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OPking (DD)
標題 [法規] 海外所得成本認定
時間 Fri Oct 31 08:41:44 2025


搜了一下沒有關鍵字 如果有討論過的舊文還請指教鞭小力一點

我有一些成本非常低(<10%)的美股在IB

https://reurl.cc/pKDAYZ
1753 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如何計算所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3.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現金或公司股份者,按取得現金或公司股份認股金額之70%,計算所得額。4.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公司發行之認股權憑證者,應於行使認股權時,按執行權利日標的 ...

 

根據這個網頁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
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正經的券商應該都會有成本/和售出的紀錄 即使是美商配股也是

那像我成本比較低的可以『合法』的利用這條規則不付上成本 讓他用成交價的20%算

所得額嗎? 有沒有大大有實務經驗可以分享?

國稅局拉的到複委託的資料 所以應該無法使用 但海外券商就沒看到有相關討論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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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5.130 (臺灣)
※ 作者: IamOPking 2025-10-31 08:41:44
※ 文章代碼(AID): #1f10NCFB (Foreign_Inv)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761871308.A.3CB.html
wen12305: 這個不要大聲講,自己知道怎麼做就好1F 10/31 09:15
snippet: 獲利額度有超過750萬嗎?2F 10/31 09:49
IamOPking: 有 超過了3F 10/31 09:57
paimin: 急著出場 不能分批賣嗎4F 10/31 10:43
namkk: 你願意把錢匯回來有申報
政府就很高興了
其他的自己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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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是要買房
才要一次回來5F 10/31 11:09
pttccbbs: 你就算是超過750萬  分2年回來 基本上就是不用課稅
這算是非常好用的法規
如果分批申報  其實很難會被課到稅也能提供確實證據11F 10/31 13:07
IamOPking: 科技股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誰都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事情 分批賣要拉到一年 變數太多 如果一次賣分批匯到時如果要我提各年的賣出紀錄豈不麻煩?所以才想知道這條484像我想的那樣用(樓上的大大們已經點出來了 )14F 10/31 15:34
lockbolt: 我查到的解讀也是跟原PO想的一樣
不過之前有板友提過用了這條 國稅局比較容易查得嚴
有點像是財產來源不明才用的低標課稅法18F 10/31 15:43
IamOPking: 或者我的問題在於 假設國稅局拉不到IB的資料 在這條規定下 我有沒有義務舉證我的成本 如果我沒有義務的話
那這應該就是一個可以合法節稅的做法21F 10/31 15:53
qwerasdft: 成本就用你的匯款單當成本  一次認列比較好,你隨意認列低成本被查沒有證據24F 10/31 16:41
jerrychuang: 我也想知道,你可以試試看阿。我是不敢啦,不想去國稅局解釋26F 10/3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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