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3aa7n (薰)
標題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霸占5
時間 Wed Feb 21 12:21:23 2024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霸占北市府財產拖5年才搬離

沈粲家2024年02月21日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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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霸占北市府財產拖5年才搬離 -- 上報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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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府與服飾品牌NET之間的基隆東岸商場建物產權風暴持續延燒,基隆市長謝國樑今早(21日)前往國民黨中... ...

 

基隆市府與服飾品牌NET之間的基隆東岸商場建物產權風暴持續延燒,基隆市長謝國樑今早(21日)前往國民黨中央舉辦記者會,再次宣示維護基隆市民權益、基隆市產的決心。謝表示,NET租約期滿卻不搬遷已不是首例,2011年也曾霸占台北市政府財產,拖了5年才願搬離。謝也痛批,民進黨過去也曾利用「洗錢案」來抹黑他,為的就是政治跟選舉目的,但基隆市民很清楚他是在維護市民權益,不讓價值25億的市產被民間企業占據。


謝國樑指出,今天坐在黨中央開記者會他覺得很熟悉,2022年選基隆市長時,他也是在這裡開記者會,面對民進黨的「洗錢案」指控。謝說,他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維護基隆市民最大的權益,不會像前基隆市長、現任內政部長林右昌一樣放任產權模糊,造成這麼多紛爭。


謝國樑表示,跟基隆市府簽約的大日開發公司,有很多轉租的不正常作法,基隆市府會提出更多證據讓大眾了解。謝直言,這次東岸商場經營權的攻擊手段,是有政治跟選舉目的,他毫不畏懼,因為基隆市民不會支持這樣的作為,「也許他們可以造成很多聲量,但基隆市民很清楚我是在維護他們的權益,不讓價值25億的市產落入民間企業手上。」


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指出,NET在租約到期後不搬遷早有前例,過去就遭爆占據西門町北市府地,租約到期卻拒搬,當時是柯文哲任內,等到法院真的要強制執行了,他們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搬走。呂也說道,林右昌現在說東岸商場芯得標的微風廣場權利金僅1500萬,但其實是基本權利金加上變動權利金的6675萬,林根本就是避重就輕,公然對基隆市民說謊。


律師簡榮宗表示,根據台北市政府的相關文件,西門町的土地跟建物都是台北市政府的,北市府租給「柯達百貨公司」,柯達百貨再轉租給NET,而這個租約在2011年12月31日到期,但NET卻不想還,搞到最後北市府申請強制執行,拖到2016年底才搬離。簡質疑,人民可以接受市府的資產被民間企業霸占5年嗎?現在東岸商場的狀況也跟台北市政府出奇類似,與基隆市府簽約的是大日開發公司,NET沒有跟基隆市府簽約卻又不搬離。


面對NET律師日前拿出東岸商場所有權狀,主張基隆市府只有一樓跟地下室的所有權,簡榮宗表示,基隆市府過去跟大日開發公司的合約截止日是2020年12月31日,期滿就要將所有權轉移回市府,但林右昌卻沒有去登記資產。簡也批評,NET說不應直接「剪鎖」進入商場,要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方式,但跟市府簽約的是大日開發公司,NET就像是路人甲佔用了房東土地,大家就在法院釐清吧。


