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das82539 (喵)標題 Re: [閒聊] 脆:預購玩具=無息借款?時間 Mon Mar 16 16:08:19 2026
單純以前學過的病發講一下。關於「把訂金說"不是民法定金"是否能規避責任」?
如果可以規避的話還要法律幹嘛(燦笑)。
首先釐清定義:
民98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民248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也就是說,我們在看契約的文字,並不只是是否必定為法律用語;
而是看法律行為,例如假設A對B說,如果你要買那你要付出"誠意"阿,給個"誠意金"吧
如果毀約不買沒收誠意金。
那麼這個誠意金,它的法律效果=買方確保契約有效能買的擔保。那誠意金就是定金。
接下來收完之後,出問題的情境,其實249就已經定義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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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買家棄單不付錢,則不得要求退還訂金。
2. 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賣方不賣,變成嗣後給付不能,則要賠兩倍定金。
為何要兩倍?就本文原本問題:如果只賠一倍那不就無息借款?
但其實還有第三種:
3.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比如說收到委託代購的賣方,發現上游的版權終止沒賣了。
這時就會變成"給付不能",也就是契約客觀上無法履行,賣家不想被歸責為2.
那他就要向買家提出證據證明給付不能,然後返還原本的定金,不用兩倍。
這個聲明可以是生產方的官方聲明、公文,反正就是上法院可以舉證的資料。
那麼在情境三,公允地說這算是契約失效,而不是違約的嗣後不出貨給你。
2,3在賣家有提出證據有無下很好分辨,不過會造成糾紛或某些人說的"誤解"
那還是會回歸到一個重點:賣家到底有沒有提出不可歸責於自己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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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idas82539 2026-03-16 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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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脆:預購玩具=無息借款?
03-16 16:08 midas82539
推 roger2623900: 法律怎麼訂其實沒那麼重要 跑流程的時間成本太高了 實務上也極少人會去求償
就像店家也很難去求償契丹人 打折賣虧一點 也比花大把時間成本去跑流程還省事1F 03/16 16:10
→ tim111444: 要為了幾百塊定金上法院 那是真的要很努力了5F 03/16 16:12
→ zsp9081a: 實務上兩邊各退一步,嘿對 就是現在這樣子了8F 03/16 16:14
→ roger2623900: 但是契丹人越多=店家成本越高 最終還是會反映在售價上 真的賭爛就是了9F 03/16 16:16
推 hasroten: 反映售價會比不過其他家 就會回到訂金之類的吧11F 03/16 16:20
推 dbr623: 所以零訂金不保障就是雙方風險折沖結果13F 03/16 16:29
推 x90050: 不押交期,即使可以賠兩倍也沒用吧15F 03/16 16:39
→ zsp9081a: 交期怎麼定又是個問題了,也不是沒有原廠就開始delay的...16F 03/16 16:43
民 229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
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這裡的債務,指的是權利義務關係。所以回到無交期,那就是買家起訴告你或聲請法院
支付命令時,就會符合229的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剩下判定則是回歸民249。
流程:嗣後不履行--->有無舉證非歸責於己--->有:那舉證還一倍
--->沒有--->買方催告--->賣方遲延責任
--->民249第二項--->賠兩倍定金。
至於"誰會去跑法院阿?""吃飽太閒還要聲請支付命令喔"
這種XX的質疑我就不回了,反正沒有討論價值。我已經講完了。
※ 編輯: midas82539 (98.159.43.112 泰國), 03/16/2026 17:00:16
推 fmp1234: 沒辦法有效執行 時間太傷18F 03/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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