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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標題 Re: [新聞]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
時間 Sat May 20 23:13:14 2017


※ 引述《Lampaininder ( )》之銘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4397 三立新聞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兩人曾交往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
林奕含父母送走女兒,接下來和陳星司法攻防,林奕含父母配合檢調,要幫女兒討回公道,三立新聞獨家掌握的消息,陳星委託律師發聲明後再出招,要求檢方調閱林奕含完整病歷資料,針對林奕含父母整理女兒日記手札等私人資料,佐證女兒被誘姦,陳星反擊拿出林奕含親手抄下送給他的情歌,透露兩人在台北分手,還要求檢方把林奕含 ...

 
: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兩人曾交往
: 2017/05/19 21:30:00
: 記者邱紹揚、翁郁雯/綜合報導
: 林奕含父母送走女兒,接下來和陳星司法攻防,林奕含父母配合檢調,要幫女兒討回公道
: ,三立新聞獨家掌握的消息,陳星委託律師發聲明後再出招,要求檢方調閱林奕含完整病
: 歷資料,針對林奕含父母整理女兒日記手札等私人資料,佐證女兒被誘姦,陳星反擊拿出
: 林奕含親手抄下送給他的情歌,透露兩人在台北分手,還要求檢方把林奕含同時期交往的
: 前男友,列為證人。
: 傷心辦完辦完林奕含後事的林爸爸,除了鞠躬還是鞠躬,用哭啞的嗓音不斷對外界表達感
: 謝,下一步要幫女兒討回公道,第四度發的聲明稿表示會全力配合檢調調查,先發制人。
: 立委林俊憲:「有三份的醫療證明,可以顯示林奕含在高三下學期的時候並沒有憂鬱症。
: 」
: 立委痛批陳星想用林奕含病情模糊焦點,林家將向檢調說明,陳星則是請律師團出招,把
: 林奕含寫給陳星的手寫歌詞,當兩人交往證明。
: 林奕含手寫歌詞內容,就是這一首充滿愛意的情歌,還擬定戰略,和林奕含父母進行攻防
: ,首次發出的聲明強調林奕含16歲就有嚴重憂鬱症,要檢方調病例。林奕含父母蒐集遺物
: 證明女兒被欺負,陳星準備情歌情詩和禮物,連在台北喜來登飯店談分手細節也曝光,而
: 林奕含高中同學已向檢方作證,陳星卻爆出林奕含同時和台南某電子大廠二代交往,要求
: 把前男友列證人名單。
: 立委林俊憲:「死無對證,你現在沒有權力把它定義說你跟林奕含是交往的。」
: 就林奕含病情,兩人關係和證人找誰,陳星律師團擬定策略,面對林奕含父母,雙方即將
: 展開攻防戰,各自鋪陳昔日過往,就等司法解讀真相。
這則新聞看了真的很讓人憤怒

陳國星不是說兩個人只交往"兩個月"?
約莫十年前兩個月的短暫戀情
能夠讓你刻骨銘心至今?

全都狗屁!! 噁心至極!!

在你心中
這段兩個月的夏日戀情這麼難忘

真的愛
你當初能夠容忍對方同時擁有另一個年輕男生 讓自己被劈腿?
就算對方有男友 也毫不在乎?
(前面文章已經有板友從網誌找出 陳國星指稱的劈腿富二代在時間上根本搭不起來)

退一千萬步來講 林奕含就算當時劈腿
人家女未嫁

你陳國星呢?
可是人家的丈夫 人家的父親
你劈腿對得起你的太太 你的女兒?

你陳國星一直不停證明自己是婚外情 不是性侵
不知道在你妻子心中 作何感想?

真的這麼的愛?
愛到把十年前的歌詞拿出來證明"自己的愛"

愛到對方都已經死了
拿出來訴諸社會公論 說你們曾經有一段
然後再順便踩對方一腳
這個小女孩 有劈腿 不是你們想的那麼單純????

