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標題 [新聞] 軍人逾假未歸竟涉擄人案 台中警方「逕行
時間 Fri Mar 17 14:38:3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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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逾假未歸竟涉擄人案 台中警方「逕行搜索」遭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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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方上周查辦洪姓軍人捲入妨害自由案,在西區1間套房發現陳姓被害人遭拘禁痛毆
,經發動無令狀「逕行搜索」查扣10副手銬、電擊棒等;法院受理陳報發現,警方當下搜
索目的是要「找物」而非「找人」,理應做附帶搜索而非逕行(緊急)搜索,裁定撤銷,
扣案物恐無證據力,可抗告。


台中第5分局陳報指出,接獲洪男家屬通報,表示洪為現役軍人卻逾假未歸,警方校閱監
視器研判洪在西區某大樓出租套房,3月8日和房東到場查訪,經向屋內的周姓、陳姓及柯
姓男子表明來意,經陳男點頭同意入內訪查,當場發現另名陳姓男子遭私行拘禁在內。


陳男向警方表示遭屋內人毆打、拘禁,警方隨即逮捕周等3人,另又在後陽台發現被通報
逾假未歸的洪姓軍人,員警見現場犯罪事證明確,為保全證據發動逕行搜索,扣得10副手
銬、電擊棒、眼罩、帳本、手機及現金等物,並依規定3日內向法院陳報。


台中地院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附帶搜索、第131條第1項之緊急搜索為必要限度下
的無令狀搜索,前者搜索目的在於「發現應扣押物」(找物)、後者搜索著重在「發現應
受拘捕之人」(找人)。


法院說,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容許的無令狀搜索,是學理上所稱「逕行搜索」,
是針對發現被告(人)而發動。

法院查,警方查獲在場周姓、陳姓、柯姓及洪姓等4名男子涉嫌妨害自由,為保全證據在
場搜索,其搜索目的在於「發現應扣押物」,而非在於「發現應受拘捕之人」,因此警方
以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發動緊急搜索,於法未合,裁定撤銷警方陳報逕行搜索效力。

法院最後也提到,本案司法警察所為是否符合附帶搜索,不在院方審查範圍。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3/17/realtime/20673763.jpg
[圖]
台中第5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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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 87 警察,還是說這是軍警一家親的友善表現!?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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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重財賄,俗輕仁義,嫁娶無禮,尊卑無次,婦言是用,男位居下。

風俗澆訛。多行詭詐。大抵貪求。父子計利。財多為貴。良賤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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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lamsight 2023-03-17 14:38:33
※ 文章代碼(AID): #1a50hjU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9035117.A.790.html
sbdr: 警專生再不好好學刑事法只會警職法嗎啊 可撥1F 61.216.2.198 台灣 03/17 14:40
neoa01 
neoa01: 好扯喔,小英統帥這幾年的國軍有夠荒唐,2F 223.140.220.92 台灣 03/17 14:41
neoa01: 根本不像官兵,這種強盜應該判處死刑
APUDOOR: 笑死 就法院好棒棒保護壞人
當警察猶豫的時候 說不定就有人死了4F 49.215.20.129 台灣 03/17 14:48
bluehttp: 執法人員都沒在學 執法程序嗎6F 123.240.187.250 台灣 03/17 14:49
kuosambition: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無法作為證據很正常,不過更有趣的還是這個國7F 59.125.52.206 台灣 03/17 14:50
Jackymo5: 沒念刑訴的警察9F 125.224.163.151 台灣 03/17 14:51
kuosambition: 家的軍人怎麼一天到晚出事XD10F 59.125.52.206 台灣 03/17 14:51
Jackymo5: 不過警特考 好像真的沒考刑訴XD11F 125.224.163.151 台灣 03/17 14:52
AMDMARSHAL: 某族群會嗆你法盲12F 114.36.140.160 台灣 03/17 14:52
kayak5566: 軍人也是人啊,以前就有比較好嗎?只是資訊不透明沒報沒人關心…直銷討債機房作帳假報表不是一直存在13F 203.217.122.78 台灣 03/17 14:55
baiya: 就看到現行犯不能立刻抓人 哈哈16F 39.9.74.136 台灣 03/17 14:58
a77774444: 重視文件卸責的官僚主義,法官收很多錢厚
等被擄的人死了在怪警察沒作為17F 42.72.138.18 台灣 03/17 14:59
kayak5566: 樓上觀點很好  警察就應該是人民保母救苦救難成為包青天  多做的踰矩的都是額外送大家的,不要太不滿20F 203.217.122.78 台灣 03/17 15:02
Jackymo5: 警察有抓人啊 哪沒立刻抓人?23F 125.224.163.151 台灣 03/17 15:02
kayak5566: 阿內文就填錯法條直接程序問題被對照法師抓包,你要讓院檢怎麼坦24F 203.217.122.78 台灣 03/17 15:05
baiya: 阿 法匠就解釋 警察只能找東西 多做的不行26F 39.9.74.136 台灣 03/17 15:06
Jackymo5: 你連文都沒看清楚 人有抓 只是他蒐物的程序有誤 所以搜到的物件不得作為證物27F 125.224.163.151 台灣 03/17 15:07
hong414: 法院保護壞人29F 180.217.226.104 台灣 03/17 15:21
frontin: Ai判就好了 要法官幹嘛30F 118.160.68.101 台灣 03/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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