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最近在看中職規章,關於會長「連任一次」的限制,我突然覺得這規定是不是有點多餘?
大家想一下,中職說穿了就是「球團至上」的組織,現在六隊規模已經穩定,會長要怎麼選、規章要怎麼修,說到底就是那 六支球團 坐下來開會決定就好。
如果六隊都覺得現任會長做得很好、幫聯盟賺錢、爭取到政府資源、協調各隊利益也沒偏袒,那只要六球團達成共識,直接投票「修改規章」取消連任限制,技術上根本沒難度吧?
邏輯很簡單:
1. 六球團不可能找一個爛人來砸自己的腳:
球隊一年燒好幾億,會長如果不適任、亂搞,受損最重的是老闆們。如果這個人能讓六隊都滿意,那讓他繼續做有什麼不好?
2. 規章是死的,人是活的:
所謂「制度」是為了防止權力失控,但中職會長又不是獨裁者,他是球團聘來的「CEO」兼「協調官」。既然老闆們(股東)都沒意見,外人其實沒什麼好擔心的。比起在那邊死守「只能做兩屆」的教條,如果遇到像這幾年發展這麼順的時候,為了穩定性而修法讓他續任,是不是反而對環境比較好?
※ 編輯: nba6479 (27.53.56.169 臺灣), 03/14/2026 11:14:07
→ cwc5566: 就怕幾個球團覺得中國市場更大更好,此時再加上親中會長,這畫面就太美了1F 03/14 11:13
推 n125029236: 有些規矩一旦打破,以後六隊沒有共識的時侯,要照哪個規矩走呢,特例不是這樣亂開的3F 03/14 11:20
推 FromD: 支持蔡 他這麼認真 又隨時會發文 國際賽票都喬的到 供國人幫team Taiwain 加油 永支了6F 03/14 11:33
推 kevin416: 你說到重點了,所以有沒有想過,沒任期的話也許根本沒人想接會長呢?9F 03/14 11:40
→ jordan1227: 人民團體法第20條就寫死了 不是改規章能就行的11F 03/14 11:43
推 bxxl: 這法律規定的啊,理事可以無限連任,理事長只能連任一次
也有規定每一任任期最高四年15F 03/14 12:22
推 homer00: 那讓蔡當秘書長可以嗎?17F 03/14 12:28
→ Ryoma: 秘書長是要認真投入會務行政工作的,除非蔡不從政了18F 03/14 12:34
推 sinon0123: 還是給洪當好了
這個職位說真的對本業沒啥幫助
兩任夠奉獻了20F 03/1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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