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標題 [新聞] 公車上伸狼爪襲胸少女!電視台男記者噁稱
時間 Wed Oct  7 22:42:45 2026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曾健銘

3.完整新聞標題:
公車上伸狼爪襲胸少女!電視台男記者噁稱喝醉酒 法官打臉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在某電視台任職的資深記者阿偉(化名),日前搭乘公車時伸出狼爪對1名未成年少女襲
胸,事後遭到移送偵辦。阿偉在法庭上辯稱「喝醉酒」無辨識能力,但是檢警調閱監視器
後,證實他當時還能清醒地與司機對話、找手機,認為其涉嫌重大,士林地院審結後依成
年人故意對少年意圖性騷擾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趁少女滑手機出手襲胸 噁稱「喝醉酒」卸責

判決指出,去年11月9日深夜10時許,在電視台擔任資深記者的阿偉獨自搭乘大都會客運
306路線區間車,沿途行經北市南港研究院路一段時,發現1名坐在位子上滑手機的少女,
因此心生歹念,趁其不備伸出狼爪襲胸得逞,讓少女氣憤報警提告。


偵詢時,阿偉辯稱當時喝醉酒「欠缺辨識能力」,對於當下的行為毫無印象,但檢警事後
調閱公車監視器畫面,發現阿偉在犯案後還能清醒地與公車司機對話,並要求停車找手機
,認為其供詞避重就輕,不予採信,依法將其提起公訴。


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時,阿偉在法庭上改口認罪,法官認為其趁人不備襲胸,不尊重他人
身體自主權,雖然犯案後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與被害人和解,最終判處拘役20日,緩刑2
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tvbs.com.tw/local/4032894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簡字第 107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10 月 02 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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