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oufinla (單字拼錯)標題 [新聞] 不想被急救!「他刺DNR在身上」也沒用…時間 Sun Apr 5 20:35: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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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鏡報
2.記者署名: 古靜兒
3.完整新聞標題:
不想被急救!「他刺DNR在身上」也沒用…醫護揭殘酷真相:電到草灰搭還是得電
4.完整新聞內文:
許多不想浪費醫療資源的網友都同意「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o not resuscitation,DNR)也已簽署相關同意書,就有一名分享他想將「DNR標示」刺青在手腕,以避免急救爭議、PO文曝光後頓時引發熱議,沒想到卻有醫護人員指出,刺青其實並無法律效力,實務仍以家屬與正式文件為準。
一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上PO文表示,曾經聽聞醫護人員在急救時未必會及時看到註記在健保卡上的「DNR標示」,因此最好將相關意願展現在手腕等較容易被看到的身體部位,好讓醫護人員在為患者綁上醫院識別帶時可以馬上看到。
對此,原PO也想將DNR標示刺青在手腕上,只可惜在刺青後的1年內不能維持每3個月固定捐血的習慣。
原PO後來留言補充表示,之所以會有「將DNR標示刺在手腕上」的想法,是因為過去友人和他一樣的主張DNR,也已在健保卡上註記、獲得家人的尊重,沒想到友人某天上班途中發生嚴重車禍並被救護車送醫後,因醫護人員當下並無查詢健保卡註記,結果友人被醫護人員拼命地搶救回來。
原PO無奈表示,雖然親友與家屬都沒有怪罪醫護人員的想法,但眼見友人被救回後卻因脊髓損傷全身癱瘓,如今活得十分沒有尊嚴,就連家人生活也沒有品質,還被迫浪費健保資源,甚至連想要安樂死也沒辦法,讓他看了之後認為「人的尊嚴蕩然無存」。
PO文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短短1天就有突破170萬的瀏覽、近千則留言,不少網友都無奈分享親眼見證的經歷:「前陣子在醫院遇到一個阿公斷氣了,打給他兒子,他兒子說不要救了,但醫生還是把他按回來了」、「跑這麼多DNR的,還是有家屬簽了,到院前改變心意要CPR,急診又反悔要插管治療的一推」、「但是如果你家人在那一刻說救到底醫院還是要救,我在急診遇過阿伯自己註記好DNR,老婆卻說救到底,只好裝機器壓30分鐘再宣告死亡。」
另外也有不少醫護人員直言,單純刺青或外觀標示並不具法律效力:「很遺憾的告訴你DNR我們只認定醫院的白紙黑字,你就算全身刺的密密麻麻的DNR,只要家屬說要救,電到你奶頭草灰搭還是得電」、「很遺憾的告訴你就算刺在臉上,只要你的家屬說要救,我們還是得壓下去」、「上次上課,資深醫師說有簽DNR照樣CPR,醫療人員怕被家屬告」、「就算白紙黑字且整張紙貼在你身上,你的家屬要急救醫院還是會急救,因為會告他們的絕對不會是躺在床上的你。」
什麼是ACP?
對此,就有網友分享,在台灣即使患者已簽署DNR,可能還是會被撤除,因此建議有DNR意願的民眾可以預約《病人自主權利法》裡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但要知道兩者並不一樣,一個是你要怎麼死(DNR),一個是你想怎麼活(ACP),兩者不相同,但卻息息相關!」
據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其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此外,拒絕醫療的部分可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AD),一旦自身面臨特定5款臨床狀態時,包括疾病末期、永久植物人等,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藉此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也讓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ACP過程中瞭解病人心聲。
《病人自主權利法》同時保障醫療人員在病人面臨5種臨床狀態時,有明確的遵循依歸,並獲得法律完全的保護。
誰有資格申請AD?
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擁有健保卡。
心智清楚,並非被強迫簽署。
AD如何申請?
選擇醫院:前往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預約掛號。
諮商前準備:思考個人醫療意願,邀請1位二親等內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一同出席。
諮商當日:本人、家屬與醫院專業團隊進行討論,確定特殊臨床條件下的醫療決策。
簽署AD:諮商後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 」,需有2位見證人或公證人見證。
註記健保卡:醫院將文件掃描上傳至衛福部系統,註記於健保卡內,完成法律生效程序。
費用: 約2000元上下,各醫院略有不同,部分機構提供健保補助或針對弱勢、特定疾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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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oufinla 2026-04-05 20: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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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LNB2RJ8: 台灣人搞到一點基本人格尊嚴都沒有 多虧這噁心腐敗的爛國家1F 42.77.22.161 台灣 04/05 20:36
推 Elmore: 把人救起來才能繼續賺3F 36.236.4.53 台灣 04/05 20:38
→ Justine1937: DNR還要家屬同意不知道是在衝三小
自己的命自己不能做決定?4F 49.217.58.62 台灣 04/05 20:38
→ asgardgogo: 胸部皮下縫2片金屬就有用了6F 114.44.6.87 台灣 04/05 20:38
推 backzerg: 所以應該把文件和簽名刺在身上 懂了7F 122.117.36.67 台灣 04/05 20:38
推 wsdykssj: 那就胸前埋針 確保CPR壓下去插進心臟8F 124.218.101.199 台灣 04/05 20:40
推 probsk: 有錢的去瑞士解決吧 沒錢的就認命9F 36.225.39.253 台灣 04/05 20:54
推 dear133: 台灣只會複製一半
是這樣都不負責人
只有鬼島如此悲哀10F 36.231.101.126 台灣 04/05 20:56
推 whitefox: DNR要簽字的人(不包括病人)在場才有用病人自己簽過DNR,但沒家屬在就沒用了13F 114.24.69.33 台灣 04/05 21:02
噓 boycome: 原po原po原po,我x你的懶惰記者15F 126.139.67.158 日本 04/05 21:05
推 sellgd: Definitely Need Resuscitation
Desperately Need Revival
Don't Need Reincarnation
Definitely Not Ready
Do Nonstop Resuscitation
Defibrillate Now, Repeatedly!
Die? Never! Respawn!
Do Necromancy Ritual16F 121.254.78.79 台灣 04/05 21:07
推 coffee112: qq
但眼見友人被救回後卻因脊髓損傷全身癱瘓,如今活得十分沒有尊嚴,就連家人生活也沒有品質,還被迫浪費健保資源,甚至連想要安樂死也沒辦法,讓他看了之後認為「人的尊嚴蕩然無存」。25F 218.164.130.132 台灣 04/05 21:30
推 sazdj: 看吧 臺灣的法律不過是一群書呆子制度和判決 根本沒有真正幫助人民
你要身體不是你的身體 是屬於國家法律31F 49.215.218.13 台灣 04/05 21:54
推 red11904: 人礦還想自己死,門都沒有34F 42.77.252.248 台灣 04/05 21:57
→ steelheart3: 一切都要去問法律人35F 42.77.177.19 台灣 04/05 22:02
推 marke18: QQ36F 36.229.166.34 台灣 04/05 22:07
→ bollar7: 老人年金啊,補助很重要38F 39.10.29.186 台灣 04/05 22:19
推 wsad66: 簽三小都沒用 家屬說要救就是壓到底39F 223.138.39.145 台灣 04/0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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