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標題 Re: [新聞] 判吳龍滿死刑!法官:「殺錯無法回頭」是時間 Tue Jan 20 16:44:35 202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4年度上重訴字第1號被告吳龍滿殺人案件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477885-b9193-1.html
前面都不用看 直接拉到底下看補充意見
(一)
......
國家賦予法官權限根據被告犯行輕重程度,考量各種量刑因素(加減事由)憑以判處適當
刑度,一方面作為對被告侵害法益之懲罰,他方面也試圖平撫被害人(家屬)不滿情緒與
彰顯國家維護法治之態度....
(二)
......
法官必須堅守之標準始終係針對犯罪事實、在法定刑範圍內給予最適當的刑罰(罪刑相當
原則),故系爭憲法判決所表彰者係「慎刑」、而非「廢除死刑」之結論,因此一旦面對
罪無可赦的犯行,法官不該只因個人價值觀拒絕判處死刑,因為這不只是違法裁量,同時
也違反平等原則,且對於其他相類犯罪、但情節較輕微的行為人(例如僅判處無期徒刑)
而言也非公平。......
(三)
回到「死刑是否過於殘酷」、「任何人是否有權剝奪另一個人生命」的議題上,本院認為
死刑確實同屬剝奪受刑人生命,也不免有「國家殺人」之譏,然而「被告殺人」與「判處
被告死刑」本質上應屬二事,前者是個人犯罪行為,後者係執行國家法律,不容任意混淆
。又若以「殺錯無法回頭」作為不宣告死刑之理由,更是一種倒果為因的說法,因為審判
是先認定事實、進而適用法律,如果擔心誤判而拒絕宣告死刑,理應自始判決被告無罪(
或犯更輕之罪),而非認定成立殺人罪後再以該理由作為迴避判處死刑的依據。
(四)
至於「教化可能性」一節,國家自然不該將無法善盡刑罰教化功能之不利益歸由被告承擔
,但同樣不應把「空泛的教化可能性」作為裁量理由,因為殺人罪既然屬於侵害生命法益
之重大犯罪,與其他犯罪迥異且不法內涵更高,倘若連法院都無法判斷如何教化,又如何
期待僅透過長期監禁即可改變其危險性?......
如果怕判死刑殺錯人 那麼一開始就不該定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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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223.9 (臺灣)
※ 作者: leptoneta 2026-01-20 16: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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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9 臺灣), 01/20/2026 16:45:31
→ vowpool: 怎麼可能殺錯 這個罪證確鑿阿1F 125.227.40.62 台灣 01/20 16:47
→ henry1234562: 怕殺錯人不就證據不充分
證據不充分那不就不該定罪
所以法官講的很對 邏輯
怕殺錯人而不判死根本邏輯不通2F 211.21.81.38 台灣 01/20 16:47
推 pandagod: 確實阿,罪證確鑿,法官依照證據判罪
有問題的是前面定罪的過程
把無罪的人說成有罪的,才是問題6F 211.75.155.160 台灣 01/20 16:50
→ gfabbh: 所以一堆可以判死的,都判成無期了啦9F 211.20.204.163 台灣 01/20 16:53
→ babuarea: 法院本來就該依照證據跟法律判決,要當善心人士不要當執法者10F 39.10.8.117 台灣 01/20 16:54
→ iam0718: 未來 最高院:未善盡查證有無教化可能撤銷你要知道 廢死法律人最討厭罪證確鑿這詞12F 118.171.71.177 台灣 01/20 16:54
→ zaggoo: 那關錯可以回頭嗎==14F 42.73.52.61 台灣 01/20 16:55
→ excercang: 無期是為了迎合歐洲那群人權垃圾
每次有國家出現死刑就會利用各種管道15F 122.116.214.166 台灣 01/20 16:55
→ iam0718: 廢死反核本來就都是迎合歐美白阿17F 118.171.71.177 台灣 01/20 16:56
→ pandagod: 關錯就是國賠,處分當初處理的行政人員18F 211.75.155.160 台灣 01/20 16:56
→ excercang: 施壓,從經濟 政治面都是19F 122.116.214.166 台灣 01/20 16:56
→ pandagod: 請定義何謂「有無教化可能」,請給標準20F 211.75.155.160 台灣 01/20 17:04
→ babuarea: 殺人犯出獄再殺人一律連帶賠償我想就沒21F 39.10.8.117 台灣 01/20 17:07
推 palapalanhu: 台灣就間接廢死了啦..22F 210.61.208.168 台灣 01/20 17:07
→ babuarea: 有可教化這個詞了23F 39.10.8.117 台灣 01/20 17:07
→ drcula: 這法官嗆的有夠明啊,你證據有疑異,就該無罪,而不是輕判,罪證確鑿為什麼不判死24F 101.9.97.248 台灣 01/20 17:19
推 mrcat: 廢死就是一群邏輯不通的信徒26F 49.218.242.77 台灣 01/20 18:07
推 sbthans: 法官依照證據判決死刑,怎麼還會怕殺錯。看證據說話看證據量刑。思路很清晰!27F 1.160.124.68 台灣 01/2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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