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pssan (Miracle)標題 Re: [新聞] 王義川怒告黃國昌、記者等7人 律師:違時間 Fri Oct 3 11:54:20 2025
※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 律師表示,即便是公眾人物,不代表其私生活要被攤在陽光下,包含狗仔違規跟拍他違規
: 左轉,這都屬於王義川私人的事情;另外,若媒體要去跟拍或跟監,前提是該名對象已涉
: 有不法,在法律層面才合理,但在還沒有明確事證的情況下,卻全面性、無差別、不分黨
: 派、不分人士地進行政治跟監,這很明顯已經觸法。
綠屍總是能突破理性的界線
今天如果傻逼川是在他自己家裡的私人土地裡
不管左轉右轉還是脫了褲子後空翻轉,這都是你私人事情沒有錯
問題在於你今天是在
公共道路上違法違規
什麼時候大馬路已經變成是你家的私產了?
再來
今天不管是狗仔還是熱心民眾
都是
不具司法調查權限的個人或媒體
並沒有所謂
有不法前提才能行為的邏輯
不然按照這個邏輯
所有監視器安裝都該違法了
因為你在沒有路人或是一般民眾不法前提的情況下
居然安裝了監視器對這片區域進行監視??
按照綠屍的邏輯
這絕對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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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apssan 2025-10-03 1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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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王義川怒告黃國昌、記者等7人 律師:違
10-03 11:54 capssan
推 greensaru: 党,說了算1F 101.10.110.242 台灣 10/03 11:55
推 IAMQT: 國家都是黨的
當然是私人2F 223.140.200.117 台灣 10/03 11:57
→ ltytw: 綠能4F 125.224.65.241 台灣 10/03 11:57
推 BenShiuan: 整個國家都是當今聖上的5F 36.236.240.39 台灣 10/03 11:58
→ ymfx000a: 怎麼樣 黨說的算啊 綠能你不能6F 223.139.237.155 台灣 10/03 12:02
→ ymfx000a: 就算最後法院判無罪 偵查過程能羈押黃病查扣他手機電腦資料就贏了8F 223.139.237.155 台灣 10/03 12:03
噓 banqq123: 照你邏輯 所有監視器應該都改名 調查器這種邏輯也敢嘴別人邏輯 真好笑
可憐哪10F 39.14.65.24 台灣 10/03 12:06
推 cliff9350814: 垃圾雙標民進黨 是以党領政13F 42.70.245.23 台灣 10/03 12:07
→ linchw: 監視器對準別人大門才違法 都有過判例了14F 111.255.78.129 台灣 10/03 12:08
推 isisisdog: 10樓是在搞笑吧15F 36.236.192.167 台灣 10/03 12:11
→ Kelvinchen: 違反的綠法,北韓法學派的16F 49.215.233.147 台灣 10/03 12:19
→ robinsonXD: 綠營的人士通通都是寶,不能被跟17F 61.220.55.97 台灣 10/03 12:29
推 kenash: 反正同樣的是,桃檢跟北檢一定不一樣18F 101.12.150.13 台灣 10/03 12:32
→ alex640107: 那所有檢舉魔人應該通通關起來19F 101.10.108.188 台灣 10/0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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