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原來出席的蔡彩貞大法官也不認同排除總額
時間 Sun Dec 21 04:24:09 2025




依"法"行政?

你是在耍寶吧?這是司法解釋,又不是行政權,哪來的依法行政問題?

更別提,依照憲法78條規定,大法官有權統一解釋法律,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就是在

解釋法律,他的解釋本身就是法律,是要依什麼法啦!

基本邏輯概念不清,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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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見書(英語:Dissenting opinion,或Dissent),法律術語,源起於英美習慣法
,是一種由法官撰寫的法律意見書。當某個法律訴訟案件進行判決時,某位,或某幾位法
官,不同意法庭上多數法官提出的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時,他們可以自行列
舉自己不同意的理由,寫作不同意見書。當不是指一個法律判決時,也可以被稱作「少數
報告書(minority report)」。


不同意見書不是判決結果,它將不會成為遵循先例,或是成為判例法的一部分,但是它們
被視為是具備建議性質的法源(persuasive authority),當爭論法院的判決是否應被限
制或推翻時,可以供其他的法官參考。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以前的不同意見書可以用來推
動法律的變化,一個後來的案件可能會撰寫一份主要意見書,引用以往不同意見書的法律
規定。

======================================================

你先搞懂不同意見書的法律效力在來說嘴好嗎,不要在那邊胡扯你根本不懂的東西好嘛!


※ 引述《Sosonian (wala)》之銘言:
: ※ 引述《berliner01 (winter is coming)》之銘言:
: : 你是沒把蔡大法官的意見書看完還是故意只寫部分不同意見
: : 蔡大法官認為因為5名參與的大法官是一致同意憲訴法違憲
: : 超過現有總額的半數,符合多數原則,故違憲判決有合法正當性
: : 本件由超過大法官現有總額1/2,且是事實上行使職權的全體大法官5人參與評議,以

: : 決結論作成判決,縱作成判決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2/3法定人數要求,然僅短少1人,

: 她自己承認:"作成判決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2/3法定人數要求"
: 那 "作成判決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2/3法定人數要求" 代表甚麼?
: 就是未依法行使職權阿,就是未依法行政阿?
: 大法官也是公職,公職行使職權可以自己想怎麼來就怎麼來嗎?
: 所有公務人員都必須依法行政!
: 你大法官是甚麼貴族嗎?還是法官權神授?
: 你那麼厲害,以後你投一票要不要乾脆算成 10 票給你?你比大家高貴麻?
: 行使職權可以自己想怎麼來就怎麼來嘛?
: 沒人管就算了,也沒法管麻?
: : 結論的理由或未盡相同,但不妨礙共同結論的形成。
: : 基於維護憲政體制正常運作的公共利益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目的所為,此人數略有

: : ,理由不盡相同的微疵,尚與憲法意旨無違。本此理由,認本件判決得經大法官現有

: : 過半數即5人參與評議及同意為之。
: :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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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12-21 04:24:09
※ 文章代碼(AID): #1fHmNiAW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262252.A.2A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原來出席的蔡彩貞大法官也不認同排除總額
12-21 04:24 treasurehill
Sosonian: 大法官有權解釋有前提,就是要依法開庭解釋1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29

又在跳針!大法官解釋就是法律,聽不懂?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30:29
Sosonian: 法治國家沒有公職人員職行職務時可以沒有規範自己隨便愛怎樣就怎樣3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0

回去重念法緒好嘛!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31:18
Sosonian: 包含大法官。法治國家就是沒有人可以自外於法律(這裡的法律包含憲法)
你說不過別人就在駡人5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1


笑死!法盲還在跳針!

我執業律師啦!你哪位?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32:33
Sosonian: 看不出來你有什麼自己的想法8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2

麻煩你考上律師再來說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33:13
Sosonian: 辯論最低層次的就是不針對主題而是駡人9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3

辯論什麼?

你連基本法律學分都沒修過

只會胡扯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34:05
Sosonian: 喔?執業律師就可以駡人不針對主題討論10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4

笑死!法盲還怕人罵?

連大法官有權統一解釋法律都不知道

更別提把不具判決效力的不同意見書當作反對判決

還有什麼好討論的價值?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35:55
Sosonian: 你這麼強,你選舉時投ㄧ票要不要算成3票?12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5
onekoni: 樓上供三小 大法官本身依照憲法規定執行任務 法律位階比憲法低 滾去吃屎14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35
Sosonian: 原來你不想討論只想來駡人啊?16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5

笑死!你修過什麼法律學分說來聽聽

不要再這邊胡扯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36:53
Sosonian: 大法官怎執行任務是法律定的17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6

笑死!這是哪位學者高見?


onekoni: 大不是法律 是憲法18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3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37:41
onekoni: 憲法 解釋 法律 命令 法律排第三19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37
Sosonian: 憲法第78條:司法院各級法院行使職權以法律定之
你去讀看看憲法第78條20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7

你他媽還在胡扯?

https://i.meee.com.tw/ym5CmS7.jpg
[圖]


onekoni: 對啊 但你不能制定一條違憲的法律23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3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41:11
Sosonian: 原文我可能有打錯,但意思就是司法院各級法院(憲法法院也是)24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8
onekoni: 你可以制定合憲的法律來規範行使職權的方式26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38
Sosonian: 的法院怎麼執行,是國會去立法定定的28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39
onekoni: 你可以立法但不能立一個違憲的法啊......立法院可以立法但不代表能不管憲法欸29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39
Sosonian: 你大法官判斷合憲不是你想判斷就可以判斷啊
職權行使是有章程規範的31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40
onekoni: 判斷合憲與否就是大法官的職權 你在供三34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40
Sosonian: 你大法官不能違法招開審查會欸?36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41

你在公三小?

