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標題 [新聞] 3度進15歲少女房…姊門縫撞見「肉體交疊
時間 Thu Feb 12 23:43:41 2026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黃宥寧

3.完整新聞標題:
3度進15歲少女房…姊門縫撞見「肉體交疊」 他媽急傳訊:先辦結婚儀式?

4.完整新聞內文:
未成年就是不能碰!北部1名22歲陳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後,竟在少女房間內發生性關
係共計3次,其中一次還被家人從門縫撞見。更讓少女家屬氣炸的是,男方家長事後竟傳
訊「先辦簡單婚禮?」疑想用婚事擺平,少女家人憤而報警。地檢署偵結,認為陳男明知
對方年紀仍發生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公訴。


陳男於2023年5月間透過社群帳號認識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小萱(化名)雙方互動後
開始交往。2人熱戀後,陳男同年5月、7月及10月間,3度前往小萱住處,在其房內與她發
生性行為。事後家屬發現,決定報警。


陳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曾與小萱發生性行為,小萱也出面指述相關過程。小萱胞姊則證
稱,曾行經房間時,從門縫看到陳男壓在小萱身上,成為檢方認定犯行的重要依據之一。

更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檢警調閱LINE對話紀錄發現,陳男母親曾於2023年8月24日傳訊
息給小萱父親,竟提出「年底先辦個簡單的結婚儀式好嗎?」疑似試圖以婚事方式處理爭
議,引發家屬強烈不滿。


小萱父親隨後於2024年4月25日回訊表示,因陳男未負責任,將直接帶女兒報案;同年5月
19日凌晨,小萱父親再度傳訊強調,陳男當時已22歲,而女兒僅15歲半,直指已涉及刑責


檢方認爲陳男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嫌」。由於
3次性行為發生時間可區分,犯意各別,依法應分論併罰。

至於小萱指控被告另涉「強制性交」部分,檢方認為,3次性行為皆發生在告訴人房間內
,且事發當下家人均在屋內,若被告真有強暴、脅迫等行為,極可能引起家人注意;但告
訴人也坦承事後未告知任何家人,因此難以認定被告係以強制力手段與其發生性行為。


另外,小萱指稱第2次性行為前曾拒絕,陳男疑以香菸燙傷其大腿。檢方查出小萱右大腿
確有疤痕,並有彩色照片存卷,但疤痕成因可能性多,陳男否認犯行並辯稱小萱全家人皆
抽菸,就算有傷勢亦無法證明由其造成;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依「罪證
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尚難認定強制性交之犯行。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212/3118201.htm
3度進15歲少女房…姊門縫撞見「肉體交疊」 他媽急傳訊:先辦結婚儀式?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未成年就是不能碰!北部1名22歲陳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後,竟在少女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共計3次,其中一次還被家人從門縫撞見。更讓少女家屬氣炸的是,男方家長事後竟傳訊「先辦簡單婚禮?」疑想用婚事擺平,少女家人憤而報警。地檢署偵結,認為陳男明知對方年紀仍發生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公訴。(妨害性自主,未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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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azan 2026-02-12 23: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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