陳國星別忘了 你第一次的聲明稿寫的是



"林奕含的父母逼迫你們分手" 寫得你好像很無辜 大聖人



這次出招則是



"林奕含跟陳國星交往期間 同時劈腿另一個年輕男性" 這是人格分裂嗎?



對方劈腿
你還愛到非得對方的父母出面阻止才願意停止
(然後對方的父母還跟你同年紀!!)

對照你這次的放話
你明明知道被劈腿
你怎麼毫不吭聲?
當時的你在意嗎?



分明就只是覬覦年輕肉體!! 什麼愛呀 情的 可以請你閉嘴嗎?



難怪林奕含說論渣度連胡蘭成都比不上你



陳國星到目前所出的招數
只是證明陳國星就是性侵老鳥
而從下面幾點推論
這些是他慣用的伎倆

我認為受害者絕對不只一人
(更不用說實際上多數的性侵案件 受害人也都不只一人)


  第一:先從口交開始入侵 防止陰道出現撕裂傷證據

       陳國星先從口交逼人就範(誰敢一口咬爛對方陰莖?)
       在林奕含毫無經驗的情況下 任他擺布

       之前很多人反問
       陳國星有這麼容易把陰莖放入受害者口中?
       勵馨基金會輔導這麼多案例
       說就多數性侵被害者
       第一時間是 愣住 無法思考反抗!!

       陳國星 等被害人覺得自己髒 想找逃生出口自我救贖時
       告訴被害人 這叫愛 不叫姦

       一步一步達成他的目的

       兩個月 進展能如此之快?
       他不是慣犯的話 初犯的心思有縝密到如此?


  第二:搬出太太 使出妨礙家庭罪 通姦罪

       有板友說實務上如果證實是性侵是不能適用通姦
       所以林奕含才說這是"誘姦"
       因為當林第一步踏錯後(就是找錯逃生口後)
       他立刻被陳國星定調為"婚外情"

       因此 在性侵難以成立的情況之下
       林被告通姦妨礙家庭的機會大增
       誰才是受害者?


  第三:陳國星根本有意圖蒐集各種被害人在誘騙之下的種種事蹟


       慣犯才會把受害人的資料收集回味!!
       因為這都是他們的人生戰功!!

       一段兩個月的婚外情
       誰會留下這手寫歌詞?
       還留了十年啊 真是可笑!!

       真的這麼愛 怎麼不跟妻子離婚?

       他原本就打算在雙方撕破臉攤牌時 告訴被害人
       就算你打算把我告上法院
       我只要拿出這些東西 跟法官說是你情我願 男歡女愛
       誰會信被害人?

       今天林奕含的家庭 還不算弱勢(醫生階級)
       如果其他被害人 只是一般百姓
       權衡之下 誰會賭這一局勝率低到不行的官司?


陳國星在神隱期間不知道處理了多少 他的"人生戰功"

南檢只要找人來問話嗎?
陳國星的電腦手機是否要扣押 還原處理

整起案件看到這裡 我猜測他絕對是慣犯 而非初犯
從陳國星電子檔案找起
應該能找到更多資訊
而不是只找人來問話為止
他的LINE 或者其他通話群組 也應該能找到蛛絲馬跡

留下戰功為了什麼?



炫耀



目前檢方已經介入調查
我不想再多做筆戰(前提是陳國星不要再繼續打烏賊戰!!)

林奕含何苦只為難一個"交往兩個月"的男人?
當然有人會反駁說 林奕含何時親口 親筆承認過?

