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若華:本席這邊補充說明,我們這次短時間內又要修法,再度修法的原因大家都瞭解,
是因為目前道路還有人行的實際環境改善、停車問題、檢舉濫用、配套措施都尚未完備,執行產生爭議,
讓行人、駕駛人還有職業駕駛人有了對立,這次違規記點的調整是要在道路工程還有設計改善,
及相關的配套完善前的權宜措施,顧及行人路權,還有職業駕駛人工作權的平衡作法,
這些改善及完備的規劃時程也要讓大家知道,主管機關要瞭解,目的不是為了要懲罰,
而是為了要洗刷臺灣行人地獄的惡名。以上本席補充說明。
王部長國材:同意。
主席:好,交通部同意,並且要遵照辦理。好,那就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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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議程都已經處理完畢,剛才邱若華委員、林沛祥委員及廖先翔委員的提案,以及委員蔡其昌、
徐富癸、陳素月等人相關的修正動議或者是附帶決議,有人要補簽的話,請來補簽。
其實不管是邱若華委員、林沛祥委員、廖先翔委員以及蔡其昌委員等人的提案都說明一個重點,
就是這個修法之後一年內必須針對相關的交通號誌、相關的道路工程、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的問題,
實際改善的進度,必須做出相關的一個處理,這都是非常明確的要求。
好,協商完成,宣告協商結論如下:
第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二,第七條之一修正通過;通過附帶決議2項。
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協商結論通過,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