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不能侵犯人身自由逼人民打疫苗。正如政府不能逼我們打不打流感預防針。
2.人民不打疫苗,政府不能剝奪其健保權利。正如政府不能剝奪嗑藥者的健保權利。
3.政府必須盡量提供疫苗,但人民不能無限制要求廠牌什麼的。正如政府必須提供醫療藥物,但人民不能指定廠牌。
4.人民無論打不打疫苗,政府都沒必要承擔感染或死亡的責任,除非政府有明顯失誤。正如你無論開不開車,政府都沒必要為你出車禍負責。
我主張重視人民自由選擇權,但人民也必須為自由的選擇買單。
中國不給人民自由選擇,那出事政府必須買單。
台灣要人民自由選擇權,那出事就不能把所有責任推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