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wardlalala (ㄎㄎㄏㄏ)標題 Re: [討論] 跑壘意圖能不能挑戰?時間 Mon Oct 27 23:05:58 2025
※ 引述《algorithm (algorithm)》之銘言:
: ※ 引述《idingdang (我的天啊)》之銘言:
: : 跑壘意圖雖然規則裡面沒說不能挑戰
: : 一壘審覺主觀認定沒有
: : 主觀認定的判決,小房間應該不能推翻啊?
: : 所以為什麼什麼情況能看挑戰呢?
: : 那以後乾脆小房間出來判整場就好了?
: 聯盟規章第九章第45條
: 【即時重播輔助判決】在有轉播之聯盟比賽中,總教練(
: 或總教練代理人,下同)得針對裁判員之判決提出挑戰,
: 並經由聯盟「即時重播檢閱小組」進行最後判決。
: 即時重播檢閱小組由聯盟現場主管、技術委員、預備裁
: 判員、現場執法裁判員組成。
: 1、適用性:除下列判決項目外,其他判決皆可提出挑戰。
: (略)
: ps. 下方沒有寫挑戰跑壘意圖,所以應該是可以挑戰的
: 規則補述【不可更改判決之狀況】
: (7) 是否偏離三呎線之認定。
: (15) 擊跑員通過一壘後是否企圖跑向二壘之認定時。
: (略)
: ===
: 合在一起解釋就是可以挑戰但不能改判.__.
: anyway
: 規則補述第六章概要說明
: (A) 裁判員基於判斷職責所作之宣判,倘裁定受到教練質
: 疑要求協商或提出電視輔助判決挑戰時,經協商或挑
: 戰確定後即為最後判決。教練及其他裁判員不得再質
: 疑或聲明異議。
: 所以平野後來「單純臭臉沒出來抗議」沒啥問題才對
: ps. 我只單純指這行為,沒說其他部分
這次台灣大賽兩次荒腔走板的電視輔助改判
重點是 聯盟都沒有出來說明規則的適用到底如何
聯盟甚麼時候才能搞懂
這種完全主觀的東西 就是沒有改判空間
明明補述自己都寫得很清楚:
第六章 (C)
『認定』之行為是否構成妨礙與違規,基於裁判員專
業領域判斷所作的決定,屬認定之判決不得抗議及未
符挑戰之項目,其他裁判員須尊重當事者之宣告,除
該裁判員要求其他裁判員協助時,始可召開裁判員協
商做出更符合正確之判決。
無獨有偶 底下不可更改判決之狀況也寫得很清楚:
(15) 擊跑員通過一壘後是否企圖跑向二壘之認定時。
自己都用「認定」在寫了,到底是如何做出如此背離規則的判決的?
至於
(7) 是否偏離三呎線之認定。
這已經講到爛了,就不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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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70.196 (臺灣)
※ 作者: howardlalala 2025-10-27 23:05:58
※ 文章代碼(AID): #1e_ufP5C (Basebal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61577561.A.14C.html
推 Merlini: 隨便啦 who car1F 10/27 23:06
確實 有人在乎聯盟就不會長這個死樣子了
※ 編輯: howardlalala (220.135.70.196 臺灣), 10/27/2025 23:08:40
噓 Js1233: 認定太主觀,但客觀事實就是被觸殺了4F 10/27 23:07
所以認定的東西不能被改判阿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第一時間沒有判出局 是認定沒有
進壘意圖 除非你要硬凹 裁判是沒看到有觸殺 那我也沒辦法
推 kevin19528: 如果沒有這樣亂挑戰G3林政華那局應該會是大局,樂天直接4:0帶走5F 10/27 23:07
a我ID 看一下吧 我本來就比較常上來罵規則 老子萬年爪黑 別蝦BB了
三尺線沒出來只是覺得 我之前已經發文講過類似的了 這次再出來 是單純氣不過白癡聯盟
→ bluetowel: 應該說是一壘審跟主審討論後,決定要看重播的,應該不是挑戰。8F 10/27 23:08
※ 編輯: howardlalala (220.135.70.196 臺灣), 10/27/2025 23:11:34
推 POLICEHK: 那個四壞真的一度以為要看到11點,結果被類雙殺....10F 10/27 23:09
推 bogi15058: 下半季有一場在討論跑壘意圖的是哪場 給忘了11F 10/27 23:12
不知道你說的是不是黃韋盛跑壘瑕疵那一場 如果是的話 2025 聯盟例行賽 編號 182
※ 編輯: howardlalala (220.135.70.196 臺灣), 10/27/2025 23:14:55
→ KaPo2013: 下半季,記得是對台鋼,大顏tag那一次12F 10/27 23:14
→ KaPo2013: 柏清哥沒有傳好,大顏有發現跑壘意圖,補tag14F 10/2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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