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urbomons (Τ/taʊ/)
標題 Re: [新聞] 同黨都不挺!翁曉玲提縮羈押期 黃智賢酸
時間 Sat Jun 13 10:57:13 2026


目前西方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主流是

逮捕後就是以

以保釋為原則,羈押為例外

英國原則24小時極限4天

美國原則72小時

而且根據美國聯邦《迅速審判法》必須在 70 天內正式開庭審理

防止檢方以「我還在查案」為由拖延開審

日本原則上3 天 + 勾留 10 天 + 延押 10 天

最多就23天


相較之下

台灣則是2 個月 + 延押 2 個月

最長4個月

算是給予檢方特別大的權力了

只略遜於中國

中國原本最長是13.5個月

但隨著不斷地司法改革

已經縮短到 3 個月 + 延押 3 個月

近年更是推行「少捕慎訴慎押」與「數字監管」

重視法律上的比例原則也盡量顧及人權


事實上

https://i.imgur.com/Quhb2TZ.jpeg
[圖]

賴清德當年公開幫陳水扁爭取司法人權時一再強調

「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

「政府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是在侮辱當事人。」

因此修正案核心內容與訴求主要集中在限縮羈押條件

目的是防止國家機器濫用司法權力逕行政治迫害

民進黨黨團高呼落實司法程序正義,強調檢調單位應該「手握多少證據就辦多少事」

若掌握具體犯罪事證就應直接起訴,不應將長期羈押當作逼迫當事人認罪、或拖延時間進
一步蒐證的「偵查工具」


當年民進黨主張更是要將偵查中的羈押期限

大幅縮短修正為「不得逾十日」

以期司法改革方向上盡力朝歐美日等先進民主自由國家靠攏


不過小弟也認同吳委員的顧慮

有些重大組織型犯罪或特別複雜刑事案件確實需要給檢方更多時間

這部分完全可以另立條文去特別規範

譬如誇國詐騙,延到13.5個月我都支持


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司法濫權

北檢已經膽敢公然違反法律比例原則

只為了幫當權震懾修理政敵

連製圖民眾都能直接抓去關2個月

這可是連在中國都是屬於取保候審等級的輕罪

在正常民主法治國家更是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我國建國之初即自我期許為亞洲第一個民主自由共和國

如今是真的該稍微約束一下這些朝廷鷹犬了


簡單說

危害大的案件時間能給充裕些

危害小的案件就不該以私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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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urbomons 2026-06-13 1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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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king2: 要學西方就全部學啊  支持廢死1F 36.238.197.139 台灣 06/13 10:59
darkholy: 反觀無限羈押到一年的檢察官是多無能,查案子效率低落成這樣2F 42.77.135.228 台灣 06/13 11:02
fufufugogogo: 彭振聲家破人亡 他做錯了什麼要被北檢搞成這樣
一塊錢都沒拿的人 司法也能整死你吳乃仁拿了幾億 現在還沒辦完
還要用司法搞掉新竹民選市長4F 111.235.222.137 台灣 06/1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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