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新聞] 推翻偵訊筆錄!黃景茂稱沒講過「奉交下時間 Thu Oct 2 17:10:39 2025
dslite: 黃景茂是被告 隨便他說謊 42.72.194.123 10/02 16:16
誰跟你說他是被告的嗎?
沒聽過共同被告分離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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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
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
,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
法第八條),進而宣示:否定共同被告於其他共同被告案件之證人適格,並排除依人證之
法定程序調查的兩則最高法院判例(三十一年上字第二四二三號及四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一
九號),既違法(牴觸當時有效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又違憲(違反憲法第八條
及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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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被告對其他共同被告就是證人
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
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黃景茂在柯文哲案就是證人
不僅其陳述要具結,還要接受其他共同被告的詰問
而其竟為虛偽陳述,一樣成立偽證罪的好嗎?
被告只有在自己的案子虛偽陳述不負責任
但對於其他共同被告的案子可沒有這個特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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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7-1 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
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前項情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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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10-02 17:10:39
※ 文章代碼(AID): #1eta6H5h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9396241.A.16B.html
→ s81048112: 他轉被告了啊?1F 39.9.231.168 台灣 10/02 17:11
法條看清楚了好嗎?黃景茂在柯文哲案就是證人不是被告!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
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推 peisc: 辛苦了 要戰一堆法盲文盲2F 219.59.89.38 日本 10/02 17:1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12:3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13:49
噓 qm21: 北檢偽筆錄還是證人偽證要看影音檔喔3F 114.36.176.183 台灣 10/02 17:13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15:5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16:21
噓 pojohn: 又來帶風向了..4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19
法盲還跳針?
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
),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
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
,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
法第八條),進而宣示:否定共同被告於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0:11
→ pojohn: 你收了多少錢來帶風向的啊5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22
法盲不要跳針好嗎?
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
),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
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
,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
法第八條),進而宣示:否定共同被告於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3:30
→ pojohn: 京華城除了林欽榮外每個證人都說京華城合法,你就貼了一堆你自己也看不懂的法條說京華城違去, 你比那些證人專業嗎,你好像回6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23
回去唸書好嗎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北院(台北地方法院
)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5:51
→ pojohn: 合不合法法官說了算, 刑事庭法官比證人懂?9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25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北院(台北地方法院
)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6:14
→ pojohn: 你是不是比所有說京華城合法的證人還懂啊10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26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7:44
→ pojohn: 我很奇怪你那來時間去查這些啊..你是專門帶風向的嗎?11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27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pojohn: 你又要造謠了...po一些狗屁不通的法條來帶13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28
笑死?大法官解釋你也敢嘴?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29:44
→ pojohn: 風向14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29
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
),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
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
,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
法第八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0:1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1:03
噓 baan: 監察官就沒讓他好好具結啊 傻歐15F 39.15.73.25 台灣 10/02 17:32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北院(台北地方法院
)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 pojohn: 我只知道你在造謠帶風向,一來一般人很難去16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32
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二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
),直接了當地將刑事共同被告的法律角色
定性為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並將問題層次拉高到憲法保障被告享有對證人的詰問權
,其不僅屬於訴訟防禦權之一(憲法第十六條),而且也是正當法程序所保障的權利(憲
法第八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3:25
→ pojohn: 公文的來源,和公文的實際意思,奉交上有寫17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32
噓 finhisky: 土木雙博沒注意看公文喔,公文承辦人不是黃,所以公文的奉交下,是誰被奉交下呢 嘻嘻18F 101.8.233.106 台灣 10/02 17:32
→ pojohn: 是奉柯文哲的命令嗎?而且公文還可能是假的民進黨就最會造謠了..21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33
還在凹喔!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4:44
→ finhisky: 只會死讀法條,基本事實都沒看清楚 笑屎23F 101.8.233.106 台灣 10/02 17:34
小草看不懂中文只會跳針
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
笑死,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5:18
推 silentsand: 夭壽,這奉交下公文打到小草頭都飛了24F 36.227.235.39 台灣 10/02 17:35
小草連黃景茂是台北市都發局長都不知道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7:19
→ pojohn: 你講再多都沒用,除了林欽榮外所有證人都說京華城合法,而且沒有接受柯文哲指示
我不知道你還要辨什麼,難道所有證人都說謊25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7:36
笑死,小草連黃景茂是台北市都發局長都不知道
自己簽的公文上面清清楚楚寫著奉交下還要凹什麼?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8:1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38:40
→ treeeasy: 快去辦黃偽證罪,我支持,檢察官當庭怎不講XD,奉交下當指示證據真是好棒棒。28F 111.71.48.250 台灣 10/02 17:39
笑死,回去唸書好嗎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40:31
噓 treeeasy: 北檢沒抗告您已經丟打臉,現在一堆證人翻供,若是北檢也都不告偽證罪,您臉還要繼續腫下去。
30F 111.71.48.250 台灣 10/02 17:43
111.71.48.250 10/02 17:43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幾個字看不懂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 finhisky: 跳針跳針!叫我跳針!!
不用浪費太多時間教跳針仔啦 點到就好33F 101.8.233.106 台灣 10/02 17:44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幾個字看不懂
華城弊案於今(2)日開庭審理
,北院(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以
證人身分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7:47:11
→ pojohn: 造謠無極限啊,奉交上有寫奉市長,副市長
還是承辨人奉局長..
所有證人都說沒有受柯文哲指示那麼明顯了你還要再出來造謠...
黃景茂今天出庭作證說了沒有受柯文哲指示你還要再辯什麼啊..那奉交下一定是其他的意思,你還要硬推給柯文哲喔35F 211.74.78.151 台灣 10/02 18:07
還在跳針啊!
黃景茂是都發局長欸!
噓 rrayallen: 好了啦,黃都說奉交下不是柯指派的意思
證人全部翻供,唯一沒翻供的被指控要求賄賂,但北檢當沒這件事42F 42.70.216.222 台灣 10/02 18:35
笑死,小草連黃景茂就是都發局長都不知道,還一直鬼打牆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239 臺灣), 10/02/2025 18:55:1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2/2025 19:26:29
噓 treeeasy: 我支持告黃景茂偽證罪耶XD,北檢要是不告,又打臉您了,公務員收到上級交辦處理陳情書,所以寫奉交下,除此還有什麼其他意思嗎?不要崩潰就複製貼上亂跳針,很難看 XD46F 36.231.189.183 台灣 10/0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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