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gomin (migo)
標題 [連署] 托嬰中心致死案相關修法連署附議
時間 Fri Jun 30 15:59:36 2023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f895c401-1a3c-461e-9a1c-8f07bdde64d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因應國內托嬰中心(含托育人員、工作人員、主管人員、負責人)近十二年以來一再發生虐
嬰致死、虐嬰傷害、虐童致死、虐童傷害案件層出不窮,不減反增,更有日漸劇增的趨勢
,使得不論雙親家庭或單親家庭孩子父母得提心吊膽送托嬰中心,家長們工作根本無法安
心,惶恐深怕自己孩子受害,此提議是聯合受害家屬們針對托嬰中心體制改革及相關兒少
法、兒托法等修法提建言。



一、各縣、市主管機關公開所有不當對待與兒虐調查流程資訊在各縣、市政府公開網站上
透明化讓家長查詢

二、調查內容和報告要讓被害人家長知道
*以免被質疑整個調查是黑箱作業

三、公、私托的負責人、招收名額和剩餘名額,『即時』公佈在網站上以利家長查詢,避
免關說疑慮。

四、政府要編列被害人家屬補助律師費用,一致補助費用,協助被害家屬尋找到合適的律
師資源。
*起因大部分平凡的被害家屬沒那個財力和有錢有勢的業者長年打官司。

五、托育員資格考照原CPR受訓由每兩年8小時改為每半年8小時定期回訓。
*危及狀況發生時能即時搶救,不錯失黃金搶救時間以挽回孩子性命。


六、「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應增訂直轄
市、縣(市)政府於接獲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虐待或不當對待收托嬰孩案件時,應啟動完
整調查機制不僅限事發當天包含事發前後一個月詳加調查是否有其他虐待情事。


 七、兒托法需明定關於業者發生刑事案件應對負責人、主管、托育人員、教保人員等涉
案人在衛福部及各縣、市主管機關網站公布其姓名、照片且終身不得再從事相關產業領域
,以杜絕業者改名換姓重啟爐灶(托育機構改名歷程應公開)及新增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兒
少權法同步修法。


 八、有關稽查人員長期短缺應確實補足稽查人力,稽查時應確切落實抽查監視器錄影畫
面,午休時段全面納入稽查重點內容,稽查人員和業者應避嫌不能有私交關係影響稽查評
鑑不客觀公正,評鑑制度不應一天就斷定結果必須涵蓋負責人、主管、工作人員品行操守
(良民證等其他參考依據),訪輔稽查內容範圍應明定照顧各年齡幼兒規定及落實生命安
全緊急應變救護訓練。


 九、托嬰師生比應調降為1:4(不含負責人和行政人員)及提高托育人員平均薪資,衛福部
提供托育人員專業醫師心理諮商輔導,托育人員資格不單以相關科系背景且需取得托育人
員證照,此外考照內容應加深難度,托育人員、保母證照教育訓練相關機構單位應同步審
查是否有良民證,托育人員、保母證照不可借用資格。


十、托嬰中心監視器錄影畫面應連線家長手機確保孩子生命安全有妥善照顧並即時備份上
傳雲端一個月。

十一、按照衛福部規定,凡托嬰中心,有遇事件發生之際,影片必須保留30日以上之規定以外,
法務部應法規明定如政府人員與相關行政單位,沒有確實向托嬰中心查扣30日以上監視影
片或影片遺失、影片短少、影片被變造等情況,相關人員及所有主管全部應該要撤職查辦
(因查扣影片是最基本),托嬰中心不按

規定提供繳交影片,就嚴懲開罰、勒令停業,以免行政高層被關說後,施壓給行政基層單
位,影片就消失,遇到案件都包庇托嬰業者,案件就辦不下去,最後常常行政高層都沒被
懲處。


十二、社會局或其他行政單位,遇到事件發生後,需將影片查扣入庫存檔之人員姓名,應
公佈、公告給社會及家屬知道,以免事後追責、究責無門。


十三、法規納入嚴格禁止托育人員及保母、幼教人員照顧孩子不能趴睡、棉被蓋頭、壓制、強迫
睡覺等不當照顧行為以免發生孩子猝死、悶死的喪命風險,若造成孩子傷亡涉案人等需嚴
懲刑度加成。

十四、補助公、私立托嬰中心全面普及設置「嬰幼兒呼吸監測器」,一旦嬰兒心跳異常,
就會發出警訊,讓托育人員及時發現、及時送醫。

十五、設置托育人員、保母資格證照人員名單等資訊於中央政府主管機關官方網站以供家
長參考信任來源。





利益與影響

台灣已是少子化的國家之一,近年來頻頻發生無良的托育人員、教保人員,輕而易舉虐待
、殺害了嬰幼兒亦有黑數尚未被媒體報導出來,政府應改善托育體制及法務部應將過失致
死罪增加刑度、兒少權法修法並提高行政裁罰,以警惕嚇阻不肖業者、從業人員不再施以
虐待傷害孩子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發生。




受害家屬們案件:

「私立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保母身體壓制十個多月大男嬰窒息身亡

「板橋米綺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手腳壓制以棉被悶死九個多月大女嬰

「南屯區華興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集體虐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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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28.64 (臺灣)
※ 作者: migomin 2023-06-30 15:59:36
※ 文章代碼(AID): #1adejg5V (BabyMoth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88111978.A.15F.html
alegria: 補助律師費用幹嘛 直接找法扶啊
三 五 七 九 十三 同意,有些不是修法問題,托嬰現在有監視器但契約間多未明定如何給家長看,應該是行政院要修改樣本合約書
兒少法的確要通盤修正 尤其在業者監督這一塊 而非事後刑法咎責1F 06/30 16:05
stephanie920: 待內容完整一定支持7F 06/30 16:22
greensdream: 我說實話,半年八小時訓練,老師要輪流去上課,多少人顧小孩?我覺得這部分可以好好討論一下。8F 06/30 16:56
leonian: 據我所知都是下班利用休假時間去上課或是學校全部留下來請來到園所.. 但..唉問題根源不是要上多少課吧10F 06/30 16:57
greensdream: 改成新人到職前半年八小時,之後每年八小時,這種課程多半協會幫忙開辦不可能到托嬰中心地點開,這樣反而對受託小孩不是好事。
我們在醫院上早療課,都碰到老師要去上CPR無法上課只能停課,我孩子沒托嬰,所以猜想老師只能上班時間上課,如果要找時間上課,業者可能也要給公假,業者不一定願意。12F 06/30 16:58
stephanie920: 上課上了有沒有做跟人格有關,我想問老醫師有在上課換使用的藥物嗎?不然怎麼會有高雄醫生事件.......
給公假是什麼概念?在自己的職業上精進進修才能站得穩啊!更新相關知識常識...19F 06/3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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