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標題 Re: [新聞] 動漫展Coser哺乳疑遭偷拍男趁亂逃時間 Sun Aug 4 16:56:25 2019
恩
暑假逃避讀書的肥宅又來惹
這就當作讓自己自我安慰一下
在這種時候翻下書,說服自己沒有虛度光陰(x
總之,看到大多討論的焦點一來在:
一、公共場所母乳哺乳條例
二、刑法315-1
三、肖像權
首先從第一點討論起
本條例看起來是在於保障婦女哺乳的權利
規定某些場所要有哺乳室之外
也規定公共場所不得隨意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
所以依照本條例,可以得出的結論只有:
「在漫博會場哺乳是合法的,不可能與什麼大便混為一談」
不過這也並不代表,路人如果拍攝哺乳的過程就要吃上刑罰
此時我們再來看第二點
不過在討論315-1會不會成罪之前
更大的問題是在於究竟行為人,在基於竊拍他人隱私故意而偷拍時有沒有既遂?
也就是有沒有成功拍到隱私部位了?
(女性的胸部至少在目前還算是隱私部位應該...沒有疑問啦)
今天根本也不知道照片長什麼樣子...
所以覺得討論也是枉然(x
如果沒有拍到哺乳的隱私部位
而315-1本罪又不罰未遂犯
所以結論會變成不成罪
除非行為人本身打算以此散播販賣
始有315-2第四項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好,如果今天真的照片他拍攝隱私部位成功了
那麼正式進入刑法315-1的討論
此時爭點應該就是在於「非公開」與否?
這邊要分成兩要素,缺一不可:
1.主觀上隱密期待
2.客觀上隱密環境(包含有無採取適當設備保護)
如果缺少一項就不能成立這邊的「非公開認定」
譬如,在公園樹林中修幹的情侶,就算主觀上有隱密期待(所以才會跑到樹林裡)
但是客觀上他們所在的環境跟他們所做出的防護措施並沒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所以就是「公開」,那麼這時偷拍他們就跟315-1無關
相同的道理
譬如「走光」,用正當、平常的攝影方法,卻偶然拍攝到隱私部位
縱使先不討論有沒有侵害隱私的故意這個問題
如果真的是正當、平常的攝影方法,那麼在客觀上也沒有隱密環境可以構成「非公開」就是
簡言之
本罪必須將行為人的手段、被害人的隱匿措施,同時考量侵害時間與空間
綜合判斷之
至於今天
單純看新聞跟討論
被害人主觀上有隱密期待當然沒問題
客觀上縱使在漫博這種人擠人的公眾場所,但是也有用外套遮掩
所以要討論的就是「那個外套遮掩」在客觀上到底有沒有效果?
這就也仰賴監視器或者其他證據判斷了
如果只是隨手遮遮,那麼也很可能不該當「非公開」
自然也不會讓行為人吃上315-1
相反的
如果已經用外套有效遮掩了
行為人依然能夠拍到哺乳的胸部
那麼就有辦法以315-1制裁
只是這個情況我有點難以想像啦..
難道有透視功能的道具嗎..
至少以今天的例子來看
除非行為人還有做出除了單純拍照以外的手段,譬如不停喬角度找破綻等等,不然恐怕難以
成立
最後就是第三點,肖像權的問題
其實這也如前面有前輩說過的一樣
此時就不是刑法問題,而是民法問題了
不過侵害肖像權,第一個想到的也只是民法195
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是195為了避免訴訟的濫用
所以也有「情節重大」作為調節樞紐
今天這個案例事實看起來嗎...
經過下面大大們的討論
的確在這個例子,用民事請求遠比刑事實際、可行多了
恩...
這是一點自己的看法
主要是也來自我安慰一下,說自己也有認真翻一下書(x
也還請西洽諸多前輩多多指教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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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東軍反董聯盟
十八路諸侯聯軍營帳下第一大將--上將潘鳳
俗諺有云:「西呂布,東潘鳳」;
更謂「潘鳳、俞涉、邢道榮、嚴白虎,得一可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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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動漫展Coser哺乳疑遭偷拍男趁亂逃
08-04 16:56 angryfatball.
