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討論] 北檢新聞稿時間 Tue Feb 10 14:42:13 2026
※ 引述《Berotec (咦)》之銘言:
: 餓死抬頭
文字版:
臺北地檢署偵辦某立委疑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說明如下:
一、本案係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下稱國安站)報請本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
辦。
二、某立委及其張姓助理等人因疑涉嫌詐領助理費、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及詐領某協會補
助款等案件,承辦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於今(十)日指揮國安站調查官,持法院核發
之搜索票,搜索該委員住所、國會辦公室及案關人員之住居所等共三十處,並通知該
委員、張姓助理及相關人員等共十八人到案說明,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
三、鑑於本案受社會輿論關注,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說明必要
,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說明如上。
: 以詐領助理費 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 詐領某協會補助款等案件搜索
: 並通知到案說明(這樣寫應該就不是用拘票逮捕歸案說明)
: 然後目前各家新聞 整理資訊:
: 1. 遭檢調約談除了高金外,還有屏東議員越秋女、台東議員陳政宗、花蓮議員簡智隆
: 、高金的辦公室主任與助理。
: 2. 由北檢肅貪黑金專組吉組偵辦。
: 3. 檢調在2-3年前接獲國安系統的情資,有證據顯示高金素梅在參選立委時
: 疑有來自中國的資金挹注,檢調於是組成專案小組
: 4. 除了北檢吉組主任檢察官曾揚嶺帶隊,另外還有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國安站的主任
: 楊任之,國安站是調查局專辦共諜案的機動組,之前的總統府共諜案就是由國安站
: 偵辦。
: 5. 目前是立法院會期中,尚未開議,
: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
: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不受逮捕或拘禁。
: 若非現行犯,檢調欲逮捕會期中的立委,必須先經立法院許可,
: 因此北檢若要逮捕聲押高金素梅,須經立法院許可。
: 以上北檢新聞稿
: 跟各篇新聞資訊整理
: 給大家參考
說越秋女這個他案議員,問題是按照屏東地院一一二年度原選訴字第四號刑事判決,當時
她是獲得無罪判決
犯罪事實(公訴意旨)略以:
被告越秋女為民國一一一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屏東縣第二十屆縣議員第十二選舉區(來
義鄉等)之候選人(於一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登記參選,並於一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公告當
選),於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在其個人臉書「越秋女 Aljui Piyuvel」之社群平臺,
更換封面相片、發布「為人民服務-來義鄉」、「議員參選人越秋女」等相關競選文宣而
自行宣布參選,於一一一年五月間起至同年七月三十日止(各次歷程均詳如越秋女臉書之
發文資料),明知地方社區團體成員多半設籍在屏東縣來義鄉,認該等團體成員之意向對
被告是否能贏得勝選乃為關鍵票源,且當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之高峰,國人對於檢測試劑
有強烈之需求,仍以防疫物資作為行賄物品,藉由管道取得大量之廈門寶太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BIOTIME,下稱廈門寶太公司)所生產之「新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
(下稱快篩試劑)」、N95 口罩與酒精等防疫物資,衡諸常情收受上開防疫物資者,將動
搖渠等之投票意向,然被告為使自己能順利當選本屆屏東縣第十二選舉區之縣議員,仍基
於對於選區內之地方社區團體、選民,假借捐助名義行求賄賂方式,使該等團體成員、選
民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之犯意,透過被告前揭臉書個人社群平臺表示「鄉親急需快篩及
N95 口罩」,可透過被告個人LINE及電話與其聯繫,另親自或委由競選團隊成員李飛明、
朱志偉有系統性地陸續發放快篩試劑、N95 口罩與酒精等上開防疫物資給選區具投票權之
地方社區團體與選民,包含古樓文化健康站、丹林部落文化健康站、大後部落文化健康站
、文樂文化健康站、南和文化健康站、來義鄉職業駕駛互助會、望嘉重機械職人聯合會、
基督教拿撒勒人會丹林教會、望嘉文化健康站、來義文化健康站、玫瑰聖母堂等十一個團
體,以及高望文、羅萬福、潘彥伶、董政偉、李慶富、董雨虹等六位選民,再藉由上開受
贈團體轉贈團體成員並明確表示為被告所贈送,且在所發送之快篩試劑、N95 口罩與酒精
等防疫物資之外觀、外包裝透明夾鏈袋或牛皮紙袋上,貼上載有「越秋女關心你」字樣之
貼紙,或夾帶載有被告將參選屏東縣縣議員字樣之競選文宣,以便讓受贈之選區內具投票
權之團體成員與選民知悉上開防疫物資為被告所贈送且為本屆屏東縣縣議員候選人之事實
,並將歷次發送過程與團體成員、選民之合照上傳至被告前揭臉書個人社群平臺,藉此等
方式增加受贈團體成員與選民對於被告之支持度,影響投票之意願,被告即以上述方式實
