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標題 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時間 Tue May 14 20:03:26 2019
單單以法律來說
看到後來,其實討論的爭執點很簡單了
跟民法77條事實上沒什麼關係
然後也跟小孩偷爸媽的錢、盜刷信用卡等等也毫不相干
重點是在於民法84條的情況下,小孩花的是自己的零用錢的問題
也就是:
「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其零用錢,法定代理人事後不承認,效果為何?」
有一派認為
既然法定代理人都給你零用錢了,那麼小孩就可以自由分配金錢的使用
也就是所謂的「概括允許」
在零用錢的範圍內,小孩都可以自由處分
另有一派認為
法定代理人給你零用錢,其用途終究要限於法定代理人「可以合理預見的日常生活所需」
換句話說,縱使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存錢了很久,下定決心要購入機車、高級相機、高級耳機
只要法定代理人反對,那麼縱使小孩用的是自己的零用錢,也無從讓交易成立
事實上也有類似的高考考古題啦(x
106年高考三級的民法總則,而今天這個新聞恰好跟第二小題有九成像
A 有鑑於其未成年 17 歲子 B 已經上高中,日漸有零用錢支出的需要,故答應每月給
新臺幣(以下同)3600 元零用錢。因 B 甚喜歡流行之遙控航拍機,因此也想擁有一
架,而一架 SPARK 迷你航拍機價值 16000 元,B 手邊錢不夠支付。下列三種情形,
如 A 反對,其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1.B 和店家 C 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其每月的 3000 元零用錢作為分期給付。
2.B 自此每月將其零用錢儲存下來,終於在一年後,共儲得 16000 元,遂向店家 C
購買航拍機。
3.B 以其零用錢購買大樂透,幸運得彩金 2 萬元,而向店家C購買航拍機一架。
要再討論這題就跟西洽越來越遠了,就點到為止吧(ry
不過我還是想發一下牢騷
第二小題的狀況,我就看過肯定買賣效果的詳解跟否定買賣效果的詳解...
會討論法律就是想解決一般大眾生活上感覺困難的問題
結果法律自己也無法對這麼簡單的問題有明確的見解
實在是感覺啊...
不過依照我自己的看法
我是認為法律上來說,這個新聞案例或者第二小題
該限制行為能力人都可以購買啦
至於「便利商店內有員工守則啦」、「父母給零用錢的初衷啦」就是另一回事了
前者是超商店內自己處理,後者則是家庭管教自己解決
跟小孩與超商間的行為,是不同的事情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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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05-14 20:03 angryfatball.
→ cross980115: 壓歲錢不一定是「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吧?1F 05/14 20:06
這好像也能討論
不過我學藝不精,不清楚有沒有把壓歲錢跟零用錢分開討論的例子QQ
→ dklash: 我很確定3的題目整題都陷阱 未成年不能買彩券3F 05/14 20:06
→ cross980115: 就算滿18未滿20,彩券所得明顯超乎監護人原預期金額的話,不能當作民84允許的零用金來使用6F 05/14 20:08
是
應該是如此沒錯
無法將獎金視為父母同意未成年子女自由處分之零用錢的對價
推 tonyhsie: 父母給錢的初衷 的確跟整件事完全沒相關性 自己回家解決8F 05/14 20:09
嗯…應該說是雖然是小孩的
但是不能自有處分
→ tonyhsie: 怎麼會覺得這點也能拿出來在法律上說嘴 有點納悶10F 05/14 20:10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0.0.241), 05/14/2019 20:11:05
推 M4Tank: 還好我不考民法11F 05/14 20:11
推 am711206: 本案根本不需要討論這麼多,光店員不遵超商規定,未在購買當下詢問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就已經註定上法院穩輸了。12F 05/14 20:11
其實我還是有點疑問
這不是質疑,是我真的不知道XD
超商自己的內部規定,要店員事先尋求法定代理人允許,但這終非法律。
只能說店員跟雇主間的契約內容才對吧?
能用這項契約主張法律行為無效嗎?
而且,假若真的依民84條
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遊戲點數的行為有效
這樣父母要向店員主張的是什麼呢?
應該是店裡內部對沒有遵守規定的員工,自行在店裡內部依照契約解決吧?
還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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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eakblue: 所以那20000是不能動用的?
