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ppoo123 (little_dd屬於言論自由況)標題 [問卦] 其實台灣最美的風景是「慷他人之慨」吧?時間 Fri Feb 13 18:28:21 2026
乳題啦,
剛看完楊爸爸那篇3000字的血淚聲明,真的是細思極恐。
尤其是看到那句「愛心捐款變成加害者的賠償款」,
還有法官覺得「可教化」卻不願意帶回家養。
突然發現,台灣現在最流行的顯學就是:
「只要不用自己承擔後果,大家的理念都超級高尚!」
想問問大家,這種「出一張嘴」的風氣是不是台灣特產啊?
1. 法官/學者視角:
我在冷氣房寫判決書,引用一堆德國日本學說,
但我家住在有保全的高級社區,小孩讀私立名校或送出國。
我要展現我的法學素養,展現我對人權的重視,
所以我判這兩個殺人犯「可教化」、「給予機會」。
反正這兩個出來後,也不會住我家隔壁,更不會跟我小孩同班。
如果有再犯?那是社會安全網破洞,不是我的判決有問題,結案。
(謎之聲:楊爸問能不能帶回家養,法官怎麼都安靜了?)
2. 廢死/人權團體視角:
我们要推動修復式司法!我们要用愛感化恨!
加害者也是體制的受害者啊~
你們這些受害者家屬要有大愛,要原諒,不然就是報復心太重。
反正被割頸的不是我兒子,躺在冰櫃裡的不是我家人。
我在台上演講好棒棒,拿到經費好開心,
你們家屬的痛苦?那是你們人生修行的課題啦。
3. 教育部/官員視角:
搜書包侵害人權!記過太多會標籤化學生!
我们要保障學生的受教權,就算他帶刀帶槍也要愛的教育。
反正坐在那間教室隨時可能被殺的,不是我長官的寶貝孫子。
出事了?那是個案,我們要再開會研議,成立專案小組,
然後發個文青式新聞稿:「遺憾、痛心、我們接住你(實際上是接住兇手)。」
4. 法律扶助視角:
兇手沒錢賠?沒關係,我們用納稅人的錢幫他打官司!
這是保障被告人權!
受害者拿到大眾捐款?那太好了,這樣兇手就不用賠那麼多了!
反正那1400萬也不是我的錢,把善款當成兇手的贖罪券,這邏輯給幾分?
講白了啦,
在台灣做「好人」成本真的太低了。
只要動動嘴皮子,談談理想,就能佔據道德高地。
至於那些血淋淋的代價?
抱歉,那是倒楣的平民百姓要去承擔的。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這七個字,是不是才是台灣司法的核心價值?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58.2 (臺灣)
※ 作者: opppoo123 2026-02-13 18:28:21
※ 文章代碼(AID): #1fZlp7f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978503.A.A55.html
推 greensaru: 假道學
聖母橫行
假掰四溢1F 111.243.121.215 台灣 02/13 18:28
推 coffee112: 自立自強 她說的 都是真的4F 101.8.164.156 台灣 02/13 18:31
推 Nemophila: 他媽的 女人還會跑來跟你說 現在戰爭都是科技戰了 你們男生怕什麼?好笑 俄烏戰爭都死多少人了 台灣這種站著講話不腰疼的 光性別區分就一半人口啦5F 59.126.51.172 台灣 02/13 18:33
推 sa87a16: 現在才發現嗎?那些法官到底有什麼資格替被害家屬說出可教化這三個字9F 42.72.8.225 台灣 02/13 18:34
→ Nemophila: 成本外部化啦 跟放生團體一樣 善我在行 債你去償11F 59.126.51.172 台灣 02/13 18:34
→ sa87a16: 不是被害者然後冠冕堂皇的替被害者原諒,享受聖母的感覺
加害者權益大於被害者,然後一句死都死了不能改變你就放下這種屁話
被害者家屬原諒那當然我們接受可教化,不原諒就應該從最重的判刑,怎麼還替加害者開脫,真他媽的看不懂13F 42.72.8.225 台灣 02/13 18:34
推 winston06: 樓下肛他人賽康20F 101.14.6.154 台灣 02/13 18:41
推 SeaForest: 好了啦 出國玩囉 誰在乎wwww21F 42.77.54.40 台灣 02/13 18:50
→ tinuo: 要高官受影響才會重判22F 1.160.223.85 台灣 02/13 18:54
→ ClioKaka: 討厭廢死團體,真正社會的亂源23F 111.71.21.199 台灣 02/13 1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