→ enel1111: 他敢公開餵 我就敢公開看 爽1F 08/04 16:57
推 DON3000: 你會被說仇女 幫噁男辯護3F 08/04 16:58
推 dos01: 我突然想要一個物理性上的問題了 就是啊 如果是在哺乳行為的當下 我不認為有辦法拍到隱私部位(乳頭)欸 到底要怎麼拍4F 08/04 16:58
→ iamcnc: 沒看到不知道爽不爽6F 08/04 16:58
→ dos01: 在物理性上來說 被哺乳中的乳頭應該是拍不到的吧?7F 08/04 16:58
推 zouelephant: 侵害肖像權不用情節重大就可以請求刪除了
民18參照 不過台大法律系還是給推8F 08/04 16:59
謝謝毛毛象提醒
學藝不精,出來搞笑了,我再去翻翻書QQ
推 kinomon: 有用外套遮也拍不到吧10F 08/04 17:00
→ zouelephant: 順帶一提 肖像權必須要照片中的人可以分辨是誰吧
Fetish偷拍別人的手指大概不會侵害肖像權11F 08/04 17:00
※ 編輯: angryfatball (140.112.240.178 臺灣), 08/04/2019 17:02:31
→ zouelephant: 不過既然是Cos場 被認出來的機率超高 肖像權避不掉13F 08/04 17:01
推 dos01: 回過頭來說 我其實不覺得這種討論是好事啦 總覺得會養出一堆偷拍高手...14F 08/04 17:01
推 bassmaster: 有沒有情節重大要看法官心證,我是不知道拍的人有沒有16F 08/04 17:03
→ Blazeleo819: 沒差啊,ptt一堆人會護沒犯法,之後還會幫你打官司17F 08/04 17:03
→ bassmaster: 回去搞鬼,不過板上一堆人說要用刑法315-1起訴我就覺得你用民法去求償還比315-1機率高多了= =18F 08/04 17:03
→ ashkaze: 公開場合光明正大愛怎麼看都隨便,但偷拍不OK21F 08/04 17:04
→ dieorrun: 就硬要這樣二分法 依法說法被說是護航 媽的正義自助餐22F 08/04 17:04
推 kaj1983: 所以不想被拍也沒辦法反制嗎?23F 08/04 17:04
推 DON3000: 如果是在講偷拍王的事情的話 那我不反對24F 08/04 17:05
→ iamcnc: 偷拍高手他會自己養成的啦25F 08/04 17:05
→ dieorrun: 反制就民法阿 老要用刑法定人罪喔27F 08/04 17:05
推 dos01: 那些偷拍仔會死也是因為踩到蘿莉這塊 原版A圖王就聰明多了貼a圖就沒事了28F 08/04 17:05
→ bassmaster: 肖像權辨識可能的話,新聞都報出來了其實連結很容易31F 08/04 17:05
推 kinomon: 一體兩面吧 有可能被拿去鑽漏洞做壞事也有可能幫到正常拍攝被勒索的人32F 08/04 17:05
推 uyrmb47: 請求賠償才需要到情節重大 不過法官應該懶得理34F 08/04 17:06
→ kaj1983: 有方法反制就好,沒說一定要刑法啊35F 08/04 17:06
→ dos01: 也是啦37F 08/04 17:06
→ kaj1983: 總是要保護那些不想被拍的人吧38F 08/04 17:07
推 rock5421: 所以假設他沒有拍攝到私密部位上 但是當下她在餵奶的時39F 08/04 17:07
※ 編輯: angryfatball (42.72.156.119 臺灣), 08/04/2019 17:07:10
→ rock5421: 常理上就沒有打算要給人,如果當事人刻意去拍照是否又42F 08/04 17:07
b大嗨嗨
跟大大們討論
往往受益良多XD
推 a204a218: 解釋法條被說是護航,這真的是法治國家嗎48F 08/04 17:10
→ dieorrun: 講難聽就是這樣啊 自己吞阿 法律又不是道德49F 08/04 17:10
→ bassmaster: 這裡真的比LAW板討論的熱烈多了,最近一直被三民主義洗板,看了好煩XD50F 08/04 17:10
→ a204a218: 還有怕這樣會養出偷拍高手的不如先把法律系都抄掉好了,照你這邏輯學法律的都是犯罪高手52F 08/04 17:11
→ bassmaster: 樓上學法律不一定是犯罪高手,但是犯罪高手一定懂法律54F 08/04 17:12
→ kaj1983: 賊仔狀元才,不懂法的只有死老百姓55F 08/04 17:12
※ 編輯: angryfatball (42.72.156.119 臺灣), 08/04/2019 17:13:18
推 DeCsir: 在c恰討論可以得到比上課更深刻的印象XD 也導正我的觀念還蠻好的56F 08/04 17:13
