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標題 Re: [討論] Re: [問題] iWin到底有無跟臺灣基督教教
時間 Thu Feb 15 06:57:40 2024




a000000000: 煉銅仔自己想搞事鼻要老扯其他人好嗎


我必須提醒你一件事,這次iwin事件裡面定義的兒童是18歲以下,而不是10歲以下。


你知道戀童癖的定義在精神病學裡面是幾歲嗎?


美國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修訂版(DSM-5-TR),裡面戀童的定義是13歲以
。而且根據wiki的資料,這13歲以下的定義還是延長過的,一般戀童的定義在11歲以下
而且還會強調是「青春期前」。



https://bit.ly/3SIHUmu
戀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圖]
[圖]
戀童(英語:pedophilia)是一種性偏離,擁有此一偏好的成人或年滿16歲的青少年會長期認為青春期前的兒童擁有相當的性吸引力,或只有兒童才有性吸引力[6][7][8]。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修訂版(DSM-5-TR)和《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若然戀童者為其性興趣作出針對兒童的行動[註 1]、令其產生負面感受[註 2]、影響人際關係[註 3],那麽就可診斷為患有戀童障礙[1][9]。


順帶一提,喜歡15-19歲這個年齡區間的,有另外一個專有名詞,叫做「戀青少年」:

https://bit.ly/49zYf3P


然後戀青少年在DSM-5-TR的描述是這樣的,「戀青少年與性偏好一樣沒有被列為精神疾病。



所以其實很多所謂專家眼裡看「兒童色情」的人,其實都是正常人啊,你各位在座喜歡哇幹
的人,其實都不是戀童癖啊。


戀青少年在什麼情況下會變精神病呢?只有在這前提下:

「如果因此導致功能障礙或剝削行為的後果,那麼可以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
的「其他未指明的性偏離」診斷為精神疾病。」


(說真的啦,如果真的導致功能障礙或任何剝削行為,那不管什麼戀其實都該算精神疾病。



所以那群專家就是在把一群沒病的人獵巫成好像有病一樣,但在精神病學上,戀青少年跟戀
童根本不是一個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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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44.227.47 (臺灣)
※ 作者: oasis404 2024-02-15 06: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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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Re: [問題] iWin到底有無跟臺灣基督教教
02-15 06:57 oasis404
※ 編輯: oasis404 (45.144.227.47 臺灣), 02/15/2024 07:00:49
jonestem: 推1F 02/15 07:03
xelnaga: 所以訴求是11-17不管 10以下可管?2F 02/15 07:04

不是,我只是單純反駁他說反iwin的人都是戀童仔這件事。

※ 編輯: oasis404 (45.144.227.47 臺灣), 02/15/2024 07:05:18
jahnny: 要管可以 但請另立專法特別法 依真實現狀立法 該有的組織架構也要完整規劃 而不是直接用現有的法去擴權解讀 漏洞一推 權力無限制3F 02/15 07:33
OrzVSTO: 不是想幫說話 但這件事到底跟基督教有什麼關係
主事人信教就當作全體基督教都是背後黑手也太扯了6F 02/15 07:51
dos01: 就五毛網軍那套 拉一個稻草人好"聚集民意" 哈哈哈哈!8F 02/15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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