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標題 Re: [新聞] 北檢簽結監委公務車私用案 徐錫祥鬆口:時間 Fri Apr 10 00:51:48 2026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在有告訴人的案件中,如地檢署認為被告罪證不足,而用簽結的
方式辦理,而非用不起訴處分,將使得告訴人無法提起再議,所以一般來說,在有告訴人
的案件,地檢署如認為被告罪證不足,大多都會以不起訴的方式結案,讓告訴人有提起再
議的機會。不過本則新聞所述的案件係涉及是否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之國家法益類型的案件
,檢舉之人僅能認為係告發,而非告訴,而告發人並無提起再議的權限(參見刑事訴訟法
第256條第1項)。所以本案即使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被告罪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而非以簽結
的方式結案,告發人也無權提起再議,所以在本案中,以不起訴或簽結的方式結案,差
別其實不大。
※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ewtalk
: 2.記者署名:
: 金大鈞
: 3.完整新聞標題:
: 北檢簽結監委公務車私用案 徐錫祥鬆口:可檢討改用不起訴處分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今(9)日聯席審查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
: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詢時,聚焦日前引發爭議的監察委員疑似濫用公務車案,質疑台北地
: 檢署以「簽結」方式處理,在程序上是否妥當。
: 吳宗憲指出,北檢簽結理由提及相關油資已事後補繳,但他質疑,車輛耗損、司機加班等
: 成本是否應一併納入考量,並以過去案例對比,指有清潔隊員僅因贈送價值數十元物品,
: 卻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形成明顯落差。
: 他進一步質疑,依《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簽結須符合特定要件,但該案
: 「人事時地物」均明確,為何仍能以簽結處理,直言「完全不符合規定」,並表示自己過
: 去擔任檢察官11年,未曾如此處理案件。
: 對此,被提名人徐錫祥回應,檢察實務上在簽結與不起訴處分之間,確實存在一定裁量空
: 間,但他個人認為,若能以不起訴處分書處理,對被調查人而言會有較明確結果,也較為
: 妥適。
: 在吳宗憲追問下,徐錫祥進一步表示,該案「可以檢討這個可能性」,認為採取不起訴處
: 分的方式,對被調查者而言會更為公平。
: 吳宗憲最後強調,他不認同北檢以簽結方式處理此案,認為即便在事實認定上尊重檢察官
: 判斷,但在程序面上仍應符合相關規定,否則恐影響司法公信力。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6-04-09/1028821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作者: globalera 2026-04-10 00:51:48
※ 文章代碼(AID): #1frzacT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5753510.A.77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北檢簽結監委公務車私用案 徐錫祥鬆口:可檢討改用不起訴處分
04-10 00:51 globalera
推 LazyEye: 簽結有機會再行告發,但結果應該一樣XD1F 114.41.81.4 台灣 04/10 00:59
推 domago: 如果是柯 關到死2F 101.10.247.31 台灣 04/10 01:02
推 angellll: 如果簽結的檢察官自己有問題就破解了3F 1.162.183.187 台灣 04/10 01:06
推 wild2012: 反正都是 官官相護 差別不大4F 61.231.165.171 台灣 04/10 01:24
推 garcia: 党就是要放水 差別當然不大5F 1.170.76.124 台灣 04/10 02:55
推 cerberi: 官官相護 差別不大是真的6F 42.70.116.41 台灣 04/10 05:00
推 conqueror507: 不用先羈押超過365天,再來起訴嗎?7F 122.121.155.151 台灣 04/10 06:08
→ s10910chris: 差別不大的前提是先心證無罪8F 61.230.51.140 台灣 04/10 0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