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h922 (不如總在途中)標題 Re: [問卦] 日本外務省:拿敵國條款要打我? 這條早時間 Mon Nov 24 09:51:55 2025
※ 引述 《beaver (海狸王進行針鋒相對的)》 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日本外務省:拿敵國條款要打我? 這條早
: 時間: Sun Nov 23 18:27:48 2025
:
: https://i.imgur.com/HdAbcgQ.jpeg
:
: 日本外務省傍晚發文針對中國說
: 要拿敵國條款修理日本,
:
: 日本外務省說, 1995年當時大家都
: 覺得這條款跟不上時代,所以
: 大家投票說這條約是死約不用了
:
: 重點是“你中國”都投贊成票了啊
:
: 中國又要捉狂了嗎?
:
先說結論,敵國條款被聯合國大多數國家認為已過時,但是法理上仍然有效,理由如下:
1995年聯大通過第50號和第52號決議(A/RES/50/52)
該決議的核心內容是,認為敵國條款(憲章第53條和第107條)已過時,應該被廢除
該決議的性質是一種會員國集體建議
應該被廢除和有沒有被廢除是兩回事
日本外務省在其推文中也提到了
2005年聯大又通過了一份決議,即第60/1號決議(A/RES/60/1)
該決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
各成員國決心將敵國條款從聯合國憲章刪除
如果要刪除敵國條款則要修改聯合國憲章
針對修改條件,憲章108條有明確規定:
“本惠章之修正案經大會會員國三分之二表決由聯合國會員國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會全
體常任理事國,各依其憲法程序批准後,對於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發生效力。”
由於修改程序的複雜性,時至今日,敵國條款仍未被修改或刪除
聯合國憲章的法律有效性顯然是高過聯大決議的普通決議
日本外務省拿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聯大決議試圖否定聯合國憲章的明文條款,顯然是混淆視聽
聯合國憲章的敵國條款被多數國家認為已失效,但是法理上卻依然有效
以上情況也讓我聯想到台灣的現況
雖然島內的主流民意都認為兩岸互不隸屬,民進黨也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但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兩岸仍然同屬一中,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中華民國治理下的一
個地區而已
到底應該法律優先還是民意優先
這是一個有意思的話題
短期看這是理念之爭
長期來看,歸根結底還是靠拳頭決定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28.152.176 (美國)
※ 作者: swh922 2025-11-24 09:51:55
※ 文章代碼(AID): #1f8xezV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3949117.A.7EE.html
推 tokight: 如果日本能拿掉戰敗國待遇,德國也會想比照辦理,所以結論是美國也不會同意2F 111.83.157.10 台灣 11/24 09:54
推 mrcat: 的確。日本有議員在國會問外務省官員敵國條款是否仍有效,外務省一開始也是拿聯合國大會決議來搪塞,再三追問之後才承認仍未廢止4F 101.10.238.163 台灣 11/24 09:55
推 hosen: 美國不同意,他駐軍隨時可以揍日本7F 114.137.64.72 台灣 11/24 09:59
→ mrcat: 就跟荷蘭拿出冷戰時期法律來弄安世一樣,他工具箱裡有這東西你就不得不防8F 101.10.238.163 台灣 11/24 0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