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iyuberg (protect)標題 [新聞] 翁立友:我是受害人 請告我、還我清白時間 Fri Feb 5 16:46:14 2021
翁立友:我是受害人 請告我、還我清白
聯合報
記者余承翰/台北即時報導
雞排妹離開後,翁立友現身記者會,重申自己清白,表示自己才是受害,並無性騷擾的行
為。翁立友請求雞排妹去法院提告,讓法院還他清白。
https://stars.udn.com/star/story/10091/52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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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這位受害人主動去提告誹謗才是正確的程序喔.....
第一次聽到要求被告來還我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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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6:46 Riyuberg.
02-05 17:50 AstrayKnight.
推 jdklas: 不然性騷擾要怎麼證明清白3F 02/05 16:47
告死誹謗的人阿
不然咧...
推 DarenR: 孟竹如:你來告我啊4F 02/05 16:47
※ 編輯: Riyuberg (114.43.144.171 臺灣), 02/05/2021 16:47:43
→ TT: 不然也沒轍啊,飛機杯就搭配空軍網路打,同溫層都他們的6F 02/05 16:47
→ DarenR: 腦中一直浮現這句台詞7F 02/05 16:47
→ abyssa1: 哪裡學來的藝壇受虐兒戰法?8F 02/05 16:47
→ jdklas: 口頭說我沒做你就相信哦10F 02/05 16:47
推 RRADA: 偷偷說其實你也可以告她啊....11F 02/05 16:47
推 h54747: 因為只有法律還有那麼一點公正效力在12F 02/05 16:47
推 elfria: 有錄影片8成和曾國城的影片一樣從頭到尾都沒事13F 02/05 16:47
推 p2p8ppp: 現在還真的是這樣 只有雞排妹提告才能還翁立友清白15F 02/05 16:47
→ parnshan: 要告早告了,現在就耍賴,呵18F 02/05 16:48
推 ArEsDD: 方糖鏡???22F 02/05 16:48
噓 devidevi: 照這樣邏輯以後都請加害者提告就好,26F 02/05 16:48
→ p2p8ppp: 指控人的不告 打模糊仗 浪費時間27F 02/05 16:48
推 nextpage: 反過來說,以(法律)戰止戰,也是他可以做事,為何不做?31F 02/05 16:48
推 hdjj: 誰提告誰舉證啊,然後雙方都沒辦法證明,所以變成誰提告誰輸33F 02/05 16:49
推 s6525480: 現在是中國跟台灣在對峙是不是啊34F 02/05 16:49
推 kobest: 女的炒新聞高手 但是心虛不敢提告 還惡意讓曾國城被道歉35F 02/05 16:49
噓 kasim15: 女方沒告你備註是在笑死36F 02/05 16:49
→ u9005205: 看是要讓一手還是讓一腳,要做就做徹底一點,留什麼後38F 02/05 16:49
→ devidevi: 在沒有錄影的前提下,你要怎麼證明自己沒做過的事?39F 02/05 16:49
→ lcw33242976: 自己可以,別人不行喔,嘻嘻
誰先亂指控就誰去告啊,雞排不是很厲害43F 02/05 16:49
推 misson: 翁也可以告妨礙名譽,而且民事不像刑事舉證嚴謹47F 02/05 16:49
→ laihom0808: 雞:我已經表明我的立場了,他改歌詞,他說要幫我開48F 02/05 16:49
推 chou3321: 誹謗罪的條文先去看一下好不好 以為隨便告隨便贏嗎49F 02/05 16:49
→ u9005205: 黃子佼才和小S分手就被社會審判…53F 02/05 16:50
→ ll6a: 誹謗告不贏54F 02/05 16:50
→ zego41: 雞排快告啊,證據都呈上來55F 02/05 16:50
噓 elsablibli: 可憐法盲仔 被指控的還要先告對方喔 神奇邏輯56F 02/05 16:50
法盲仔自介喔
被指控的人如果認為名譽受損,當然是由他告對方
如果政治人物被指控收錢
那他會是去告人家誹謗,還是開記者會說快去檢舉我還我清白
真的可憐耶
推 aggressorX: 所以這是他的律師教的嗎 翁有請律師啊...57F 02/05 16:50
推 best51: 還不是因為這種案例哪一邊提告都很難贏60F 02/05 16:51
※ 編輯: Riyuberg (114.43.144.171 臺灣), 02/05/2021 16:52:53
推 purplebfly: 提告要提供證據,雞排妹提告,不起訴翁的機會大,但翁去61F 02/05 16:51
推 haohaobobo: 雞排妹告了 他才能反告她誣告 誣告罪比毀謗罪重啊 這62F 02/05 16:51
→ kiergh: 翁告誹謗和妨礙名譽都不會贏了 一定問過了64F 02/05 16:51
推 llzzyy01: 兩邊都告不贏 所以兩邊都不敢出手 這點兩邊都很聰明65F 02/05 16:51
→ wulaw5566: 自己告誹謗絕對被女權團體開記者會公幹是用司法程序壓66F 02/05 16:51
噓 m4tl6: 為什麼不告妨礙名譽67F 02/05 16:51
→ t2277081: 聯合也定調立場了,看來翁是越來越穩了,坐等其他家的新聞70F 02/05 16:51
→ fireoldman: 因為這種毀謗很難告贏,到時候又要被酸法院認證,何況73F 02/05 16:51
→ icolee: 你回家找媽媽乖74F 02/05 16:51
推 chou3321: 現在就是兩邊提告都告不贏 一邊就狂帶風向搞怪77F 02/05 16:51
→ wmtsung: 備註應該啊先跟女方講啊80F 02/05 16:52
→ kaky: 因為鄭的說法要構成毀謗不是那麼容易 因為她訴諸個人感受...82F 02/05 16:52
推 pttpepe: 都沒證據 各講各的 誰告就很可能不成立83F 02/05 16:52
→ purplebfly: 提告,他一樣敗訴機會大,結果變成被反證性騷擾85F 02/05 16:52
→ ecojerez: 沒做的話..翁可以告妨礙名譽吧86F 02/05 16:52
推 laihom0808: 我也不知道雞排這兩點能告翁什麼?就不敢告老闆吧87F 02/05 16:52
→ chyou2003: 很難有證據所以比的是帶風向的能力啊88F 02/05 16:52
推 x20165: 不然沒證據 雞排告不成 翁還可以反告名譽之類的90F 02/05 16:52
→ dai26: 又來了91F 02/05 16:52
推 p2p8ppp: 誰告誰輸 看來這就是均衡點了吧93F 02/05 16:52
推 chen10: l大點的對,目前看起來兩邊都贏不了,翁的做法最正確94F 02/05 16:52
推 DOOT: 兩造律師都知道根本告不贏,看誰再失誤而已...96F 02/05 16:52
→ k33536: 翁白癡了才告 如果法官判雞無罪 鄉民眼中不就又被認證?98F 02/05 16:52
→ ahg: 打我呀笨蛋99F 02/05 16:52
推 nFONn: 受委屈的那個不告,要兇手來告毀謗這邏輯根本智障501F 02/0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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