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NS3056 (奶奶)標題 [新聞]昔大同案逕行剔除投票權 黃士修:與犬法官時間 Fri Dec 26 07:54:55 2025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祝潤霖
3.完整新聞標題:
昔大同案逕行剔除投票權 黃士修:與「犬法官」驚人相似
4.完整新聞內文: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宣告憲訴法修法違憲,引爆憲政危機,挺綠學界、法界發起連署挺5大
法官,但被抓包跟大罷免連署名單高度重疊。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指出,連署召
集人賴中強當年護航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連任,被金管會、經濟部打臉,2件事驚人相似
!
黃士修24日發文直酸,經民連公布「法綠人」連署名單,力挺114年(偽)憲判字第1號。
結果被鄉民用AI抓出,跟力挺大罷免名單重合。「召集人是賴中強,真巧呢!我就用投資
人角度解析,犬法官五人判決的荒謬。」
黃士修提到,2020年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公司派在賴中強律師建議下,以《企併法》
第27條,認定市場派股東有「併購意圖未申報」,逕行剔除過半的投票權。大同董事長林
郭文艷成功連任,並讓聲望最高的獨董候選人落選。那個人叫黃國昌。隨後,金管會主委
黃天牧公開譴責,以《證交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移送檢調,將大同列為全額交割
股,創史上首例。
經濟部長王美花也宣布「駁回大同公司變更董事登記之申請」,理由是大同公司無權自行
認定股東資格違法。並依《公司法》第173條,核准由市場派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重選
董事,市場派大獲全勝,林郭文艷派系垮台。投保中心對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董事長」之
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郭文艷敗訴,應予解任。投保中心也決議將賴中強律師移送懲戒
。賴中強自稱「因抵抗中資,成為刑事被告」。
林郭文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定,公司董事長無權自行
在股東會現場認定股東權效力,此舉屬「濫用職權」,且嚴重破壞公司治理。黃士修強調
,「兩起事件有驚人相似性!」林郭文艷為了維持權力,在現場自行宣布對手的選票無效
。「犬法官」為了維持權力,在判決自行宣布組織法庭的程序法無效。林郭文艷剔除持股
過半的股東,讓少數派贏得100%席次。
黃士修直指,「犬法官」將拒絕評議者從「現有總額」扣除,讓5位代表原本應由15人組
成的權威,達成100%同意。大同案律師賴中強主張「守護國安防中資」,程序微疵是為
了「更高的價值」。「犬法官」主張「已面臨存亡危機」,所以「然僅短少一人,此微疵
與憲法意旨無違」。法院最終認定,即便目標再崇高,程序法不容許被私人或機關恣意破
壞。但今天司法院公然違法毀憲,有法官敢判他們枉法裁判罪嗎?
黃士修作詩〈陽月晦日憶憲法法庭〉嘲諷:「獨領德意傲法皇,每逢評議倍猖狂。遙讀彩
貞協同本,判決微疵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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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salucard: 因抵抗中資 抗中保台這理由真好用1F 1.160.143.173 台灣 12/26 07:57
推 qa1122z: 土條這理組居然也懂作濕?2F 111.82.183.83 台灣 12/26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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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inPerson: 然後那時候的沈伯洋很不解賴中強的做法10F 42.78.218.156 台灣 12/26 08:12
推 Taiwannapa1: 大同案真的教科書等級荒謬12F 42.75.5.103 台灣 12/26 08:26
推 susanna026: 覺得 像上面的大法官帶頭違法亂紀 下面的幹嘛守法? 大概剩一個也能開會吧?直接宣布獨裁吧?13F 223.140.143.35 台灣 12/26 08:48
推 orz151426: 賴中強就是這麼噁心16F 223.140.255.15 台灣 12/2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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