沒一個法條是對的,自己在幻想什麼?


onekoni: 你想卡bug卡失敗在那邊吵沒用啊 他權力就是那麼大37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4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42:24
Sosonian: 你聽不動,大法官可以審查釋憲,但這個權力行使是有前提的
你現在5位大法官連原本版本的人數都不39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42
'
回去念書啦!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連法條都抄錯

還想跟人家辯論法律?

到底是誰給你的勇氣啊!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44:28
Sosonian: 你招開就不合法,好歹你也說服到拉6個人來開會
大法官權力大但還是有邊界43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43

回去念書啦!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連法條都抄錯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45:19
Sosonian: 更別忘了,大法官不只你一個,有三個大法官都不認為違憲,而遵守新修的憲訴法46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45

你連法條都抄錯,沒資格談法律好嗎?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chal: 要找誰來判大法官有罪呢?48F 1.170.164.2 台灣 12/21 04:45
onekoni: 就不准你卡bug 你現在吵沒用 他們的權力邊界就是大過法律49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4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46:44
Sosonian: 你不照新規定來召開,連舊規定的門檻都不到,而且有將近半數的大法官不同意51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46

法盲可以閉嘴嗎?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47:58
onekoni: 近半 but 5:353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48
Sosonian: 抱歉,是82條,太晚了我記憶混亂了54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48
amanda815625: 推55F 125.224.145.36 台灣 12/21 04:48
Sosonian: 再有ㄧ人不同意就是4:4不是近半是什麼
抱歉我法盲,但我不想閉嘴
你喜歡駡人不喜歡討論,那我盡量配合56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49

笑死!還在跳針,拿不存在條文辯論?

省省吧!

第 78 條規定得很清楚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大法官本來有權解釋法律,任何想用法律限制大法官行使權力都是違憲而無效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52:10
onekoni: 4:4再說啊 現在就是5:360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51
chal: 其實你是在解釋第82條 但你不是大法官61F 1.170.164.2 台灣 12/21 04:51
w77499: 我覺得上面講人數很有道理,但你不是大法官所以只能在這邊哭喊因為你不是決定有沒有效的那位嘻嘻62F 123.252.100.112 台灣 12/21 04:51
chal: 就算你是大法官 你也判不了夫法官的罪65F 1.170.164.2 台灣 12/21 04:52
onekoni: 憲法給他權限說 現在是緊急狀況 可以這樣決定 他是依法啊66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52
Sosonian: 所以有3位大法官認為此次釋憲庭違憲違法啊,兩邊邊界都大過法律啊,那誰說的算?68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53

當然是參予評議的法官說了算

未參予評議的法官無權對判決說嘴


onekoni: 啊就相對多數說的算啊71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5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1/2025 04:55:10
onekoni: 5:3 看不出來哪邊意見多嗎72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54
Sosonian: 我推文有說是82條了
喔,所以是相對多數就可以?誰說的?73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54
chal: 我覺得是有司法院長那邊說了算
假設5人反對開會 則那5人應排除在總額外75F 1.170.164.2 台灣 12/21 04:54
onekoni: 呃 就大法官說的啊77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55
Sosonian: 有人可以決定大法官彼此間有衝突時,以相對多數決定?78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55
chal: 連司法院長共3人 才有資源開會用印80F 1.170.164.2 台灣 12/21 04:55
onekoni: 緊急狀況不得不這樣 你是沒看蔡怎麼寫嗎81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56
Sosonian: 那別人如蔡宗珍也大法官啊?別人沒認同相對多數欸?82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56
cross980115: 不可能司法院長說了算啦 院長職位沒有給到那種權限
問題是參與評議是憲法義務責任 你不能也不該不參與84F 61.223.92.90 台灣 12/21 04:57
Sosonian: 你蔡彩貞是大法官?我蔡宗珍就不是大法官?88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57
chal: 每個大法官的理由不一樣90F 1.170.164.2 台灣 12/21 04:58
Sosonian: 問題是不参與違法的審查會議也是義務91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58
chal: 但5人被排除 總額就是剩3人92F 1.170.164.2 台灣 12/21 04:58
onekoni: 那三人有意見就參與會議 一起決定 不是不來參與 因為不來參與卡了一年啥都沒解93F 49.218.138.60 台灣 12/21 04:59
Sosonian: 你身為大法官就有義務不参與96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59
chal: 如果院長不用印 不簽名 那3人開的會就無效97F 1.170.164.2 台灣 12/21 04:59
Sosonian: 憲法法庭不是最高目的欸?
憲法法庭是服務讓憲政正常的工具
如果為了開憲法法庭,反而讓憲法運作不正常,這是本末倒置
憲法要正常運作,最重要的是法制,就是人人都守遊戲規則,沒人能例外,包含大法官98F 39.12.97.104 台灣 12/21 04:59
livxering: 明明就還有其他方式這就是叫總統趕快提名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人選就解決憲法法庭問題了,看不懂說什麼沒辦法,一邊講很重要不能沒有憲法法庭,然後擺爛不提名?是提名次數用完了嗎?591F 111.243.12.159 台灣 12/21 10:08
medichou13: 那你告訴我為何要有憲訴法?你考的是綠照還是律照?596F 125.230.218.105 台灣 12/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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