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esnaree2 ( )標題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時間 Sat May 2 02:13:15 2020
法官相當強勢,無論檢察官提了什麼反駁,他就是用他自己的主觀去駁回
比如鑑定人(即精神科醫師)用了很多推測的語氣,像是可能、不一定、有時、推測、一
定,我相信
鑑定人說犯人辨識能力受損,但是還有控制能力
檢查官認為被告有辨識能力:被告是因為被查票叫警察因而"憤怒”行兇,但是法官和鑑
定人都覺得不會有人因為逃票就殺人(這就是法官認為沒有辨識能力的理由??)
被告說就算要陷害他的朋友和女兒在車上,也不會拿刀殺他們,的確還有控制、選擇能
力
另外法官也不採信不利被告的車長和乘客的證詞,原因是影片裡面沒有這幾句話,可以
說幾乎不採信車長及乘客所有不利被告的話
裡面還提到一個1723年的野獸法則,檢察官認為這個人的身心必須要完全欠缺了解和記
憶才可以不罰
檢察官認為報告在犯案前跑了很多地方,像是派出所,小北百貨,議員服務處,和保險
員對話等等,都沒有明顯的異狀,是有辨識能力的,但是法官卻認為野獸法則過於嚴苛
,就用「一個人只要是因為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抗拒犯罪之衝動時,其犯罪行為即不罰」
的馬可頓法則來反駁檢察官認為被告有辨識能力
檢查官也提到王景玉的狀況比被告更糟,智商更低,但是法官的說法是王景玉為預謀犯
案、且有自首的意識,與本案被告沒有預謀是不同的
以本案法官的想法
其實完全可以判王景玉無罪的
王景玉更是絲毫沒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他已經完全被妄想所控制,而且病情更嚴重
,認為他是皇帝可以砍人頭,可以符合所謂的「一個人只要是因為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抗
拒犯罪之衝動時,其犯罪行為即不罰」的馬可頓法則
本案的被告拿刀刺人會預見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這個意識,他是很清楚的,他就是要殺死
眼前這個人,很難說他當下會不知道有什麼結果和是否犯法
其實判決書已經很白話了,但是卻讓人有種:法官就是不想判他有罪的感覺在
大概就跟之前的版友回文一樣
判決書密密麻麻的一堆文字只是在說:
檢察官你說的都不對,我說的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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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2:13 lesnaree2.
→ haha98: 就像跑去診所殺醫生的 法官可以選擇他想要的鑑定結果1F 05/02 02:15
推 ceres1209: 檢察官和法官是一起考試,一起訓練出來的,也是法律人2F 05/02 02:15
→ ceres1209: ,也在質疑判決,鄉民質疑=法盲,那檢察官質疑是啥?難道檢察官也是法盲?4F 05/02 02:15
→ haha98: 不喜歡的鑑定結果不採信就好了6F 05/02 02:16
→ haha98: 法綠人最愛說不符合民眾的意 就覺得判決不可信8F 05/02 02:17
→ haha98: 結果自己不喜歡的鑑定結果 就直接不採信10F 05/02 02:18
推 DWESOME: 不採信的話 不就是質疑對方的專業度?11F 05/02 02:18
推 ZunHong: 花了好幾段來分明行為出於畏懼或是憤怒,但是最後卻用這12F 05/02 02:18
→ KGarnett05: 看是答案先出來,再選擇要用什麼理由去解釋吧,什麼叫13F 05/02 02:19
→ ZunHong: 是行為人心理上之情緒反應,自難僅以此為標準?14F 05/02 02:19
推 ceres1209: 今天檢察官可能就是在司法官學院受訓時,運氣不好成績15F 05/02 02:19
→ ceres1209: 輸人家一點,或是那期剛好倒楣檢方缺多,不代表你法官17F 05/02 02:19
推 cipc444: 你講廢話?就是他覺得都不成立當然無罪啊 不然要整篇寫18F 05/02 02:19
→ ceres1209: 就真的比檢察官厲害,解釋的都比檢察官對19F 05/02 02:19
→ cipc444: 檢察官很有道理然後最後無罪嗎20F 05/02 02:19
→ cipc444: 重點是理由有沒有說明兩造的爭執 然後給出說法22F 05/02 02:20
→ ZunHong: 但最後還是說難以辨識行為能力,不也是他的內心狀態嗎?23F 05/02 02:20
→ needsun: 那為什麼不找兩家以上醫院鑑定(若意見不同再找第三家 多數決)來判定更公平呢24F 05/02 02:20
推 sid3: 檢察官沒解釋警察一直逼迫病患 造成精神失常26F 05/02 02:20
→ lesnaree2: 這個法官也有說 因為他覺得鑑定人已經很努力了 不用再27F 05/02 02:20
→ cipc444: 你這樣講 哪個無罪判決不是法官打臉檢察官 哪個有罪判決28F 05/02 02:20
→ cipc444: 不是打臉被告的?
