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標題 [爆卦]劉世芳等綠委曾連署法案的理由稱我國法中陸人只有我國籍
時間 Wed Nov 26 17:37:56 2025


院總第 1554 號 委員提案第 24482 號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68344.00
法源法律網-法規草案 -立法院委員吳秉叡等 23 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條文修正草案(2020-05-05) 法規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1554 號 委員提案第 24482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1/LCEWA01_100111_00008.pdf

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7070200400/details

 

而且至令還在委員會中未撤案。

節錄內容:

說明:
一、現行法中,中國人民仍屬於法律規定的我國人民,因我國憲法於 1947 年實施時,我國領土
包含中國地區(蒙古於 1945 年辦理獨立公投,我國於 1946 年承認其獨立,故不包含在內
),但因為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之存在,所以依《國籍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也

就是說只要在 1947 年中國政府當時宣告的領土內(現行中國及台灣)出生的人民且無其他
國籍者,適用擁有我國法律保障的國籍。此類民眾屬我國「無戶籍國民」。

提案人:吳秉叡 林宜瑾
連署人:周春米 陳秀寳 吳思瑤 邱議瑩 高嘉瑜
蘇巧慧 張宏陸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余 天 黃世杰 賴惠員 湯蕙禎 范 雲
沈發惠 何欣純 王美惠 劉世芳 羅美玲
莊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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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7.10 (臺灣)
※ 作者: LHD 2025-11-26 17: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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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da3234: 那就是提案人的鍋1F 39.12.65.246 台灣 11/26 17:39
※ 編輯: LHD (140.113.17.10 臺灣), 11/26/2025 17:39:46
gn01622545: 跟他一樣同為連署人的還有好幾個在任2F 101.10.62.240 台灣 11/26 17:40
laptic: 沒有撤案不代表繼續有效 換屆就不繼續了==3F 180.74.216.178 馬來西亞 11/26 17:43
gn01622545: 那是代表他們曾經有這樣的意見
畢竟連署人還很多在任的人
要不然為什麼大家都要拿黃國昌曾經挺過蔡英文說嘴 都換屆了4F 101.10.62.240 台灣 11/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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