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oot81000 (打柯大將軍)
標題 [問卦] app網購股票為啥不能退貨
時間 Tue May 19 17:37:14 2026


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鑑賞期是指在特種買賣(如通訊交易和訪問交易)的情
況下,消費者自收受商品之日起算七日內,可以無須說明理由、不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將商品退回給企業經營者的期間


很明顯app買股也是通訊交易
當我交割(收到股票)後
我應該可以無條件退貨吧
為啥券商說不能退
在搞啥?
我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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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2.251 (臺灣)
※ 作者: shoot81000 2026-05-19 17:37:14
※ 文章代碼(AID): #1g32zCv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9183436.A.E74.html
nh60211as: 不要付錢就好了啊1F 125.228.71.204 台灣 05/19 17:38
alwang: 當然能提告2F 123.51.228.40 台灣 05/19 17:38
calance: 你辦的時候已經同意具法律效力的合約了…3F 36.234.125.91 台灣 05/19 17:38
合約效力怎麼能大於法律zzzz
※ 編輯: shoot81000 (101.12.152.251 臺灣), 05/19/2026 17:39:28
vvrr: 因為買賣股票不算消費……4F 60.250.31.103 台灣 05/19 17:41
glacialfire: 不是消費 不歸消保法管5F 110.30.9.245 台灣 05/19 17:42
johnhmj: 股票交易只適用證交相關法律與公司法6F 49.216.177.133 台灣 05/19 17:42
vvrr: https://reurl.cc/6GMlx5
消保法的消費是不再用於生產的"最終消費"7F 60.250.31.103 台灣 05/19 17:42
[第二條]投資人非屬消費者。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依法條順序)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93年10月13日  消保法字第0930003053號    受文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主旨】  有關「投資人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間就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所成立之 契約,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等疑義」一案,本會意見如說明二 ,復請 查照。 【說明 ...

 
GivemeApen: 哪有不行 付手續費啊9F 27.247.75.215 台灣 05/19 17:44
vvrr: 公司進原料再做成產品 這也不算最終消費10F 60.250.31.103 台灣 05/19 17:45
kutkin: 可以呀,照市價退你可以嗎11F 101.8.250.49 台灣 05/19 17:48
btaro: 特別法先於普通法12F 61.224.246.242 台灣 05/19 17:48
RuleAllWorld: 賣方不是廠商,是賣二手貨,不退13F 49.216.107.10 台灣 05/19 17:49
chita0258: 威力彩也應該要可以退貨14F 114.136.150.96 台灣 05/19 18:10
u9596g12: 那趕快去告 你發現bug了 恭喜15F 218.35.130.171 台灣 05/19 18:12
una283: 所有的法律都要從頭開始看定義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16F 220.132.181.237 台灣 05/19 18:30
hoe1101: 買賣股票不是消費喔19F 42.70.36.37 台灣 05/1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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