奧坎簡化論:最簡單的答案 通常就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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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自動轉寄] Re: [新聞]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
05-20 23:13 IAmFreeAndU.
wyvernlee: 推1F 05/20 23:14
lovetina:2F 05/20 23:15
修改錯字 無修改推噓文
sawadiga: 這邊都男的沒被肛過3F 05/20 23:16
Dreampen: 老狐狸4F 05/20 23:16
rommel1: 人事時地物不明確   很難起訴及定罪~~~~~5F 05/20 23:16
holioholio: 陳腥越出招 越讓大家更見識到他有多噁心6F 05/20 23:16
oriona: 推7F 05/20 23:17
yonbun: 最基本的 人要先押起來 不然一直串供想劇本 遲早被逃掉8F 05/20 23:17
dragonashco: 這人真是他馬的垃圾,男性之恥9F 05/20 23:17
pauljet: 證據到哪 法律辦到哪10F 05/20 23:17
沒錯 所以這個人才有恃無恐
rommel1: 現在的法官龜毛到連衣服顏色不確定就發回更審了~~~~~11F 05/20 23:17
killeralee: 推12F 05/20 23:18
rommel1: 要押人還要法官同意    檢方要提出足夠的證據說服法官13F 05/20 23:18
pauljet: 唐少萱在電視上控訴馬幼興時 一般人誰會想到這麼痛苦的女14F 05/20 23:19
milk250: 婚外情證據留十年  哈哈哈15F 05/20 23:19
pauljet: 性 竟然是演戲?為了怕劈腿事實曝光 不惜冤枉一個無冤無仇男演員?16F 05/20 23:20
所以馬幼興性侵案 可以從line的各項證據來還原 佐證馬幼興清白
陳國星案不能?
找人來問話就結束?

我不認為陳國星會是電腦高手 慣犯是不願意隨便捨棄戰功的
IEhacker: 唐少萱的案例 是因為被發現她和馬之間曖昧對話 被認為是合意性交的證據 而並非馬硬上唐18F 05/20 23:22
rommel1: 如果真要辦   應該找南迴搞鬼案的檢察官來辦   很強~~~20F 05/20 23:22
pauljet: 還在法院上做偽證?你當初有猜中唐少萱嗎?21F 05/20 23:22
peterwww 
peterwww: 讚讚讚22F 05/20 23:22
peterwww: 希望陳星繼續 法律說不定有機會拿下他
rommel1: 用間接證據起訴李泰安    最後定罪~~~~~24F 05/20 23:23
llamymy: 推!第一時間被性侵真的會愣住。而且這畜牲一定有留裸照,誰敢出來指認?25F 05/20 23:23
a216832: 唐少萱的事情我沒跟到 我倒是知道真性侵的案件遠遠遠多於27F 05/20 23:23
SE4NLN415: 你拿的到證據檢察官就比包青天+柯南+福爾摩斯還屌了28F 05/20 23:23
hipab: 所以?樓下肥宅也無法忍受自己是工具人29F 05/20 23:23
marurun: 反串嗎!?第一口就咬XD30F 05/20 23:23
pauljet: 我沒猜中 你應該是有猜中 所以覺得直覺可以當證據吧?31F 05/20 23:23
IEhacker: 唐是因為事後被男友發現質問 怕被男友發現偷吃 於是反咬32F 05/20 23:23
a216832: 無端亂告的案件 要以偏概全的話 那也是以真性侵的案子來33F 05/20 23:24
IEhacker: 當初是被馬性侵的 只是後來被line曖昧對話打臉34F 05/20 23:24
a216832: 概全比較合理吧?呵呵 喜歡以偏概全就來啊35F 05/20 23:24
pauljet: 毋枉毋縱 懂?36F 05/20 23:25
那也要詳細查核
a216832: 鄉民根本沒有下判決的權力 無權冤枉人是要怎麼冤枉?37F 05/20 23:26
kaodio: 可是林家連告都沒告 是要抓個毛喔38F 05/20 23:26
他字案偵辦中
a216832: 如果被懷疑的對象是個小老百姓 甚至是馬幼興這種不紅的演39F 05/20 23:27
berryc: 你法律系? 性侵不成立就代表是合意性交, 就是通姦?40F 05/20 23:27
我不是 我只是引用前面板友討論的說法
前面板友是說 林奕含如果被證明是遭到性侵
那麼通姦罪跟妨礙家庭罪
則不能拿來告林奕含