打了整篇文 完全在廢話 你也是了不起 適合當律師30F 05/02 02:21
→ lesnaree2: 檢察官認為鑑定人有瑕疵 要再找別間32F 05/02 02:21
推 ceres1209: 是啊,無罪判決打臉檢察官,那是制度使然,沒有辦法,但就代表法官對了嗎?33F 05/02 02:22
→ cipc444: 一堆律師把案子搞輸之後跟你的講法一樣 反正什麼都推給35F 05/02 02:22
推 needsun: 所以事關人命判決 本來就應該規定兩家以上鑑定吧36F 05/02 02:22
→ cipc444: 法官就好 他又不能像醫生一樣發聲明嗆你 罵不還口的多爽37F 05/02 02:22
→ needsun: 這樣檢察跟法官就不用自由心證了阿39F 05/02 02:23
→ needsun: 兩家不同再找第三家 這樣比較公平吧 對受害跟加害都是41F 05/02 02:24
→ cipc444: 笑死 你這種講法 哪一個有罪判決法官不強勢的 第一次看判決?42F 05/02 02:24
推 ceres1209: 就這個判決來講,我自己是比較支持檢察官的見解,所以我認為檢察官是對的,和你說的那種推責任的,一樣嗎?44F 05/02 02:24
→ lesnaree2: 不是第一次了 合不合理就看人怎麼想46F 05/02 02:25
推 haha98: 說穿了就是早就有答案在心中 在從可以當證據的裡面挑選來49F 05/02 02:26
→ gibbs1286: 法官就是要判他無罪啊,檢察官是希望有罪判定的50F 05/02 02:26
→ lesnaree2: 檢察官有理還是法官有理 兩個都是最高級法律人欸51F 05/02 02:26
→ haha98: 幫自己背書 不符合自己意思的證據就不採信 還OKㄅ52F 05/02 02:26
→ gibbs1286: 所以法官就用一堆理由說他無罪
一堆可以檢視跟換面思考的通通省略,不愧是我國法官啊53F 05/02 02:26
推 ceres1209: 對啊,所以我就覺得有些人很有趣,罵法官的就說人家是法盲,人家檢察官也是覺得不合理啊,也是法盲?55F 05/02 02:27
→ gibbs1286: 太優秀了,台灣法律教育的完美範本
自助餐吃到飽,超讚的57F 05/02 02:27
推 cipc444: 啊反過來說不就你們覺得無罪 所以一直挑另外一邊的證據說嗎? 做的事情一樣啊 只是結果不符你們的意所以靠北啊 講白了上法院哪個老百姓不是這樣 法院就是尿壺啊 贏了說覺得理所當然 輸了就司法不公 讚59F 05/02 02:29
推 dddc: 法官怎麼在做律師在做的事情63F 05/02 02:30
→ trywish: 不是覺得,基本上人都被殺了,一定有過失才能殺人。怎可能完全沒過失。要追究過失,甚至可以追究到停藥上面。65F 05/02 02:30
→ lesnaree2: 司法不公倒不是 而是法官不同會造成不同判決結果 搞不好犯人也要挑法官來審67F 05/02 02:31
推 ruokcnn: 反正才一審而已急啥69F 05/02 02:31
推 piliwu: 有責任能力才有故意或過失問題,這是基本邏輯70F 05/02 02:31
→ gibbs1286: 原來法官在幫殺人犯當辯護律師啊,是我看錯了,抱歉71F 05/02 02:31
推 DWESOME: 比例原則啦 徒刑幾年就算了 一審無罪?! 會不會太扯72F 05/02 02:32
