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sxass (包子)
標題 Re: [新聞]監院糾正新竹棒球場案 高虹安:違失都發
時間 Sat Jul 18 15:56:30 2026


: 糾正的事務都是環繞在談市政府本身,與地檢署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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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理論上:
: 一、這些都與偵辦作為無關,而是前朝政府在管理、作業上的疏失,所以才釀成這種不必
:     要的麻煩,並產生貪污的疑慮
: 二、雖然事後高虹安當局表示「已經進行刑事告發」,可是也要有充分的恆心,不然無法
:     拉下馬



: 所以根本就不能說監察院「睡覺」,或是對執政黨的瀕臨違法作為坐視不理,只是證據也
: 要能一擊斃命,才可以決定下一步作為(如糾正、彈劾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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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說什麼???
你把全部文案貼上來了 不會看重點???

重點在最後一句 你偏偏不貼

至於本案公務人員行政責任之究責,因相關刑事案件尚在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中,由
於行政責任之究責與刑案偵辦資料有所關聯,爰擬俟該署偵辦情形,再行處理。

講白話就是 監察院認定

"有犯罪 但是 沒有犯人"  監察院指出的罪行 都是公訴罪
就是檢察官怠惰 怎麼會不跟 地檢署沒有關係???

我們先不說 青鳥們一直幫忙洗地的
沒有驗收 就都是廠商的責任 跟公務員什麼關係
亂挖破壞證據 還告什麼鬼 這種

就你貼的 監察院查出來 他們認定的事實

四、新竹市立棒球場興整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投標須知將建築
物監造訂為「主要部分」(註:應由廠商自行履行),依建築法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僅能以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惟本案投標須知廠商資格訂定卻容許相關技師事務所及工程
技術顧問公司投標,由不具備「開業建築師」資格之艾奕康公司得標,違反建築法第13條
規定且與政府採購法第37條規定未合,核有違失。(糾正新竹市政府)


<<< 讓一個不具備投標資格的公司得標
    這不會因為挖地 就讓投標文件不見吧 就讓資格符合吧
    那 這是不是穩的圖利? <<< 公訴罪

就是我說的 穩穩的犯罪 但是 沒有犯人
因為檢察官四年不做事

其他
二、巨佳公司承攬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負責「設計」與「施工」成果,未能達到
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如球場未能於30分鐘內排水,未清除表土層中直徑大於3公分之所
有石礫、混凝土塊,及其它有害草種生長之雜物等);復因球場覆土下方設計地下停車場
,實際覆土厚度超過結構分析許可之重量,斷面強度並未達到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所
可確保之「安全程度」,有安全性疑慮,致須將超載覆土移除並辦理一連串改善作業,亦
有違政府採購法第24條


這個也有嚴重偷工減料部分 公家機關監督不周 也是圖利 <<<公訴

沒找到錢就穩的圖利 (這還是沒找到錢進口袋的時候)
這還叫做證據 不夠一槍斃命?

監察院查四年 好不容易睡醒
檢調還在繼續押案
才會導致現在的事實

再說一次 就是 "有犯罪事實 但是 沒有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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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ssxass 2026-07-18 1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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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監院糾正新竹棒球場案 高虹安:違失都發
07-18 15:56 assxass
jstar100: 換民進黨青鳥睡死1F 223.136.103.91 台灣 07/18 16:00
froce: 應該是有犯罪事實,有承造廠商,但
就是沒有犯人。嘻嘻
這結論真是神奇到我都不知道因果論
是不是也被突破了2F 42.76.90.107 台灣 07/18 16:04
[圖]
 
[圖]
no2muta: XDD厲害啦我的國8F 42.72.151.181 台灣 07/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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