我原文也是這樣說 你有看懂嗎?
lovetina:     奉勸公關公司的黑心寫手們~~為虎作倀會下20層地獄!!41F 05/20 23:27
berryc: 可以這樣2分法辦案那法官我來當就好, 多簡單42F 05/20 23:28
IEhacker: 最該提高的第一時間沒告 結果現在最重要的人證死亡了43F 05/20 23:28
你的第一時間指的是什麼時候?
案發後第一時間?
等父母都知道的第一時間?
我之所以不在這上面打轉

就是因為"我不知道"

那你知道嗎?

就如同前幾天有人說林父母該為林的死亡負責
因為林在網誌說林的父母責怪她 罵她
問題是 林的父母因何原因罵她?

你知道嗎?

既然不知道 我不想多加評論
a216832: 員 我都還會幫他說話 但若是像魏應充這種有錢有勢的人 人44F 05/20 23:28
berryc: 如果當時有律師告知若提告會被反告通姦, 那真相只有一個45F 05/20 23:28
a216832: 家背景硬得很 輪不到我們這種平民擔心他被錯罵了沒面子46F 05/20 23:29
berryc: 就是確定林女是自願跟老師上床
74團強一點, 不要再拿通姦來說嘴為何10年間都不提告啦
而且強暴不是告訴乃論, 你只要去警局報案就好47F 05/20 23:29
rommel1: 他字案偵辦     還沒進入偵字案~~~~~50F 05/20 23:30
susuqi: 哈哈哈哈 自願 也不看那50歲歐吉桑的屁股長怎樣51F 05/20 23:30
berryc: 連報案這最基本最簡單的都做不到, 在那裡腦補黑道好可怕52F 05/20 23:30
susuqi: 喔 縮哩老闆 今天排休53F 05/20 23:30
berryc: 後台好硬硬, 怕對方手裡有什麼不利證據巴拉巴拉,太好笑了54F 05/20 23:30
susuqi: 聽你巴拉巴拉講 也不都老調重彈55F 05/20 23:31
pauljet: 我當初也沒想到唐少萱在演戲啊 還下足功夫要誣衊馬幼興56F 05/20 23:31
你要信唐少萱 那是你家的事
我想 有眼睛的人 看過社會上形形色色的非年輕人
都不會認為林奕含是個狡猾到下足功夫汙衊人的狠角色