際展現行求該等社區團體內有投票權之成員與選民為一定投票權行使。因認被告涉犯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嫌。
越氏的無罪辯詞:
因為當時疫情嚴重,有人捐助快篩試劑至高金素梅立委辦公室,我擔任志工負責發送,我
有發放N95 口罩與酒精、快篩試劑等物資,發放對象為「望嘉重機械職人聯合會」、「南
島185 職業駕駛」、「來義鄉職業駕駛互助會」、來義鄉內各文化健康站、教會團體、社
區餐飲業者、鄉公所清潔隊、來義鄉旅外勞工等,但文化健康站部分,是各站自行向高金
素梅立委台北辦公室索取,我是高金素梅立委南區服務處的志工,有的文化健康站以我家
為收件地址,才由我轉送。為區辨發放單位,從高金素梅立委南區服務處發放的物資,會
貼上「越秋女關心您」貼紙作為區隔,我並無授意證人朱志偉將文宣與快篩併送,我是一
一一年七月三十日才在高金素梅的臉書上宣布參選,上述行為均與我參選無關。
【辯護人說法】
(一)當時高金素梅創設
「人間有情社會有愛」平台,邀請各界募捐快篩試劑跟N95 口罩,
被告是志工之一,只要是原鄉地區的居民都可以領取物資。
(二)文化健康站的快篩試劑是由各站負責人聯繫高金素梅立委臺北辦公室窗口謝于琳索取
,謝于琳曾經誤將古樓文化健康站的快篩試劑寄到被告家中,之後為了區辨,才會貼「越
秋女關心您」貼紙,快篩試劑等物資是由各文化健康站自行決定如何發放,被告沒有藉放
發快篩試劑的機會向居民表示要參選,沒有發競選傳單,發放對象也不限於選民。
(三)「來義鄉職業駕駛互助會」跟「望嘉重機械職人聯合會」部分,是由高金素梅立委南
區辦公室的麥玲鳳主任指示證人李飛明所發放,放發對象不限於選民。
(四)「玫瑰聖母堂」、「基督教拿撒勒人會丹林教會」部分,被告發放時都有告知物資來
源係高金素梅立委,亦無尋求選舉支持,發放對象不區分年齡跟身分。
(五)被告提供快篩試劑給證人董雨虹係因其經營早餐店接觸人群眾多,並無尋求選舉支持
;證人高望文、朱志偉、潘彥伶均知悉快篩之提供者係高金素梅,被告發放快篩並非基於
行賄之意思,收受者主觀上也不認為是收賄,雙方未就投票權,約定為一定之行使或不行
使。
心證理由:(經人工智能整理)
一、法律構成要件未具備
1.賄選罪須有「對價合意」
・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二條均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並約使投票權
為一定行使或不行使」為要件。
・行賄之意思表示,須已明確到達有投票權之相對人,且使其認知「給付利益↔投票行
為」之對價關係,始能成立。
2.不得僅因發放物資+助選語言即推論賄選
・依最高法院見解,競選期間如有公益性給付或一般性拜票、寒暄,仍須審慎判斷是否
真有賄選犯意,不可一概論罪。
二、客觀事實不足以認定賄選
1.快篩試劑來源明確為高金素梅
・多數證人一致證稱:
・快篩試劑及防疫物資係由高金素梅募集、提供
・被告係以「立委助理」身分協助發放
・收受者普遍認知物資來源非被告個人。
2.發放過程未伴隨拉票或交換條件
・各文化健康站、宗教團體、協會及個人證人均證稱:
・被告未表明參選
・未要求投票支持
・未以物資交換投票行為
・多數未附競選文宣,或收受時尚不知被告參選
3.即便有貼紙、合照或事後提及參選
・僅屬一般政治人物之寒暄、問候、能見度經營
・未使收受者產生「收受物資即須投票支持」之認知
・不足以認定具有行賄犯意或對價關係
三、主觀犯意無法證明
1.被告行為與助理職務具合理關聯性
・發放防疫物資係疫情期間公益行為
・與其擔任立委助理協助服務選民之職務相符
2.收受者主觀上亦未認為與投票有關
・多名證人明確表示:
・未將快篩試劑與選舉投票連結
・未認知任何投票對價或義務
四、綜合判斷結論
雖可認定被告有發放快篩試劑等物資之事實,但無證據證明被告具有行賄犯意,亦無證據
證明收受者認知存在投票對價關係,行為未該當選罷法賄選罪之構成要件,應依「罪證有
疑,利歸被告」原則,認定被告無罪。
嗣後似乎因為檢察官未上訴,而已經全案確定
所以問題是,既然在一一二年的審理中就知道這事,為什麼要拖將近三年才開始搜索呢?
文件這時是否還在?「做戲」需要到這程度嗎?
而且還有「當選無效」訴訟,最終檢察官的計畫失敗、還要全民負擔訴訟費用,到底當初
是否確實調查完備?
(案號:高雄高分院一一三年度選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
因此就算與《國家安全法》無關,但需要到大陣仗的程度,很難說沒有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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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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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93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6-02-10 14:42:13
※ 文章代碼(AID): #1fYjD89M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0705736.A.256.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7.193 馬來西亞), 02/10/2026 14:43:16
推 q347: 就用小案先調查 看有沒有辦法抓出大案1F 211.78.38.187 台灣 02/10 14:43
推 etset: 難道還有其他案件的可能?2F 101.10.156.100 台灣 02/10 14:45
推 HCYPMGO: 扯出辦張文跟馬英九的檢察官
一定是要往國安層級辦了3F 27.247.121.156 台灣 02/10 14:53
→ zixiang: 不錯不錯
無本的賭博真的很爽5F 114.136.132.129 台灣 02/1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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