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我怕練太壯)
標題 [新聞] 立委質疑禁用小紅書 刑事局:適用詐防條
時間 Thu Dec 11 08:12:15 2025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74456
立委質疑禁用小紅書 刑事局:適用詐防條例緊急處置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針對立法院部分委員對禁用「小紅書」疑慮,刑事警察局強調,該平台已累積1706件詐騙案件,且已先行通知其應自行進行有效管理,因平台未予回應,為避免詐欺案件持續發生,主管機關遂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的概括性規定為緊急處置,依法要求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攔阻惡意或不當網域名稱, ...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立委質疑禁用小紅書 刑事局:適用詐防條例緊急處置

4.完整新聞內容︰

針對立法院部分委員對禁用「小紅書」疑慮,刑事警察局強調,該平台已累積1706件詐騙
案件,且已先行通知其應自行進行有效管理,因平台未予回應,為避免詐欺案件持續發生
,主管機關遂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的概括性規定為緊急處置,依法要求網
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攔阻惡意或不當網域名稱,已考量相關程序,為
依法阻詐的手段,亦符合比例原則。


刑事局表示,數位發展部於去年9月公布「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計算基準」,要求平
台須同時符合遭利用為詐騙廣告的風險及每月獨立訪客數超過我國人口數5%等條件。依數
發部數產署統計當時「小紅書」每月獨立訪客僅42萬人,占國內人口數約1.8%,未達5%(
115萬人)門檻,因此並非「一定規模業者」,自不適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7
條、第29條及第39條相關規範。


雖然不適用第27條、第29條及第39條,「小紅書」仍然適用詐防條例第42條,針對各類詐
欺網站的概括性「緊急處置」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在處理詐欺防制緊
急案件時,為及時阻絕民眾接觸詐騙內容,可要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域名解析
或限制接取。如涉及詐欺且具備緊急必要,經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認定,即可依法採
取相關限制。


刑事局指出,「小紅書」近2年即已發生1706件詐騙案件,且已先行通知其應自行針對平
台內不法內容進行有效管理之影響較小方式為之,如Facebook、Google等平台自行有效屏
蔽或下架個別詐欺頁面,因「小紅書」未予回應,為避免詐欺案件持續發生,為保護民眾
上網安全、避免詐騙持續擴散,主管機關依法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對其網域名稱
採取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確保防制作為具即時性與有效性。


5.附註、心得、想法︰

其實用1706件來當作理由不是太好,因為其他平台完全沒有比較少...
還是乖乖用設立公司當藉口比較實際,雖然也會有點程序bug,但至少理由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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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5-12-11 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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