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sh0608 (沒名字)標題 [問題] 台灣是不是在法律實務上就不適合創作?時間 Mon Sep 1 12:53:41 2025
最近的台文館抄襲事件搞得沸沸揚揚,
而有幾篇文章提到了之所以不起訴是因為告錯了法條以及告錯了人。也就是因為無法證明公司有抄襲的意圖因此不構成抄襲,而真正的抄襲者因為是匿名的所以沒事。
這樣是不是指出了:
在台灣如果想要賺點錢,我只要先隨便找一家很挺自己的公司,匿名進行創作,之後再隨意的抄襲,直到被抓到為止,之後再直接隱身,就算是開庭傳喚也直接不理,這樣我和那家公司就不用被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那麼雖然法條上是有著作權法這種看似保護創作者的法條,但在這種要提告抄襲如此困難的情況下,民事賠償又費時費力也拿不到多少錢,台灣是不是本身法律環境就不適合進行創作?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37.71 (臺灣)
※ 作者: nash0608 2025-09-01 12:53:41
※ 文章代碼(AID): #1ejIRNrO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6702423.A.D58.html
→ su4vu6: 要找到很挺自己的公司 這點能隨便?
這可是最難的一步4F 09/01 12:56
→ Pochafun: 你可以抄抄看大公司的 看他們會怎麼保護自家創作的權益6F 09/01 12:57
推 chejps3105: 你要先有4-11才有人挺,一般小老百姓是賺不了這種錢的9F 09/01 13:01
→ uranus013: 很多人酸的時候一副浪子不回頭 實際上12F 09/01 13:05
→ haha98: 還好吧 你可以先從當圖文作家幫一些人吹喇叭開始 這在台灣很流行14F 09/01 13:06
→ nash0608: 有一點很有趣的事情是,法律上本身有漏洞使人可以找到一個搞事無罪的方法,而也確實有人搞出來了,但卻有人認為這件事情沒什麼大不了的,如果能做到也要去做?16F 09/01 13:07
→ JustWower: 我以為PTCG鳳王抄襲事件官方直接扛下才叫挺19F 09/01 13:10
→ haha98: 還好吧 沒什麼大不了是和抄襲者和被抄襲者的國籍有關係
畢竟這裡是台灣20F 09/01 13:12
→ www8787: 法律就是看檢察官法官心情 想要你有罪你就不能沒罪 反之22F 09/01 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