不然今天為何 禁錮自己到選擇自縊?
susuqi: 膩了啦 來點新梗 我今天排休喔老闆57F 05/20 23:32
a216832: 知道自己判斷能力差 自己反省過就好58F 05/20 23:32
susuqi: 拿老手跟16歲處女比較 有沒有更好的例子59F 05/20 23:32
berryc: ㄟ人家身價破億, 人生勝利組啦. 眼紅?60F 05/20 23:32
yin10321133: (・。・;61F 05/20 23:33
pauljet: 所以一定要有證據 不要隨便心證別人 懂?62F 05/20 23:33
silentsand: 大家覺得李國華是到了50幾歲才初登板吃林這一案而已嗎63F 05/20 23:33
susuqi: 誰身價破億 陳星嗎 欸說好不要把風向帶回日創社欸64F 05/20 23:34
a216832: 要有證據才能嘴的話 八卦板甚至整個PTT都可以關了 怎麼我65F 05/20 23:34
alladult: 李宗瑞案的女生有人提告嗎?都是被認出才提告吧,最後李案66F 05/20 23:34
susuqi: 萬一大家又想起陳星 謊報學歷 和日創社投標案怎辦67F 05/20 23:34
a216832: 以前看你就沒在不習慣的 到林案才突然不習慣沒證據?68F 05/20 23:34
kixer2005: 騎士團崩潰XD69F 05/20 23:34
pojohn: 他妻子會"原諒" 啊..怎麼..你是 羨慕嗎?70F 05/20 23:34
susuqi: 請低調 謊報學歷和日創社 雖然老師沒回應 可能律師還在擬71F 05/20 23:35
takeyourtime: 陳星在補習班藉由權勢誘姦女學生72F 05/20 23:35
alladult: 也都不起訴啊,被性侵有可能第一時間不提告嗎?也不驗傷73F 05/20 23:35
derringer:74F 05/20 23:36
berryc: 還拿李宗瑞來扯...被迷姦的早就有做報案程序75F 05/20 23:36
takeyourtime: 毀了一個女孩的一輩子76F 05/20 23:36
silentsand: 沒有ptt,事情不會曝光,陳也不會躲起來不上課77F 05/20 23:36
takeyourtime: 這種人渣有誰支持他?78F 05/20 23:36
berryc: 是一堆母豬看到自己出現在網路上, 為了自己的聲譽才在那跟79F 05/20 23:36
pauljet: 以前不知道人心險惡 真的有女人 會狠心到毀滅男藝人80F 05/20 23:36
berryc: 風亂告, 看看多少母豬被打臉81F 05/20 23:36
ueu966: 不趕出來面對大眾,只會透過律師、媒體放消息82F 05/20 23:37
berryc: 所以第一時間沒報案, 之後才跟風的自己圖什麼很明顯了83F 05/20 23:37
takeyourtime: 一堆被性侵的女生都是多年後才說出內幕84F 05/20 23:37
高市府秘書處處長
我真的很佩服她有勇氣說出過去的這一段
a216832: 大家倒是一早就知道有很多男人會因為性慾而性侵別人85F 05/20 23:37
susuqi: 哇 原來想拖教徒下水喔86F 05/20 23:37
※ 編輯: IAmFreeAndU (61.227.112.77), 05/20/2017 23:38:35
ihsun: 推87F 05/20 23:37
a216832: 男的女的都可能被男人性侵 天啊~~好狠心喔~~~88F 05/20 23:37
takeyourtime: 瑪當娜年輕時也被性侵,也沒報案驗傷89F 05/20 23:38
silentsand: Kego說林的前男友跟這次陳霖這段事件完全無關90F 05/20 23:38
d08088asd: 推91F 05/20 23:38
takeyourtime: 多年後才說出來92F 05/20 23:38
pauljet: 只為怕劈腿曝光 知道人心險惡後 才知道 證據主義 有多重93F 05/20 23:38
silentsand: 假學歷已婚狼師外遇吃學生還敢說別人劈腿94F 05/20 23:38
a216832: #1P5DNwLP (Gossiping) https://goo.gl/SzxeVh 送來這篇95F 05/20 23:39
Re: [新聞] 林俊憲引述林奕含部落格日記 駁陳星「胡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我記得當年張志揚的留學生殺人命案,沒那麼多證據魔人吧,當年大家看林的臉書、看 張志揚的訊息,哪怕是站在張的立場推論,站在林的立場推論,站在那一個日本老師立場 去推論,哪來這麼多機掰反迷.  當年大家互酸鍵盤柯南,還沒有哪個白痴指著找到的臉書,說你拿不出絕對證據.  老實說吧,網路搜尋是有極限的,這裡是八卦版又不是法庭,大家合理推論,你他媽也
 
takeyourtime: 林很可憐,「誘姦」這兩個字根本是被性侵的人讓自己96F 05/20 23:39
susuqi: 請不要再提老師 謊報學歷 和日創社投標案 謝謝97F 05/20 23:39
takeyourtime: 不那麼難堪的說法98F 05/20 23:39
pz5202 
pz5202: 推99F 05/20 23:39
bgklye: 去好好看林奕含的專訪吧 youtube都有
再推885F 05/22 17:26
alan5: 我還沒看過有人這麼極力證明自己外遇的887F 05/22 17:55
hyxs0: 推888F 05/23 00:08
wike: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889F 05/23 00:32
JaguarViva: 最好多發一點聲明,言多必失,自作孽不可活890F 05/2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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