謝國樑也補充,稱之所以現在會有東岸商場產權的爭議,都是因為林右昌故意不登記產權在基隆市府名下,建築師公會曾跟他討論,一般的慣例都是建、使照取得後,1個月內就要完成產權登記,這才是常態,「NET主張價值25億的市府產權是他們的,這是林右昌沒有登記才造成的爭議,反而說我在『拉K』,我看起來有像嗎?」謝也說道,準副總統蕭美琴支持NET是好事,他也很支持本土品牌,但這跟把25億市民財產讓給本土品牌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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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遭爆佔西門町市府地 租約到期卻拒搬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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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該第三人間之契約亦同時終止。36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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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May: 依法行事好嗎55F 223.138.240.114 台灣 02/21 12:34
bulden: 你看你的房東大日開發和甲方簽時,怎麼不56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4
geesegeese: ot還是民事契約,懂了沒?57F 1.200.149.136 台灣 02/21 12:35
bulden: 出面阻止一下或噴幾句。
笑死人了,點交當下你主富代表誰?
你回答我主富在合約的角色代表誰?58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5
geesegeese: 等被檢察傳訊,看有那些共同正犯!961F 1.200.149.136 台灣 02/21 12:36
bulden: 你連乙方的當下都不是啦,還來談合約內容62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6
losmith: 租約糾紛是 NET 跟 大日 <= 他們的糾紛市府就沒跟NET簽過約 是要跑啥法院?63F 118.161.73.83 台灣 02/21 12:36
bulden: https://imgur.com/eLWwrvR
貼促參給你看啦!搞錯了對像好嗎?65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6
[圖]
justice2008: 好了啦 快點告啦 10年後看幾審後會不會勝訴啊67F 114.32.14.43 台灣 02/21 12:37
bulden: 還共同正犯咧!69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7
k44754 
k44754: 主富就不是乙方,很多文盲?70F 180.217.142.124 台灣 02/21 12:37
losmith: 你去外面租房子 然後你轉租給個人頭100年71F 118.161.73.83 台灣 02/21 12:37
geesegeese: 地主可以直接破門喔?笑死72F 1.200.149.136 台灣 02/21 12:37
losmith: 然後還註明已收完租金 然後要你房東吞?73F 118.161.73.83 台灣 02/21 12:37
bulden: 甲方乙方談點交,你這個強佔談強制入侵?74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7
minimio: 可以禁止記者標題用激烈用字嗎?75F 1.165.186.140 台灣 02/21 12:38
geesegeese: 轉租一樣要法院判決才能強制執行76F 1.200.149.136 台灣 02/21 12:38
bulden: 你乙方沒有出面,你一個路人嘴個毛?77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8
geesegeese: 我還以為這是基本ABC78F 1.200.149.136 台灣 02/21 12:38
bulden: 笑死人了,你的訴請賠償對像就是大日79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8
geesegeese: 房東不用吞,但是還是要去告贏啊!80F 1.200.149.136 台灣 02/21 12:39
bulden: 原來你知道ABC?結果你不知道甲方乙方權責你把判例拿出來丫,我有去告過房客啦,一81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39
losmith: 房東不知道你轉租 你跟房東點交的時候
人頭跑出來說我租了100年 這是強闖民宅83F 118.161.73.83 台灣 02/21 12:39
bulden: 上簡易停被我告強佔,就拿錢來談和解了85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40
geesegeese: 慢慢去跟檢察官說清楚,不用跟我解釋86F 1.200.149.136 台灣 02/21 12:40
bulden: 還強制入侵咧!87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40
losmith: 然後要房東吞? 要告房東 這不就很可笑嗎?88F 118.161.73.83 台灣 02/21 12:40
bulden: 跟你解釋嗎,是告訴你法筆常識。
法律常識的ABC你知道嗎?
我訴請點交乙方不到,我就可以在警察的見證下開鎖了,我不拿任何財務你要告我什麼89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41
tonyian: 關獨裁屁事,就依法上法院就好阿93F 118.231.176.243 台灣 02/21 12:42
geesegeese: 本來只有民事糾紛的,搞成刑事案件94F 1.200.149.136 台灣 02/21 12:42
RAA1144557: 對啊 所以基隆市政府上法院了嗎95F 220.133.154.177 台灣 02/21 12:42
bulden: 你再不搬走,我當日起就上地檢告你強佔啦96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42
losmith: 他可能想告你傷害了他弱小的法律見解?97F 118.161.73.83 台灣 02/21 12:43
geesegeese: 基隆市政府真的很厲害,呵98F 1.200.149.136 台灣 02/21 12:43
bulden: 笑死人了,你連乙方都不是你怎麼變成刑事99F 210.201.91.224 台灣 02/21 12:43
sisik: 二房東本來就沒法律保障,簽約人又不是屋主100F 220.141.26.76 台灣 02/21 12:43
piyobearman: 瘋狂跳針租客QQ阿NET就不是啊101F 101.10.1.119 台灣 02/2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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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mith: 甲方跟乙方的點交 NET沒有角色,他要告啥103F 118.161.73.83 台灣 02/2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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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bearman: NET的損失是大日造成的105F 101.10.1.119 台灣 02/21 12:44
ppopp: 問一下,之前基隆市政府有做類似訴請點交的106F 36.238.34.111 台灣 02/21 12:44
losmith: 要告也只能告跟你NET簽約的甲方107F 118.161.73.83 台灣 02/21 12:44
ppopp: 動作或申請嗎?108F 36.238.34.111 台灣 02/21 12:44
losmith: 你現在告你甲方的甲方 你好大的官威 XD109F 118.161.73.83 台灣 02/2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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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den: 這種房客如果再不上簡易庭,我就直接訴請強制搬離和侵佔,就可以申請假處分了!
請問主富去行政法庭申請的假處分有過嗎?搞錯對像當然被駁回,還來談民法的ABC
@ppopp
就是點交的當下,主富的律師在那裡叫囂,整個事件才爆發的。
依法執行點的的基隆巿政府變成強制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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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den: 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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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前項點交後尚有遺留物,除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其所需處理費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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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chen: 死忠不信157F 39.10.1.94 台灣 02/2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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