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u73 (っていう)
標題 [新聞] 立院提案修選罷法 藍綠推「緩刑可參選」
時間 Thu Apr  9 02:40:50 2026


1.媒體來源:台視新聞

2.記者署名:台北/陳蜀強、張元杰 責任編輯/洪季謙

3.完整新聞標題:立院提案修選罷法 藍綠推「緩刑可參選」、白「加易科罰金也能選」

4.完整新聞內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Jb1_AVNKAg

九合一大選年底登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天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及正副總統選罷
法,藍綠版本研擬鬆綁「緩刑期間不得參選」規定,民眾黨版本更加入連「易科罰金」也
不在不得參選的限制內。


放寬選罷法為蘇清泉、高虹安解套? 綠委:非量身訂製
原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只要涉犯貪汙、內亂等罪,判刑確定後判處有期徒刑,未執行或
是執行未畢、緩刑都不得參選,但藍綠都認為應該放寬提出修法,讓緩刑宣判者不在不得
參選限制內,白營版更加上易科罰金也能擁有參選權利。


不過修法也被質疑,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逆轉判決後,成功重回新竹市府擔任市長,檢方
持續上訴還有懸念,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同樣身陷司法案件,是不是要替兩人解套。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此次提修法不是為某人量身訂製,是要修正過往修法的輕重失衡
,現有法規「重罪可以選、判易科罰金可以選、緩刑卻不能選」,變成如果發生車禍輕傷
緩刑無法參選,犯七年以上重罪、判九年的可以參選,單純是改正不合理的比例原則修法

https://i.urusai.cc/omhlP.jpg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圖/台視新聞
[圖]
朝野擬修法「緩刑可參選」 劉世芳:模糊地帶應釐清
但主管機關內政部卻依舊有疑慮,內政部長劉世芳認為,要考慮法律的衡平性、穩定性,
輕罪到底是多輕,或者到底什麼叫做緩刑的規定,若落入一個模糊地帶,反而不好。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ttv.com.tw/news/11504080014800N
立院提案修選罷法 藍綠推「緩刑可參選」、白「加易科罰金也能選」 九合一大選年底登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天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及正副總統選罷法,藍綠版本研擬鬆綁「緩刑期間不得參選」規定,民眾黨版本更加入連「易科罰金」也不在不得參選的限制內。放寬選罷法為蘇清泉、高虹安解套? 綠委:非量身訂製原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只要涉犯貪汙、內亂等罪,判刑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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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user: 讚,支持在監獄內褫奪公權也能參選1F 111.242.245.185 台灣 04/09 02:43
bobocatcat: 廢除褫奪公權好了2F 104.28.156.246 台灣 04/09 02:43
Dinenger: 支持廢除褫奪公權 這違反人權了3F 39.12.122.113 台灣 04/09 02:46
LouisLEE: 「重罪可以選、判易科罰金可以選、緩刑卻不能選」 那為什麼不是把另外兩個也修成不能選?4F 114.47.30.142 台灣 04/09 03:51
meatybobby: 建議有前科的才能參選 清白的人不能選7F 97.206.115.43 美國 04/09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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