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hsun ( ▽・ω・▽)標題 [板務] 建議板規3-5增加適用次數時間 Mon Jul 6 14:41:10 2026
鑒於目前板規3-5未設有上限
儘管規定為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然實際執行上時常直接免除罰則
導致部分板友發表言論前不詳加確認
認為只要後續修正即可
故建議板規3-5增加適用次數以進行規範
如幾年內僅能適用幾次,超過次數不得適用板規3-5 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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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nhsun 2026-07-06 1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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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uogu: 附議1F 36.230.75.235 台灣 07/06 14:46
推 tomalex: (′・ω・‵) 附議2F 118.166.200.236 台灣 07/06 14:50
→ casto: 附議 另外我覺得應該參考被檢舉人的答辯
如果是那種仗著有3-5態度很高傲的
可以考慮免除其3-5的權利3F 1.34.166.172 台灣 07/06 14:55
推 anpinjou: 附議7F 42.71.20.241 台灣 07/06 15:08
推 jeff666: 附議8F 49.218.143.65 台灣 07/06 15:12
推 Lisanity: 附議11F 42.73.202.66 台灣 07/06 15:37
→ test23786: 附議12F 101.10.80.232 台灣 07/06 15:43
板主採用3-5時註明清楚是適用3-5應該就行,水桶能計算次數3-5應該也能
※ 編輯: anhsun (101.10.57.229 臺灣), 07/06/2026 15:48:53
※ 編輯: anhsun (101.10.57.229 臺灣), 07/06/2026 15:55:09
→ anpinjou: 覺得計算太麻煩 不會一個月一次 然後看他上一次是幾月就知道了14F 42.71.20.241 台灣 07/06 15:57
推 Wardyal: 附議18F 110.30.56.9 台灣 07/06 16:07
推 Hosimati: 我覺得這應該是板主自己就該好好衡量的,而不是把得當應,每次都3-5才讓人覺得該限制次數19F 101.12.158.117 台灣 07/06 16:43
推 gipgip12: 附議 給一個月一次就差不多了吧22F 101.10.157.145 台灣 07/06 16:52
推 Valter: 或是給予警告之類的 像阿蘭給4-7判無違規有時會有但書 說你下次再這樣就算違規23F 42.77.156.113 台灣 07/06 17:13
推 starsheep013: 附議
版主受理檢舉時,如判決因3-5無違規,另做聲明或註記,下次檢舉人再檢舉時,應該會自己查出來補充的25F 110.30.0.222 台灣 07/06 17:20
推 LoKingSer: 這提議好ㄟ,附議!29F 111.125.132.77 台灣 07/06 17:33
推 coon182: 附議,3-5已經被濫用了30F 27.53.73.38 台灣 07/06 17:39
推 LoKingSer: 1個月1次太多,1年給1次適用機會就不錯了!31F 111.125.132.77 台灣 07/06 17:39
推 anpinjou: 好 同意樓上33F 42.71.20.241 台灣 07/06 17:39
推 MushT: 附議35F 101.12.233.206 台灣 07/06 17:48
→ p200404: 附議36F 150.116.39.174 台灣 07/06 18:09
推 lolicon: 附議37F 42.70.21.34 台灣 07/06 18:12
推 fff417: 附議38F 220.142.80.13 台灣 07/06 18:42
推 Qazzwer: 附議39F 1.165.95.124 台灣 07/06 18:42
推 Lupin97: 附議40F 101.12.144.198 台灣 07/06 18:54
推 aqua120022: 附議 不然給某K一直發文補點就飽了41F 118.166.174.230 台灣 07/06 19:07
推 NakiriFubuki: 反對 這明明是板主自己可以判斷的東西42F 114.37.202.71 台灣 07/06 19:09
推 FelipeMassa: 附議,有趴就附議44F 101.10.246.119 台灣 07/06 19:14
→ coon182: 看到泰迪反對就知道做對一件事45F 27.53.73.38 台灣 07/06 19:16
