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86047777 (舒勒比比)
標題 Re: [問卦] 車速要120 才有資格開內側車道???
時間 Mon Aug  3 01:10:56 2026


※ 引述《Cgtt (垠飽善存)》之銘言:
: 萬年老問題
: 原 PO 討論的是國道內側車道
: 而國道沿線其實都有標示提醒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既然用途已定義得很清楚
: 使用邏輯就很簡單
: “有超車需求就使用,完成超車後就駛離”
: 不論目前時速多少
: 只要中線車輛比你慢
: 確認安全距離後就可切入內側車道完成超車
: 超車完成後再依安全情況回到中線或外線
: 當然
: 變換車道時必須避免速差過大影響其他用路人
: “使用內側車道的資格,應該是無超車需求”
: 並非錶速已達110或120 km/h
: 就能一直行駛在內側車道行駛
: (除非持續超車中)
: 當然
: 先不討論所有車道都塞滿的情況
: 若中線車流密集
: 暫時無法駛離內側車道
: 那就必須維持“使用超車道”的邏輯行駛
: 以高於中線車流的速度持續超車
: 等有安全空間後再回到中線
: 至於是否超速的問題
: 那是執法機關依法認定的範圍
: 但內側車道完成超車後應駛離
: 我認為仍是每位駕駛都應遵守的最基本原則
: 全球國道系統內側車道存在的目的
: 是為了提升整體車流效率
: 而不是作為固定速度巡航的車道
: 因此
: 我反而好奇
: 為什麼有些人會認為
: 只要錶速或時速達到110、120 km/h
: 就可以一直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
: 你有一直在超車嗎?
: 最後祝大家行車平安、一路順暢。


照這樣解釋
內側超速危險超車是執法單位決定

哇靠,那你毒駕酒駕要不要也一樣

只要平衡感夠好都可以上路

撞到人或是被臨檢那就是執法單位的權責?



警察及說過了,最高限速就是規定
你他媽還自己解釋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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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90.27 (臺灣)
※ 作者: s86047777 2026-08-03 0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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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及?1F 123.110.83.241 台灣 08/03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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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05205: 救護車,警車執行公務就會超過速限....2F 42.79.151.90 台灣 08/03 01:21
LPCbaimlly: 邏輯炸裂到不知道在幹嘛3F 42.73.82.101 台灣 08/03 01:25
mopepe5566: 毒駕酒駕,本來就司法單位認定
不然民眾是可以說別人毒駕嗎4F 101.12.86.5 台灣 08/03 01:41
tpck: 駕照用雞腿換的嗎?6F 111.248.99.118 台灣 08/03 01:51
aquarius360: 可以持續在最內道以最高速限行駛,僅限於後面都沒車的情況吧!否則就會因為不符合不堵塞行車狀況的條件,變成佔用超車道而可能被取締了。只不過實務上新手或高速公路經驗較少的駕駛人,常有會偏好窩在路況最單純的內線道而變成路隊長,因此導致最內道行車速度不一定最快。7F 223.139.193.60 台灣 08/0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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