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ger870316 (Chien)
標題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時間 Thu Nov  2 15:41:52 2023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我覺得 並不是
“殺人者一定要去死”
而是
“殺人者死,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我相信一定會有人抓著天經地義四個字
這個確實沒什麼理由就是腦中自然出現的句子
我也沒讀什麼法律的書
所以要問我哪部天經我當然不知道
但是大概意思有到就好啦

總之 我認為
要求殺人者付出生命的代價一點都不過分


※ 引述《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鳥)》之銘言
: 所以話說,殺人償命為啥天經地義R
: 這樣可以恐嚇潛在殺人犯→可理解
: 這樣可以稍微安慰家屬的悲傷→可理解
: 罪犯被處刑就是爽→不認同但可理解
: 阿可是這個"天經地義"是哪裡跑出來的?
: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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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38.78 (臺灣)
※ 作者: tiger870316 2023-11-02 15:41:52
※ 文章代碼(AID): #1bGrB2Cc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910914.A.326.html
toulio81: 看情況,因為有人會把殺人者這個概念玩文字遊戲無限上1F 11/02 15:42
owo0204: 膝跳反射道德直覺3F 11/02 15:43
toulio81: 事實上通常情況下,只有惡意且犯下罪行的才該死,所以法律才會那麼複雜4F 11/02 15:44
這個我同意 法律真的複雜
但是現在法律對於殺人者死這件事
感覺抱有很大的芥蒂
殺人無期徒刑→OK
殺人有期徒刑→可教化OK
殺人無罪→神經病OK
殺人死刑→NO!怎麼可以
yniori: 那妹子被強X的時候趁機拿刀把強X犯刺死也要算殺人償命的範疇內嗎
又或者蝙蝠俠開戰時刻裡,假設布魯斯真的在法庭外對殺害他父母的兇嫌開槍並成功擊斃犯人,那布魯斯也要殺人償命6F 11/02 15:46
這個就是法官的判斷啊
但是照法官的邏輯
小丑是不是會無罪
ymsc30102: 那過失致死要怎麼算 殺複數人要怎麼算11F 11/02 15:48
iam0718: 惡意這詞就有的炒哩12F 11/02 15:49
waleiganG8: 你的「天經地義」只是「你以為」13F 11/02 15:53
roger2623900: 沒有惡意就不用付出代價嗎? 我一直覺得台灣把交通致死判超輕這點很反感14F 11/02 15:53
habbit24: 那有竊賊闖入屋主家裡 屋主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使用柔道誤殺了闖入民宅的竊賊 照你的邏輯是否也是殺人者死?16F 11/02 15:54
※ 編輯: tiger870316 (223.138.38.78 臺灣), 11/02/2023 15:54:25
roger2623900: 站在加害者的立場他可能沒惡意 但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 你犯法就是要受夠重的懲罰18F 11/02 15:54
Orangekun: 沒有惡意就算過失致死,一樣有罰但照比例原則一定不會20F 11/02 15:55
toulio81: 誰說沒有惡意就不用付出代價?只是通常都不到能判死而22F 11/02 15:55
windr: 其實推文提到的案例應該都有現成的不難抄24F 11/02 15:57
toulio81: 所以才有各種,也不知道是否為真的,各種兇嫌有悔意,就是為了不判死,只是近代極左橫行,導致不判死的手段變成減刑手段而已25F 11/02 15:57
windr: 這縱火案讓大家賭爛的就是他想裝精神病逃罪減刑28F 11/02 15:58
Orangekun: 刑法的目的本來就主要是警惕預防人們成為加害者,所以惡意殺人一定最重,的確也讓大部分神智正常的人不敢犯罪,但難免還是會有幾個神經病29F 11/02 15:58
windr: 放火拿刀等在那邊的時候就不覺得自己應該先去看醫生32F 11/02 15:59
Orangekun: 是不是真的精神病也不是民眾判斷,只能交給專業醫生,雖然民眾未必接受33F 11/02 16:00
habbit24: 精神病是需要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 沒有辦法偽裝35F 11/02 16:01
windr: 然後又扯就是因為精神病影響認知所以不覺得自己有病
你他X的一圈又一圈的文字遊戲
不過比較懂法律的意見是偏向,那只是跑跑流程,就繼續看下36F 11/02 16:01
Zzell: 法律必須得是文字遊戲,不然就是獨裁看心情判
再說就算是古代也是有文字法條的40F 11/02 16:05
aaaaooo: 因為精神病犯罪反而要加重刑責才對42F 11/02 16:06
windr: 阿就搞到你想快轉到看他被戳破43F 11/02 16:07
Zzell: 只能說希望你各位不滿的只是心情抒發而不是真的這麼看待法44F 11/02 16:07
joshtrace: 就算精神科醫師不小心診斷錯誤也無法推翻吧45F 11/02 16:08
habbit24: 你會說未成年犯罪者需要加重刑責嗎46F 11/02 16:08
windr: 我們路人都看得很煩了,受害者家屬在結論出來前根本身處47F 11/02 16:09
roger2623900: 像是傷害致死7年多 殺人既遂12年多 我也不太知道明明都是殺人 法官到底怎麼判斷是哪個48F 11/02 16:09
windr: 無間地獄 是還要拖多久50F 11/02 16:09
Orangekun: 因為精神病犯罪要加重這太異想天開,真正精神病才控制不了自己,一點意義都沒有。但你這樣說反倒讓我想到或許可以修改成偽造精神病脫罪者,如經醫生證實為偽,要加重刑罰51F 11/02 16:09
Zzell: 你有認真去搞懂嗎?如果沒有不知道不是很正常,可以說明啥真讓人費解的是"我是沒研究過啦,但是吼.."這種言論這麼多55F 11/02 16:10
Orangekun: 這樣被告要提出這個主張的時候就必須想一下57F 11/02 16:11
kirbycopy: 很多精神病不是癌症高血壓這種有沒有一目瞭然的病58F 11/02 16:11
toulio81: 精神病等視嚴重和症狀等判無罪沒啥問題,問題是事後防止該病患再犯的手段,目前的問題大都是判刑後除非死刑,否則防治犯人再犯的手段透過薄弱導致59F 11/02 16:12
kirbycopy: 所以才會有空間 這次不也是律師找來的醫生說有 檢方找62F 11/02 16:12
toulio81: *太過63F 11/02 16:12
kirbycopy: 的說沒有64F 11/0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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