律系也畢業了吧31F 05/31 18:27
standalone: 呵32F 05/31 18:27
ARTORIA: 執業律師 那一般民眾錄音算不算竊聽33F 05/31 18:27
民主社會誰不是一般民眾?
raven44: 柯喜歡栽贓別人竊聽啊34F 05/31 18:27
ARTORIA: 她本人說是民眾提供的喔35F 05/31 18:27
VVizZ: 有空看雍正毛澤東孫子兵法不唸法學緒論36F 05/31 18:28
koushimei: 柯粉惱羞成怒37F 05/31 18:28
allsame: 所以叫柯去告「民眾」阿 把台灣2300萬人都列為被告 連誰都不知道你要告什麼38F 05/31 18:30
Arsitaka: 會把毒樹果實掛在嘴邊也不是法盲 只是不懂法律的一般人40F 05/31 18:30
ghghfftjack: 如果是與會人士那就洩密。如果不是算竊聽41F 05/31 18:31
VVizZ: 金城武也只是長得比較帥的一般人42F 05/31 18:31
tsubasawolfy: 所以與會者有人承認是他錄音了嗎XD?43F 05/31 18:31
所以我們鼓勵北市府提告啊XD看到時候依法是誰要舉證證明是與會人士錄的
ghghfftjack: 至於洩密有什麼問題。看契約規定辦理44F 05/31 18:32
tannoy: 喬就喬 關説就關説 干你什麼事45F 05/31 18:32
cul287: 專業幫推46F 05/31 18:32
VVizZ: 蚵屁說這不是正式會議沒有洩密的問題,因業務得知的公務機密才是洩密,沒有召集程序的會議是組織不合法也不當然算業47F 05/31 18:33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36:22
VVizZ: 務49F 05/31 18:33
ARTORIA: 所以簡大議員一開始就說謊嘛 與會者就與會者 在那邊民眾50F 05/31 18:33
arumi416: 柯粉又要崩潰了XDDDDDDDD51F 05/31 18:33
MrNext: 應該是參加會議的人為了自保錄的,哪能算竊聽?52F 05/31 18:34
VVizZ: 跟契約更沒關係,一堆市府官員偶然的聊天一起大便而已
至於為什麼這麼巧我也不知道呢53F 05/31 18:34
allsame: 扯議員撒謊XD 保護來源提供者不是基本的嗎? 反正議員有免責權 你拿他怎樣 趕快叫柯P去告「民眾」吧55F 05/31 18:34
VVizZ: 折騰了一天看到老頭做賊心虛或身上有屎也是很療愈57F 05/31 18:35
rahim03: 推這篇 一直轉移風向去竊聽 真的超噁58F 05/31 18:36
spw050693: 推律師59F 05/31 18:36
ghghfftjack: 笑死。說不算正式的洩密沒關係。又質疑沒有公開透明60F 05/31 18:36
minicoke: 他說民眾是當天與會的人的代稱吧61F 05/31 18:36
Forthelife: 沒,只是覺得一開始說熱心民眾提供很好笑而已62F 05/31 18:36
ghghfftjack: 。自助餐喔63F 05/31 18:36
BuriBuri: 柯糞都是腦殘智障,法律位階那比得上柯語錄64F 05/31 18:37
ARTORIA: 所以以後竊聽都推給民眾就好 反正要保護當事者人嘛 棒棒綠粉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嘛65F 05/31 18:38
要說是竊聽你要先證明有裝竊聽器,現在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有竊聽器。
以訴訟來說,主張有竊聽的人要舉證有竊聽器,主張錄音不是在場之人錄的要舉證證明自
己的主張為真。
rahim03: 而且竊聽定義是第三人未經法益持有人同意偷聽67F 05/31 18:38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42:53
rahim03: 與會之人怎樣都不會是竊聽規範的主體68F 05/31 18:39
allsame: 為了公共利益憲法就保障議員的免責權 有意見去修憲69F 05/31 18:39
rahim03: ART 指控別人要有證據喔 你提出證據說是竊聽來的啊70F 05/31 18:39
schopan: 所以就算與會人員全部作證否認錄音  只要沒找到竊聽證據71F 05/31 18:39
pickachu: 柯糞:不要再打了QQ72F 05/31 18:40
rahim03: 人家為了保護資料提供者 很正常吧 柯粉不是最愛講證據73F 05/31 18:40
zxnm1224 
zxnm1224: 高調啦74F 05/31 18:40
kducky: 法盲真滴多75F 05/31 18:40
vega790205: 這種事說在場的人錄音自保經由友人轉交議員就解決了76F 05/31 18:40
rahim03: 前局長具名指控你們都不相信了 奇怪了 竊聽證據拿出來啦77F 05/31 18:40
schopan: 也是適用無罪推定  不能用推理推定不法取得嗎78F 05/31 18:40
rahim03: 前局長具名指控的證據力還會比柯文哲的什麼都沒有的證據力低嗎79F 05/31 18:41
minicoke: 他明顯在保護當事人 他被罵竊聽才講可能是與會的人81F 05/31 18:41
Tsucomi69: flavor不是柯粉吧82F 05/31 18:42
schopan: 當事人錄音是為自保用  那當事人剪接是為了甚麼目的啊83F 05/31 18:42
zxnm1224 
zxnm1224: 律師都出來了所以柯糞可以閉嘴了84F 05/31 18:42
DaneiLJ: 是律師還不舉法條,無故才成罪,蒐集證據就阻卻違法85F 05/31 18:42
我引用的判決裡面就有法條了,法條自己上網查啊,為啥要我引給你看啊?我直接告訴你
法院怎麼操作的不是更快嗎?
schopan: -11說他也沒有全部的錄音耶86F 05/31 18:42
zxnm1224 
zxnm1224: 回去舔你們師父受傷的屁眼吧87F 05/31 18:42
Finarfin: 這邊提專業意見 一堆照樣為反而反 教訓最重要啦88F 05/31 18:43
whourrr: 你是打手嗎?89F 05/31 18:43
ROBrandenbur: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議錄音會變竊聽90F 05/31 18:43
thirtyto: 師傅說你竊聽即是竊聽91F 05/31 18:43
arumi416: 柯粉為了挺柯什麼鬼話都說的出口,唉92F 05/31 18:43
agow: 呵呵所以慶富案是不是也喬掉了?93F 05/31 18:43
killing06 
killing06: 哈哈柯糞哈哈94F 05/31 18:43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8.226.35), 05/31/2019 18:45:25
notforme: 高調95F 05/31 18:43
cwnomore: 高調96F 05/31 18:44
noke: 高調97F 05/31 18:44
hebbe820: 這篇準備被白衫軍包圍98F 05/31 18:44
keinji315: 高調99F 05/31 18:44
rahim03: 刑事怎麼會只要舉證到非通訊一方就可以了啊
你還要證明是違法取得的好嗎264F 05/31 19:24
clala: 推專業266F 05/31 19:25
justastupid: 柯粉158查你IP267F 05/31 19:25
zipizza: 幫補血268F 05/31 19:25
Jay0924: 想想也對,新潮流用陰招會先確認合法269F 05/3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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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ancarnNo4.): 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