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ymco9999 ()標題 [黑特] 彭文正自訴提告張惇涵、張文蘭均無罪時間 Fri Oct 17 14:35:11 202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自字第128號、110年度自字第71號妨害名譽等案件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424272-48162-1.html
案由:
張惇涵、被告張文蘭均為總統府的發言人,張文蘭並為公關室主任,均為刑法之公務員。
彭文正已持續於民國108年9月5日至11日,多日在政經關不了節目中指稱蔡英文是騙子,
沒有完成博士論文,沒有拿博士學位等情,蔡英文(未據提起自訴)憂心選情,就指示
具有共同犯意的張惇涵擬撰新聞稿,而張惇涵就基於散布於眾的意圖,在預見其發生,
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的故意下,並且在完全沒有任何合理查證的情況之下,撰擬新聞
稿,並層轉簽由張文蘭乃至蔡英文後,就以總統府發言人身分,於108年9月12日晚間透過
媒體以登載不實之新聞稿指摘足以毀損彭文正名譽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彭文正。因
認被告2人均犯刑法第216、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等罪嫌
法院判斷:
被告2人均否認犯行,依卷附證據,張惇涵並非未經查證,即發布本案新聞稿,且無證據
可認張文蘭參與本案新聞稿之發布,本件自訴人所舉證據及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本
院形成被告2人有加重誹謗、公然侮辱、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犯行有罪之心證,因
不能證明被告2人犯罪,自應為被告2人無罪之判決。
可憐哪,彭文正,何時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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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ymco9999 2025-10-17 14:35:11
※ 文章代碼(AID): #1eyUEY7D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682914.A.1CD.html
推 WeGoYuSheng: 彭屁:證明法院是民進黨開的!!1F 111.80.119.9 台灣 10/17 14:36
推 Pietro: 告張文蘭應該是為了增加新的一輪法律戰程序可以跑。這樣才能繼續有話題。
難怪今天獨立觀察會突然發文罵蔡英文的博士證書是假的。 原來是知道判決結果了2F 49.216.89.159 台灣 10/17 14:46
→ gogen: 通緝要犯可以告人才奇怪??
台灣法律有漏洞
自己不出庭,叫別人出庭
被通緝的,除非到案,不然沒有訴訟權6F 49.217.133.184 台灣 10/17 14:51
推 Pietro: 他之前告承審論文不存在之術的張法官時也是用同樣的事由先後告了北院的其他主管。不是說判決新聞稿提早洩漏給媒體。就是宣稱判決書有給某人看過後更改。
真的很神奇。10F 49.216.89.159 台灣 10/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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