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achau (開啟人生的旅程)標題 Re: [新聞] 國中割頸案/凶嫌恐嚇「等我出去你就知!時間 Wed Dec 24 08:42:52 2025
※ 引述《Sosonian (wala)》之銘言:
: ※ 引述《eachau (開啟人生的旅程)》之銘言
: : 覺得「只要修一條法律就能解決問題」,
: : 本身就是對問題的誤判。
: : 不要被政治蒙蔽了眼睛。
: : 不然只會讓人覺得,無法與你進行理性溝通。
: : 回到主軸來,
: : 楊父所控訴的,從來不是某一條條文,
: : 而是當代司法運作的核心價值選擇。
: : 這根本原因是一場刑罰正當性模型的衝突:
: : 報應式刑罰,對上修復式刑罰。
: : 從楊父的敘述可以清楚看出,
: : 他所認同的,是典型的報應式刑罰架構。
: : 加害人必須因其過去的自由選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 這種觀念正當性來自於「罪有應得」,
: : 而非未來可能產生的效果。
: : 這並不是什麼極端立場,
: : 而是一般人民對「刑罰是什麼」的直覺理解。
: : 然而,當前台灣司法體系在實務運作上,早已不再以此為核心。
: : 現在台灣司法實際推崇的,是一種以修復、教化、再社會化為中心的刑罰觀
: : (並且以此視為是進步國家的象徵)
: : 1.希望加害人改過自新
: : 2.希望社會衝突得以降溫
: : 3.希望刑罰成為「重返社會的過程」
: : 問題在於,這並非什麼制度的選擇,
: : 而是整個司法體系的價值觀與架構。
: : 正因如此,才會出現這種結果。
: : 「即使在被害人的創傷隱私被全部知曉,
: : 加害人即便也揚言「等我出來就走著瞧!」,
: : 他仍被視為「永遠有機會被修復的主體」
: : 在制度邏輯中,加害人永遠存在下一次被理解、被原諒的可能;
: : 但被害人卻被默認必須承擔「接受現實」的義務。
: : 於是,我們看到一種極為弔詭的反轉:
: : 被害人被期待要放下
: : 被害人被教導要成長
: : 被害人被告知「人死不能復生」
: : 「你要過好自己的人生」
: : 這些話語表面上溫和理性,
: : 實際上卻是將制度無法給出的正義成本,
: : 轉嫁回「被害人身上」!
: : 所以,問題從來不是:
: : 「為什麼某個政黨不修法?」
: : 而是當整個司法體系已經預設刑罰的目的不在回應被害人,
: : 而在管理加害人時,
: : 再多的修法,
: : 也只能在同一套價值框架裡打轉。
: : 楊父的憤怒,並不是不理性;
: : 他只是拒絕接受一個前提——
: : 為什麼承擔制度代價的,
: : 永遠是被害人那一方!
: 我覺得你分析得很好。
: 所以我覺得台灣需要改成陪審團制,大案或刑案可採陪審團。
: 有陪審團的院審,法官的腳色就只是讓審判進行的裁判。
: 定不定罪,或是量刑,由陪審團裁定。
: 司法審判是跟每個人切身相關的,你一生中,可能經歷一場
: 兩場官司,你的人生走向就改變了,我自己就是。
: 這種重大的事,交由一個可能沒甚麼社會經驗,生活圈子也很窄的人來斷定。
: 你放心嗎?我個人是非常無法信任的,也不知道為什麼這些法官這麼有自信
: 自己可以勝任這個任務?
首先感謝您理性且富有討論價值的回應,
但很遺憾的我其實站在您的對立面,
因為這裡面的關鍵問題
其他版友其實都有提到其實關鍵點-
不是「如何協助審判面加重判刑」而在「刑期管理」
或者說是「再教化的過程」
否則你再怎麼判重,
只要「期盼加害人的改變」這個價值觀存在
法官判再重也沒用。
所以我認為楊父在控訴的問題,
在司法界認知到這個問題點其實和自己有關之前,
現在他們的觀點是認為,
楊父控訴的問題那是後續行政體系的獄政問題和我司法界無關
也就是
法院:我只負責依法審判,量刑合比例
矯正系統:我只負責收容管理。
"這之中再教化效果只能盡人事聽天命"
這問題沒解決,任何試圖從加重判刑出發的立場都是蒼白無力的
我同意楊父是很深沉的控訴無誤,
這點再情感正當性上我很「同情」他....
但這真的是螳臂擋車......
因為現在整個司法體系都在他的對立面.....
這注定是體系外的「無效」控訴。
除非,你打算把整個司法體系價值觀都摧毀打掉重來,
(有板友說整個法律系就是學這套體系價值觀,
,我認為這正是我想說的核心衝突)
否則 人民的期待 與 司法的價值
該如何達成一致?
這真的是個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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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achau 2025-12-24 08: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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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中割頸案/凶嫌恐嚇「等我出去你就知!
12-24 08:42 eachau
推 IAMQT: 其實就是法官真的判很重 明天就會被退休了1F 223.137.35.2 台灣 12/24 08:44
推 lpbrother: 其實已經比一審重了,一審只有9年2F 27.247.12.105 台灣 12/24 08:45
推 Tencc: 重點在為什麼不判不可假釋3F 59.125.27.163 台灣 12/24 08:47
推 tuhiceut: 窩比較支持補償性刑罰 法律應該優先站在受害者立場 而非社會輿情或法律威權本身4F 36.229.124.82 台灣 12/24 08:51
→ dferww55: 我覺得加重刑期有意義,不會沒意義,先至少加到像美國可判30年再說,時間長教化成功機率較高,再者受害者也比較不用擔心受怕加害者很快出獄報復6F 1.171.207.70 台灣 12/24 08:52
→ hackerjack: 加重無法完全解決問題,但絕對有立即成效,試問現在多數判決是大眾認為過輕,如果反過來,多數判決讓大眾覺得過重,想想社會會產生哪些效應,想想就明白了10F 101.10.237.249 台灣 12/24 08:55
推 fiercy: 支持嚴刑峻法,不過可以理解原po對法界的論述,法界跟社會的價值觀的確是衝突15F 111.71.30.104 台灣 12/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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