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問卦] 華航法務法遵部門要出來了嗎
時間 Fri Mar 13 13:44:30 2026


※ 引述《leokoung (Hey)》之銘言:
: 作為上市公司,各種契約都要符合公司法規定,法遵法務部門可以同意私人行程延後付款嗎?
: 有人要檢舉嗎?
: 還是這不能檢舉?
: 證交所不需要他們開記者會嗎?

這樣質問的時候,就是搞不懂最基本的商業慣例

必須要看的是:

一、信用條款(credit terms)

    簡單來講,通常都會闡明、限定何時之前要清償賒帳,但在此之前必須看該客戶的評
    級(日文:クレジット情報)

    如果過去的還款情況可以被接受,基本上沒有什麼大不了;反之則要擔心是否會變成
    「壞帳」(不良債權),相信華航不可能沒有研究。

二、是否有付「頭期款」

    像這種「私人行程」,這個約二百萬元的金額根本是顯而易見的大,所以從正常的角
    度來講,供應方必定會要求先付一筆錢,不然不會允許下單

    至於剩餘的部分,可以之後慢慢還(但須遵守前述提過的「信用條款」)



這些得對照《民法》相關條文:(按橋頭地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零六一號民事判決的規
定記載)

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六十七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
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
的物之義務。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
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
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因此目前的重點,根本搞錯了、而且還很離譜!

實際問題核心應該是要放在「對價相當與否」,假如折扣的幅度過高,才會需要廉政單位
介入查處,但就此刻的觀察來看,建議再多等一陣子吧!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6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6-03-13 13:44:30
※ 文章代碼(AID): #1fiwH2l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3380674.A.BF0.html
brian78313: 馬來人懂個屁啊?1F 49.218.98.115 台灣 03/13 13:48
laptic: 有讀會計或商業相關學系嗎?2F 180.74.218.6 馬來西亞 03/13 13:49
isuy: 樓上的 沒辦法反駁 就開始人身攻擊了3F 97.126.175.8 美國 03/13 13:51
henry3214: 這是特權價,沒辦法用一般商業邏輯評價4F 42.79.123.1 台灣 03/13 13:56
abcdragon: 900萬-200萬=700萬=折扣的幅度5F 220.138.10.174 台灣 03/13 13:58
brian78313: 馬來西亞人看不懂債權讓與隨便引用,你們仔細看一下內文6F 49.218.98.115 台灣 03/13 14:00
SuLiaen: 樓上,看他引用條文還莫名掛判決就..
而且看第一項就是在亂扯,卓榮泰包過幾次私人專機,還看之前還款咧,恐怕是餵AI的8F 27.53.171.156 台灣 03/13 14:02

--
作者 laptic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