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標題 [新聞] 李貞秀稱放棄中國籍遭拒 汪浩:立法院時間 Wed Feb 4 11:53: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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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SETN
2.記者署名:
政治中心/劉宇鈞報導
2026-02-04 09:29
3.完整新聞標題:
李貞秀稱放棄中國籍遭拒 汪浩:立法院應免除其立委身分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4/11/09/4885844-PH.jpg
汪浩說,問題不在李貞秀(圖)「愛不愛台灣」,而在於「符不符合資格」。(圖/資料照
)
首位中配立委、民眾黨籍的李貞秀3日正式進入立法院,她聲稱有申請放棄中國籍但不被受
理,引發各界關注其國籍問題。作家汪浩說,無論李貞秀是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只
要客觀上仍被視為具有中國國籍,就已觸法律紅線,立法院必須免除李的立委身分。
汪浩:法律無模糊空間,也無「例外條款」
汪浩以「李貞秀不能擔任立法委員」為題發文表示,這起爭議其實一點都不複雜,因為關鍵
不在情感,而在法律。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凡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
職,立法委員亦在其列。法律沒有模糊空間,也沒有「例外條款」,更不以當事人自我認同
或政治宣示為判準。
汪浩提到,李貞秀在受訪過程中已清楚說明,曾嘗試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中國方面
不受理,亦即在法律事實上,李仍無法完成「單一國籍」的要件,無論李是否持有中華人民
共和國護照、是否主觀認同中華民國,只要客觀上仍被視為具有中國國籍,就已觸及法律紅
線。
汪浩:國籍法是資格法,不是忠誠度測驗
汪浩也說,因此問題不在李貞秀「愛不愛台灣」,而在於「符不符合資格」,國籍法是資格
法,不是忠誠度測驗,更不是政治表態比賽,若因同情個案處境、政治壓力或輿論操作而選
擇性解釋法律,真正被破壞的是法治本身。
汪浩認為,立法委員是憲政核心公職,資格必須高度明確、嚴格一致,若明知不符卻仍放行
,不只是為個人開後門,而是為整個制度開破口。依法行政、依法任免,才是對國家負責,
這不是苛刻,而是最基本的法治底線,「立法院必須免除李貞秀公職!」。
https://tinyurl.com/2hz3he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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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odao 2026-02-04 1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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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plendidpoem: 這位汪先生的法學常識真的不及格啊。
國籍法20條的構成要件是「取得外國國籍者」。
但中華民國在憲法和法律層級上,都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這代表在中華民國的視角下,世界上並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籍。
因此李並沒有違反國籍法,民進黨憑什麼法源取消李的立委資格?17F 49.218.241.41 台灣 02/04 12:00
噓 t95912: 關你屁事 你是人民選出來的嗎?27F 114.140.144.101 台灣 02/04 12:01
→ splendidpoem: 如果汪先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籍,那代表你已經違憲。28F 49.218.241.41 台灣 02/0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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