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p001 (ip)
標題 Re: [新聞] 6度偷拍女友國中女兒!法官令「回去住一
時間 Thu Jan 22 20:22:48 2026


※ 引述《DsLove710 (DoraApen)》之銘言:
: 6度偷拍女友國中女兒!法官令「回去住一起」...北院
: 有法官私下表示,雖然林男被限制住居在女友住家,但女友不受限制住居令拘束,仍可

: 由決定不讓林男繼續居住,若林男因為被趕走而違反限制住居令,是林男的問題,對女

: 不會有影響。
: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這法官到底在共啥小

法院對男的(加害人)限制住居

男(加害人)沒有依照法院命令住在女友家(也就是被害人家中),當然不會對女(被害
人)有任何違反法院命令的問題啊

被害人為什麼要遵守加害人的限制住居命令?

問題是,男的(加害人)就被法院命令必須住在被害人家,怎麼能讓加害人跟被害人住在
同一個家,而沒有適當做隔離

到底是什麼恐龍法官,可以做出這樣的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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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5.43 (臺灣)
※ 作者: ip001 2026-01-22 20:22:48
※ 文章代碼(AID): #1fSXQQG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9084570.A.42F.html
pippen2002: 去問智障817看看?北七40%呢?1F 203.75.79.115 台灣 01/22 20:26
marktak: 國民黨發明的 不服可以發明一個國家2F 27.53.230.61 台灣 01/22 20:31
gfabbh: 違反限制住居,就收押看守所呀。3F 101.8.129.19 台灣 01/22 20:42
zaonoort: 你有沒有想過房子是男生的4F 101.8.232.248 台灣 01/22 20:42
gfabbh: 法官的想法就是沒達羈押標準,只能限制住居,原先的住址若是被拒絕而不能住,那就再給一個新住址,不然還是只能羈押。5F 101.8.129.19 台灣 01/22 20:48
SRadiant: 可自由決定不讓林男繼續居住
法院命令是限制加害者住居,又不是限制被害者一定要給加害者住8F 122.116.235.48 台灣 01/22 21:10
GNFLAG: 在繞口令喔11F 223.143.228.63 台灣 01/2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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