以新聞下面的評論 全家超商僅是『建議』家長陪同購買15F 05/14 20:11
→ kaj1983: 17歲應該不能辦分期和買彩券,只能存錢滿18歲後再買吧17F 05/14 20:13
→ breakblue: 並沒有強制不得購買 所以應該不算不遵守規定
如果是7-11 則有『須』家長陪同購買 那就確定違規了18F 05/14 20:13
→ carzyallen: 違反內規 跟 交易行為是否有效及效果為何其實是兩件事20F 05/14 20:16
→ seraph67: 想請問,法院可以依據超商規定來判決嗎?21F 05/14 20:17
→ breakblue: 違反內規是公司有懲處 跟上法院會不會輸無關23F 05/14 20:17
推 cross980115: 彩券所得還是歸B(民77純獲法律上利益者),但運用上,如果花費過大不符其年齡身分、日常所需,還是需要民77的法定代理人允許25F 05/14 20:19
推 a05150707: 我比較想知道123在考試中給正解是啥28F 05/14 20:20
→ carzyallen: 申論題沒有在正解的啦 說的有理說服考官才是真的29F 05/14 20:20
推 gemboy: 內規純粹是員工作業守則而已吧 應該沒大到影響契約30F 05/14 20:20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0.0.241), 05/14/2019 20:21:09
→ belmontc: 怎會認為不需要討論民法77條...32F 05/14 20:22
單純就新聞來說
如果把壓歲錢等同零用錢看待
那麼不是77條要討論的範疇
而是84條的問題了才對?
甚至可以說,84是77的特別規定也不為過(?
(我的想法)
→ OEC100: 考試給的答案都是無法適用84回歸77
零用金之所以給小額的目的並非讓孩子處理巨額款項33F 05/14 20:24
如果真的沒所謂的正解
那麼依照我的想法
雖說「並非讓孩子處理巨額款項」
可是小孩存錢也是常態
總不能讓小額的零用錢存到變成萬元後,就說這不是小孩可以處理的金額了吧…
所以我是屬於文中提到的第一派就是
認為可以自由處分XD
既然確定有正反面說
雖然蠻有趣的可以繼續研究,但事實上也沒有太多繼續要在「西洽」討論的必要啦
畢竟既然有兩種看法,也不是我網路上可以隨便得出結論的XD
推 qk2007: 現在這問題已經落入情緒方面的鬼打牆= ="36F 05/14 20:33
就是看站在父母有最終決定權那邊還是小孩可以自由處理零用錢這邊囉
推 swgun: 我跟你講申論題要寫的高分一定要往上位概念去發展37F 05/14 20:35
如果是我,要主張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自由處分零用錢的話
大概會想寫雖對於保護未成年人有助益,但是在具體個案上往往會限制交易及契約自由吧(?
)
推 syldsk: 沒有父母想花九年養一個會花一萬買遊戲點數卡的小孩!!38F 05/14 20:36
推 ilohoo: 內規就是公司不想遇到這個狀況所以規定禁止啊
就算家長沒亂罵人,照程序交易無效要退回也是額外一份工39F 05/14 20:37
推 swgun: 就算你覺得這題無關77&79 也要從84扯過去 還有這題是題組 所以通通寫不能適用84條的風險就高了你想必很清楚
所以我一定是寫要促進17歲人的人格發展要適度地讓他儲蓄後取得想要的東西而非單純禁止其交易41F 05/14 20:37
推 cross980115: 3.應該是無法適用84,而回歸77
2.的話我查是兩種說法選一種,敘述觀點。
2這題是有標準答案的嗎?45F 05/14 20:40
→ OEC100: 應該是沒有正確答案,不過這個案件上訴後應該就有答案了49F 05/14 20:41
→ swgun: 不然題目幹嘛寫“有日漸支出的需要”這麼多的字50F 05/14 20:42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0.0.241), 05/14/2019 20:42:13
推 belmontc: 這點我同意S大,因為不論是考試或未來寫答辯狀,你如果不會往上位概念拉,你會非常吃虧51F 05/14 20:43
推 swgun: 我那篇回文也是一樣的上位概念不過我是沒有看過你這題53F 05/14 20:43
推 belmontc: 而如果要從84或者是83的話我會建議你把交易安全也寫進去54F 05/14 20:45
推 lucifier: 考試常常都是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啊XD55F 05/14 20:46
最主要還是想討論今天九歲小孩買遊戲點數的例子啦XD
不過這樣看起來,也是沒有標準答案
我是採完全依84那派,就算事後法定代理人來踢館也是一樣
而要怎麼寫,不少大大也提供意見了XD
推 belmontc: 不然我怕你只有拉84進來的話你整張考卷會寫得很乾56F 05/14 20:46
同感
謝謝上面大大們提醒上位概念的重要性
受益良多QQ
→ lucifier: 這議題居然討論到現在,真是出乎意料57F 05/14 20:47
→ belmontc: 話說我們繼續討論下去,這邊就快變國考版了XDD58F 05/14 20:47
※ 編輯: angryfatball (223.140.0.241), 05/14/2019 2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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