→ anpinjou: 感謝信心加持46F 42.71.20.241 台灣 07/06 19:24
→ Golbeza: 附議47F 118.161.69.119 台灣 07/06 19:26
我認為讓一個板規更加完善避免被濫用應該沒有時間點尷尬的問題,另外如果能順利通過
並修改板規也剛好讓新板主以新板規執行板務
※ 編輯: anhsun (101.10.57.229 臺灣), 07/06/2026 20:09:10
推 yniori: 如果是只有一個認為有3-5,但其他板主都直接認為合規不需要適用3-5,那到底要算用過3-5還是沒用過3-557F 114.136.172.38 台灣 07/06 21:18
至少目前沒看過這種情況,只遇過一直3-5無違規
→ lovesleep68: 現在板主很用心無違規有些都會說
因為3-5,但問題點是 不適用3-5時
沒特別註明,可能導致有些人不知道補點也會違規吧!60F 219.68.71.126 台灣 07/06 21:19
像我上面提到的以後可能板主採3-5都註明清楚就好,如果順利通過並執行板規會進行板
規公告,已經公告還不去看板規那是他個人的事情了
推 Lastiara: 附議64F 114.42.23.67 台灣 07/06 21:24
※ 編輯: anhsun (101.10.57.229 臺灣), 07/06/2026 21:38:35
推 risingheart: 3-5沒辦法紀錄 要自己翻前文65F 114.46.143.4 台灣 07/06 21:34
推 f691127: 附議68F 36.224.185.180 台灣 07/06 23:37
推 AquaCute: 附議69F 61.216.10.97 台灣 07/07 00:45
推 kimisawa: 笑死 針對我的人也不去看我用3-5幾次
我這麼多年才三次 其他我都摸摸鼻子
我最近兩次會用3-5當回覆是因為發現有些人真的是4-1達人 明明推文提醒一下
就好的事情 就愛當達人正義感性奮爆棚先檢舉再說 大概優越感很高吧
整天正事不幹當達人也是奇觀70F 68.228.69.69 美國 07/07 04:36
推 anpinjou: 那這樣想必這個版務應該對你毫無影響對吧 守規矩的人想必不介意也說一聲附議77F 42.71.20.241 台灣 07/07 07:25
推 EternalK: 雖然我是會在留言提醒的人,
但提醒不是義務,
建議自己培養發文時檢查有沒有點的習慣這篇板務就是要衡量多久幾次算是不小心還能用3-5原諒的程度啊79F 61.70.9.224 台灣 07/07 07:25
推 tonyxfg: 附議84F 59.115.16.118 台灣 07/07 08:10
→ Xavy: 最少半年一次吧,不可能比以前消退文還嚴重85F 111.243.218.124 台灣 07/07 08:27
推 zzzdragon: 附議 現在有些人心態上就是把3-5當免死金牌用 這條文已經違背它的初衷了86F 114.136.210.93 台灣 07/07 08:54
推 Xpwa563704ju: 我平常看到有人可能4-1是會提醒的但就有人愛利用3-5鑽漏洞,那只好加上限制了啊90F 42.74.17.44 台灣 07/07 10:56
推 tomalex: (′・ω・‵) 說到底也是3-5使用太過浮濫93F 118.166.195.216 台灣 07/07 11:26
推 darkkay: 附議
看起來有人急了94F 211.22.20.233 台灣 07/07 11:30
推 guogu: 我也覺得主要是3-5太過浮濫 一直修改一直爽不過板主要檢查其實也蠻麻煩的
是否被放過可以讓檢舉人檢舉時提出?96F 49.214.2.91 台灣 07/07 12:16
→ arrenwu: 可以討論。雖然我總覺得問題比較像是在4-1上而非3-5
計次的部份我覺得沒特別工具的話要板主弄是滿麻煩的99F 98.45.195.96 美國 07/07 12:21
推 nineflower: 檢舉人提出我覺得可以,畢竟3-5不像水桶有系統記錄,到時候怕版主漏看次數又被質疑103F 27.242.5.29 台灣 07/07 12:29
→ cyclone055: 不是,計次麻煩可以理解,但累犯現在大部份的檢舉人都會提醒了,往前瞄幾眼應該不難吧……106F 1.162.185.176 台灣 07/07 12:40
→ tomalex: (′・ω・‵) 該處理的處理 就不會有3-5
大家都說了 使用太過浮濫 這不是民怨嗎109F 118.166.195.216 台灣 07/07 12:49
推 nineflower: 就...版規也沒寫3-5幾次才是浮濫阿
你給版主自由心證次數,結果又遇到病嬌版友跨版追殺怎麼辦111F 27.242.5.29 台灣 07/07 12:54
→ Xavy: 偶爾來點減輕判決應該就行了
不然每次都免罰,檢舉人沒面子114F 111.243.218.124 台灣 07/07 13:23
→ linzero: 目前判決有些並不會寫明是否有3-5116F 36.230.155.55 台灣 07/0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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