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lianscorpi (明)標題 [黑特] ROC司法院本來就是凌駕一切的霸王機關時間 Sun Dec 21 12:28:28 2025
從歷史上來看,中華民國司法院及大法官會議一直且早就持續做出:違反法律、違反憲法
的決議與釋憲,只要文字上說得通,就可以無視一切現有法律,大法官說了算
例子如下:
1、釋字第31號:「…故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出集會與召集以前,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
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212
欸等等,哪條法律還是憲法規定你能幫立法委員延任的?大法官解釋說了算。
2、釋字第85號:「…憲法所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在當前情形,應以依法選出而能應召集
會之國民大會代表人數為計算標準。」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266
人不夠無法開會?大法官解釋說了算。(所以照這個標準114-1很合理嘛)
3、釋字第261號:「…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
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
職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442
哇這個可就好玩了。一、你不想來上班就請滾蛋(同樣的標準於114-1XD)
二、不就是前面的釋字無限延長任期?沒關係後面的解釋可以覆蓋前面的解釋。
三、又是哪條法律/憲法給大法官任意決定別人任期的?沒有,大法官解釋說了算。
4、釋字第328號:「…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
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09
白話文:這個問題我拒絕回答。想回答就能造出凌駕國家法治的決議,更擁有拒絕回答的
權力,真是太棒了。
5、釋字第618號:「…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難謂
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9
可是憲法不是保障所有國民一律平等嗎?你的解釋違憲了知不知道?
大法官:上面那幾個釋字(還有更多列出來可以寫本書的)字面上也違憲啦
我比憲法大知不知道?
結論:中華民國大法官本來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把現存的憲法、法律規定當玩具拆
(如上所述),只是休息了十幾二十年沒有天天出來撐場面,都快被大家忘了
現在控制權到了一批懂用的人手上,也算避免明珠蒙塵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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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46.107 (臺灣)
※ 作者: julianscorpi 2025-12-21 12:28:28
※ 文章代碼(AID): #1fHtU6fx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291334.A.A7B.html
噓 fhjqwefs: 好了啦 輸不起直接衝司法院啊1F 111.71.27.201 台灣 12/21 12:29
推 unformat: 乖2F 101.10.237.16 台灣 12/21 12:30
噓 silentence: 未能依法選出延長很正常啊3F 49.216.161.203 台灣 12/21 12:33
噓 c24253994: 不要違憲很難???4F 110.28.32.25 台灣 12/21 12:33
→ silentence: 要不要看看當時的時空背景
難道就兩手一擺 選不出來也辭光光喔5F 49.216.161.203 台灣 12/21 12:33
→ julianscorpi: (設計對白)現在也是未能依法選出啊,怎麼現在就不行以前就可以7F 114.44.46.107 台灣 12/21 12:34
推 apple94: 本質上就這樣,除了不能主動介入外,本來就根本沒什麼限制 攤手)9F 114.136.129.53 台灣 12/21 12:42
噓 wingdragon: 智障文11F 49.217.200.192 台灣 12/21 12:43
推 EBVirus: 聖誕節/行憲紀念日要到了 還出現這種文章12F 36.239.22.25 台灣 12/21 12:51
噓 SiaSi: 輸不起14F 118.231.137.2 台灣 12/2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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