推 nt880245: 了解法律不是幫助罪犯而是不會被帶風向59F 08/04 17:16
推 DeCsir: ^還有不會再產生拿大便比哺乳的人60F 08/04 17:17
→ nt880245: 法條就長那樣然後判決出來一堆人崩潰 這才好笑61F 08/04 17:17
推 gemboy: 用性騷擾防治法不就好了。。。一堆糾結刑法是幹嘛62F 08/04 17:18
是,還有性騷防止法
只是因為翻了幾個討論串沒看到有相關討論,所以沒有在上述提及(ry
雖然我一直覺得性騷防治法第二項的立法定義有夠肥大
不過的確還有本法把關,在許多情況下可以保護被害人
推 hdjj: 她可以餵,你可以看,但是不能拍.大概是這樣.63F 08/04 17:18
推 hayate232: 拿刑法315出來法條真的頭痛耶
我是說拿315 拿嘴的64F 08/04 17:18
→ carzyallen: 不懂法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 怎麼請民代修不滿意的法w66F 08/04 17:19
→ hayate232: 要是315 徹底執行,肥宅就沒本子看了好嗎 幹XD
阿 看錯法條67F 08/04 17:19
推 a204a218: 跟上次那個便利超商不取貨的討論一樣啊,一堆人就覺得不判刑法等於不犯法等於法官恐龍啊70F 08/04 17:20
推 gemboy: 都知道哺乳條列找不到性騷擾防治法XD72F 08/04 17:22
推 cross980115: 就刑法上來說 公開場所你可以拍,只要沒拍到隱私部位,那刑315-1就不成罪,可是民法的部分你可能會被告、賠錢74F 08/04 17:22
推 Lupin97: 性騷擾防治法也看不出你要用哪條去爭@@78F 08/04 17:24
我事實上對性騷防治法沒有很熟悉,不太敢班門弄斧XD
25條突襲觸摸的確不會成立
至於其他的...嗯…學藝不精,請多指教((汗
推 cross980115: 性騷擾防治的第25條應該不成立,其他的幾條是職權相關跟賠償79F 08/04 17:27
推 Lupin97: 啊,找到類似的案件,只是有沒有成功勝訴就不知道了81F 08/04 17:27
推 dos01: 性騷擾我覺得難說啦 我一直覺得性騷擾是帝王條款就是82F 08/04 17:28
→ dos01: 性騷擾的認定標準很奇怪啊...再怎麼想都很奇怪85F 08/04 17:29
※ 編輯: angryfatball (42.72.156.119 臺灣), 08/04/2019 17:30:39
→ nt880245: 人醜性騷擾 對面舉動很猥褻不能告嗎(X86F 08/04 17:31
推 bassmaster: 講到性騷擾防治法,常常看到有人主張拍照就有可能觸犯但是可能是我見識淺薄,還沒看過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的87F 08/04 17:32
推 cross980115: 所以就是2條2款,至於第21條是罰鍰
賠償是一定有啦,民法、性騷擾防治都有,只是要到判刑的好像不是那麼容易?89F 08/04 17:32
※ 編輯: angryfatball (42.72.156.119 臺灣), 08/04/2019 17:36:53
推 bassmaster: 呃 這次案例有符合21條規定的「對受自己監督照護者性騷擾」嗎= =?95F 08/04 17:40
推 oiolo: 法理情來說確實違法的界定是灰色 情感上的損失就是另一回事了97F 08/04 17:41
推 cross980115: 對耶 所以21條應該不成立,而且也只是罰鍰,看下來就25有刑責 但也不成立,27條的細則等等來找看看100F 08/04 17:44
推 bassmaster: 提醒你一下,細則通常沒甚麼重點,是實施方要看的XD102F 08/04 17:47
→ cross980115: 看了,細則也沒有其他提到刑責的,頂多是細則第二條的性騷擾之認定,看起來是跑不掉?103F 08/04 17:48
推 bassmaster: 我認為就只單純拍一張照很難認定性騷擾
不然實行到現在那麼多年不會沒有類似判決105F 08/04 17:52
推 juunuon: 第一個搞錯重點了 那是原文推文有人說不該在公共場合哺乳 才有人拿出法條 針對的是推文的某人不是嫌犯107F 08/0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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