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c91 (不存在)標題 [新聞] 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時間 Tue Feb 10 11:57: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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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實習編輯 王妤倢
3.完整新聞標題:
Fumi阿姨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年9月,在捷運信義安和站的車廂內,「Fumi阿姨」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座優先席而
爆發衝突。當時,Fumi阿姨先後以左、右腳對曾姓婦人施以攻擊,事件隨即在網路上引發
熱議。原本Fumi阿姨因此被罰6000元,但法院考量「2關鍵因素」,認定雙方存在互毆情
形,最終改判罰鍰4000元。
Fumi阿姨罰鍰改判
根據判決書,Fumi阿姨當時在捷運車廂內,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位而生糾紛,遂先後以左
、右腳對曾姓婦人施加暴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處罰6000元。
Fumi阿姨不服表示,當時曾姓婦人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襲擊膝部,自己多次忍讓仍
遭侵擾,因此以腳踢方式阻止騷擾,屬合法正當防衛。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曾姓婦人先以疑似金屬掛勾敲打Fumi阿姨的
腿部,接著以右腳撞擊,隨後又用提袋連續攻擊。在第四次攻擊時,Fumi阿姨先以左腳擋
開,隨後再以右腳將曾姓婦人踹開。
法官指出,Fumi阿姨與曾姓婦人在爭執中雖感到疼痛,但均未受傷,因此認定雙方均互相
施加暴行,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關於互相鬥毆的規定,無可疑義。
法官指出,Fumi阿姨雖主張其行為屬正當防衛,但曾姓婦人雖多次以隨身物品攻擊Fumi阿
姨的膝部,但在第四次施暴時已被Fumi阿姨以左腳擋開,之後並未持續攻擊。法院認為,
此時曾姓婦人的侵害行為已屬過去,不再構成「現在不法侵害」,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
要件。
最終,法官審酌Fumi阿姨因讓座糾紛而在公共場所互毆,影響社會秩序,但考量其素行良
好、事後坦承且未再滋擾,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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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判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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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c91 2026-02-10 1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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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
02-10 11:57 dc91
→ highyes: 笑死 才4000 我也想踹 = =!3F 61.66.79.160 台灣 02/10 11:58
推 DarkyIsCat: 花四千就能扁白痴阿婆?錢拿去 換我4F 49.216.184.214 台灣 02/10 11:58
→ pdz: 這腳4000很超值阿5F 211.72.53.140 台灣 02/10 12:00
→ nekoares: 互毆? 所以兩邊都罰四千嗎7F 114.45.152.145 台灣 02/10 12:00
推 japandan: 看不懂不符合正當防衛原因的判斷8F 211.23.167.132 台灣 02/10 12:01
→ love0504: 男人踢女人真噁心 還去上女廁==9F 111.243.148.204 台灣 02/10 12:02
推 wyiwyi: 只有被挨打到底才不會冠上互毆= =10F 111.248.87.146 台灣 02/10 12:02
推 okd0512: 捷運上遇到殺手砍人.殺手走動時不能還擊.被要確定殺手要繼續殺人才能還手11F 27.242.140.1 台灣 02/10 12:03
推 arnold3: 闖紅燈都罰不到四千 踢一腳就罰四千?13F 182.234.101.87 台灣 02/10 12:03
推 tchialen: 要看對方有沒有提告求償 不要看到4000就高潮14F 223.138.125.100 台灣 02/10 12:04
→ shiueyang: 這就是要被打死才能還手的意思嗎?16F 61.222.18.168 台灣 02/10 12:04
噓 aesdu: 台灣法院都亂判,只要侵害人未離開原地,都應判連續動作。17F 42.73.108.52 台灣 02/10 12:05