→ trywish: 所以追究到誰讓他停藥的,那過失就誰的。73F 05/02 02:32
→ lesnaree2: 如果法官和檢察官當初分發對調 可能就是有罪了74F 05/02 02:32
→ trywish: 如果是醫生還是家人不給他藥,應該可以預見對方可能發病75F 05/02 02:32
→ gibbs1286: 我還以為他是法官啊,原來是律師,失敬失敬76F 05/02 02:32
→ trywish: 所以誰讓他停藥就給誰過失致死的罪名。這樣就解決了。77F 05/02 02:33
→ lesnaree2: 對啊 停藥是很大問題 因為絕對可以預見他會發作78F 05/02 02:33
→ DWESOME: 無責任也有監護人還什麼人負責的吧成年然後無責任就無敵?79F 05/02 02:33
→ piliwu: 停藥也是一樣,你全跳過責任能力都白討論了80F 05/02 02:33
推 Terrykho: 簡單講就是法官心證有問題嘛81F 05/02 02:33
推 ceres1209: 刑訴目前的概念,法官真的是要比較照顧被告的,多次最82F 05/02 02:33
→ Terrykho: 但心證有問題還能稱得上是公正??83F 05/02 02:33
→ trywish: 有吃藥就是正常人唷,這是大多數人接受的說法。84F 05/02 02:33
→ ceres1209: 高院關於一六三條都是這樣,也不用太意外85F 05/02 02:33
→ lesnaree2: 也不能說法官心證有誤 說不定王景玉有罪才是不對(?)86F 05/02 02:34
推 kis28519: 不服尊貴法官判決的都是法盲87F 05/02 02:34
→ piliwu: 監護人是無行為能力者跟責任能力不同東西,張飛打岳飛88F 05/02 02:34
推 GPX2020: 不就跟那些堅持不判死的法官心態一樣= =90F 05/02 02:34
→ trywish: 所以我都講了,有吃藥是正常的。這責任本來就不該監護人91F 05/02 02:35
→ piliwu: 無行為能力不等於無責任能力,沒有無敵這種事92F 05/02 02:35
→ trywish: 擔。既然有吃藥就是正常人,那其實自己停藥就自己擔。93F 05/02 02:35
→ GPX2020: 反正判是他們判 要他們手弄髒(死刑 判精障刑)是不可能的94F 05/02 02:35
→ trywish: 除非醫生,或監護人不給他吃藥例外。但如果是自行愛吃不95F 05/02 02:35
噓 DLHZ: ㄏ 看了真想吐96F 05/02 02:36
→ trywish: 吃的,這就不能用無行為能力這點反駁。當下是有判斷力的97F 05/02 02:36
→ b2202761: 總統有沒有權利可以隨意改革司法一切制度規則?98F 05/02 02:36
推 piliwu: 停藥你的前提假設就不存在了,有病識感還叫思覺失調嗎?99F 05/02 02:36
噓 mx91012373: 我看你打這樣一串 也只是從頭到尾要人家有罪而已480F 05/02 20:42
→ eateating95: 如果要避免恐龍法官的話,那先選出一個能改制度的立委481F 05/02 21:04
推 knik119: 那些殺人是正常行為,那些不是?483F 05/0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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