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jps3105 (氋氃)
標題 [檢舉] gfabbh 4-11
時間 Wed Feb 11 16:07:11 2026


[檢舉]

本項分類為檢舉C_Chat看板以及C_ChatBM看板之違規專用分類

檢舉內文請依照以下格式提出

---------------閱讀後發文前請用 control/ctrl + y 刪除以上說明-----------------

一、違規文章代碼
#1fY-mhk_ (C_Chat)
Re: [閒聊] 「請法官主持正義」 「請定義何謂正義」 - 看板 C_Chat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choulan (莫可莫可) 拜託,分明就是有的法官自己在敗壞法官的形象 比方說最近那個沒有配偶權的,直接把判決書當成論文在寫 阿這種人當法官最精明了,好處都他的,原告當冤大頭 法官很兩難,原告就很輕鬆是不是 律師、時間成本、裁判費、心理上的煎熬
    請貼上違規文章包含看板資訊的文章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二、被檢舉人ID
gfabbh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三、違規內容節錄
kaj1983: 大法官都會曠職了,你覺得這種人能審什麼屁法02/11 10:45
belmontc: 那可別說,曠職的現在正在靠北有在工作的是違法判決呢02/11 10:46
kaj1983: 扯的是不是曠職一天二天喔,是長期曠職02/11 10:47
gfabbh: 大法官為了不曠職,倒是擅自將同僚「迴避」了。02/11 10:52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四、違反板規條目
4-11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大法官屬於五院層級的官員,而且大法官有沒有曠職、憲判有沒有違法都跟整篇文章完全
沒有關係,應當違反4-11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39.24 (臺灣)
※ 作者: chejps3105 2026-02-11 16:07:11
※ 文章代碼(AID): #1fZ3Ynnu (C_ChatBM)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70797233.A.C78.html
StevenEXE: 大法官又不能提了?他又不是政務官。1F 114.24.34.19 台灣 02/11 16:31
chejps3105: arrenwu板主講過五院最好避開,而且我查維基百科政務官頁面有寫到大法官2F 101.8.139.24 台灣 02/11 16:50
motw1999: 3年前有人發文問過 但當時板主沒回答
那乾脆檢舉代替提問弄清標準吧4F 1.161.191.181 台灣 02/11 16:53
ARCHER2234: 一砲害三賢c-chat版本XDD6F 218.173.25.149 台灣 02/11 17:05
StevenEXE: 維基好像是錯的,我查到的資料說司法官不算政務官就是了,不過等判決吧7F 111.71.106.151 台灣 02/11 18:49
c24253994: 嘛…畢竟司法政治中立….我是支持提司法無違規….我不是泰迪9F 39.12.122.189 台灣 02/11 18:52
nineflower: 司法官 政務官 檢察官 大法官都是官不要分這麼細11F 39.12.58.196 台灣 02/11 19:09
coon182: 檢察官不是吧= = 他要考試13F 39.12.82.228 台灣 02/11 19:11
LoKingSer: https://i.imgur.com/iP6BuDc.png14F 118.232.100.41 台灣 02/11 19:30
[圖]
arrenwu: 已寄信通知15F 98.45.195.96 美國 02/11 20:15
belmontc: 來,幫大家上課齁,大法官與政務官在台灣體制屬不同性質:政務官如部會首長隨政黨進退、掌理政策;
大法官則依中華民國憲法享有8年固定任期,具超然獨立性,不隨政黨更替,且不處理政策問題
搞這種看黑影就開槍的,只能說呵呵16F 125.224.153.102 台灣 02/11 21:45
Lisanity: 但是現在的大法官... 算了我不敢講23F 42.73.119.72 台灣 02/11 22:41
c24253994: 我知道你想說什麼但法律就那樣啊…24F 39.12.122.189 台灣 02/11 22:42
chejps3105: 可是4-11沒明文規定不是政務官就一定無違規,之前也有監委被判違規的判例,當時阿蘭也判違規
#1eHuWzXx (C_ChatBM)
阿蘭政見也講了五院最好都不要講,如果大法官不能代表司法院那誰還能代表司法院?既然板主政見都講過了當然是檢舉啊25F 101.8.139.24 台灣 02/12 00:16
[檢舉] yokann 4-11 - 看板 C_ChatBM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chejps3105 (氋氃) [檢舉] 本項分類為檢舉C_Chat看板以及C_ChatBM看板之違規專用分類 檢舉內文請依照以下格式提出 ---------------閱讀後發文前請用 control/ctrl + y 刪除以上說明----------------- 一、違規文章代碼

--
作者 chejps3105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