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標題 Re: [新聞] 黃國昌拿聯邦最高法院判例開轟 林志潔:時間 Tue Dec 23 15:39:30 2025
美國違憲審查制度和台灣不太一樣
美國憲法明文規定聯邦最高法院的規範(Regulations)由國會制定
但是沒有明文規定聯邦最高法院可以違憲審查
這是最高法院在許多案例裡面一點點拿到手上
很典型的美國式法官造法的方法
台灣剛好相反
台灣憲法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國會可以制定大法官的規範,最多只能從憲法裡面「司法院組
織由法律訂之」間接推導而出,但是明文規定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
拿美國法來解釋台灣法得很小心
不然就會變成拿美國的劍斬台灣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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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lycess 2025-12-23 15: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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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黃國昌拿聯邦最高法院判例開轟 林志潔:
12-23 15:39 ulycess
→ Dazol: 確實,覺得別人比較好想比照卻不見得適合1F 111.254.74.21 台灣 12/23 15:42
推 g1254501: 德國聯邦制和台灣不同 德意志法學派的用德國法還不是用的很開心?2F 163.27.142.243 台灣 12/23 15:43
推 magamanzero: 其實你說那句話就是了
憲法法庭如果不是司法院所屬
那事情就很大條了4F 60.248.126.193 台灣 12/23 15:45
噓 Solonius: 第82條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7F 39.15.16.59 台灣 12/23 15:46
→ magamanzero: 這等於五院之外還多一個憲法法庭www以法律規範大法官是沒問題的9F 60.248.126.193 台灣 12/23 15:46
推 peterwu4: 問題塔綠班只認美國當爸爸啊11F 61.222.220.37 台灣 12/23 15:47
→ magamanzero: 其實以前也沒問題 扁馬英都沒問題12F 60.248.126.193 台灣 12/23 15:47
→ peterwu4: 你講中華民國的憲法它們都當P13F 61.222.220.37 台灣 12/23 15:48
→ magamanzero: 到賴就問題一堆 (攤手
甚至個人認為 既然憲法是根本
要求全體大法官都要出席才是正常吧還可以有人不出席的..改太少了14F 60.248.126.193 台灣 12/23 15:48
推 froce: 照你的說法,我們立法院不用了留憲
法法庭就好,大法官解釋一切。18F 42.79.244.45 台灣 12/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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