噓 sstandc: 侵害行為已屬過去?法官怎知3秒後不會繼續被雨傘弄。垃圾法官被神經病砍時,最好也說每一刀都屬過去,看會再被砍幾刀19F 27.53.72.212 台灣 02/10 12:06
→ shiueyang: 法院的意思是他打你沒錯但你沒受傷,你可以選擇離開或繼續被他打,但你卻膽敢去打對方,自然就是互毆22F 61.222.18.168 台灣 02/10 12:07
→ aesdu: 不然我可以細拆分到第一節腳趾已正當防衛,第二節腳趾互毆,根本白癡。
而且老害人未離開,且凶器未離手,怎樣都不應該是互毆。25F 42.73.108.52 台灣 02/10 12:07
噓 sstandc: 所以前3下沒事,第4下中頭部才能反擊嗎? 那我輕輕的送法官100個巴掌,應該也無罪,且他不應反擊吧?!29F 27.53.72.212 台灣 02/10 12:10
推 magamanzero: 給上面 實務上 法官就是這麼87
依照這理論 鄭捷案你也不能動他32F 60.248.126.193 台灣 02/10 12:10
推 biyombo: 侵害行為已屬過去???34F 49.217.201.114 台灣 02/10 12:12
→ magamanzero: 就算他砍死一個 你也不說他會砍你
等鄭捷把車廂所有人殺光你才能反抗?35F 60.248.126.193 台灣 02/10 12:12
噓 j65p4m3: nba裁判還比較會判37F 60.245.118.177 台灣 02/10 12:13
噓 sstandc: 納稅錢養一大堆垃圾法匠和垃圾神經病。38F 27.53.72.212 台灣 02/10 12:14
→ spzper: 果然判互毆40F 125.230.225.138 台灣 02/10 12:18
→ yayawoliyau: 擋住不算被揍喔?41F 223.139.122.148 台灣 02/10 12:22
推 wwl0909: 北捷李星42F 49.218.91.212 台灣 02/10 12:28
推 badbadook: 不踢他反制他就一直打?43F 114.36.35.190 台灣 02/10 12:33
噓 aesdu: 看到有人要被刀砍,也不用三小開車撞開,也不用拿器具架開。又不是砍你,下場會比互毆還慘。44F 42.73.108.52 台灣 02/10 12:34
推 daoeasy: 照這邏輯 A先給B一拳 B只能回一拳
B要等A再一拳 不然B如果先回擊第二拳47F 101.14.11.162 台灣 02/10 12:34
推 p2p8ppp: 靠北 這樣之後大家要去玩格鬥遊戲練格擋timing49F 223.138.76.70 台灣 02/10 12:35
→ daoeasy: B就是有罪 如果A出第二拳 B因此掛彩51F 101.14.11.162 台灣 02/10 12:36
推 flicker36: 台灣法匠不意外52F 42.74.236.186 台灣 02/10 12:36
→ daoeasy: 就是B輸了 雖然沒罪 但超不爽53F 101.14.11.162 台灣 02/10 12:36
噓 wudishidove: 供三小,普攻cd時間防禦,叫做過去?54F 42.72.247.239 台灣 02/10 12:37
→ t4lin: 進入隨機戰,開始回合制戰鬥55F 223.140.163.220 台灣 02/10 12:40
推 caity: 法院保護先動手找碴的不保護受害者56F 223.138.27.21 台灣 02/10 12:42
推 adon0313: 打老人賠很多錢的 別傻傻的跟風58F 49.215.231.186 台灣 02/10 12:43
→ caity: 就說上次捷運砍人開車根本不可能去撞他,法院不支持穩判你輸
法院的意思要你無限格擋,永遠都不能格擋反擊60F 223.138.27.21 台灣 02/10 12:45
→ seven7th: 要連署移除博愛座了沒64F 223.140.158.225 台灣 02/10 12:53
推 ChikanDesu: 划算 4000可以踹飛毒瘤 哪裡排隊我要報名65F 114.45.139.41 台灣 02/10 12:54
推 romber: 意思就是你沒有預知能力都不準還手,嫌犯67F 101.10.246.181 台灣 02/10 13:00
→ Tawara: 爛死了 施捨兩千元是不是68F 172.103.85.52 美國 02/10 13:00
→ romber: 第一刀沒砍到,你怎麼知道他還會砍第二刀?他還沒砍第二刀,你怎麼可以反擊?不乖69F 101.10.246.181 台灣 02/10 13:00
推 Howard61313: 9樓你為什麼要護航老通緝犯?71F 101.10.86.177 台灣 02/10 13:01
噓 MarchelKaton: 意思是擋了第四下後對方沒再出手就不算正當防衛喔呵呵72F 111.71.58.160 台灣 02/10 13:11
推 achun1212: 所垃圾法官同意大家去騷擾他的膝蓋嗎?
文組法律人邏輯真是可怕
垃圾法官可以心證別人內心是否有被不法侵害?真是不簡單
雙方都要罰好嗎74F 39.12.169.61 台灣 02/10 13:11
推 nilotafty: 應該拼命揍反正互歐4千便宜80F 101.10.77.79 台灣 02/10 13:20
噓 oldmangoes: 可憐啊 還想主張正當防衛81F 101.10.10.222 台灣 02/10 13:21
噓 kload: 意思是你沒有精確反擊或者居合都不行是嗎?還已屬過去勒 沒趴在地上前都可能反殺好嗎?82F 125.227.21.90 台灣 02/1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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