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irman (shirman)
標題 Re: [討論] 黃偵琳沒到要退選這麼嚴重吧
時間 Wed Feb 25 10:38:55 2026


※ 引述《theyrbillion (g6u4)》之銘言:
: 黃偵琳對於過去的錯誤並無閃避,已接受法律判決並執行完畢。在民主法治國家,法律的
: 功能在於懲戒與更生。如果一名公民已經為其過錯承擔了法律責任,且法律並未剝奪其參
: 政權,那麼是否一定要透過政治輿論強制其退選?這對致力於地方服務的人才來說,無疑
: 是一種極大的耗損。
: 黃偵琳曾任劉世芳辦公室執行長,長期在左營、楠梓區穿梭,對地方建設與民意脈動有極
: 深了解。左楠區正處於台積電設廠、交通轉型的關鍵期,需要的是熟悉政策且具備執行力
: 的即戰力。僅因一次已受罰的過錯就抹滅其多年的專業積累與服務熱忱,對左楠區的選民
: 來說,或許也失去了一個專業代理人的選擇。
: 在黃偵琳宣布退選前,她曾強調「剩下的交由選民做決定」。這其實是更符合民主精神的
: 態度。
: 如果我們一味要求參選人必須具備聖人般的完美紀錄,恐怕最後留在政壇的,往往是更善
: 於隱藏真相的人,而非真心想為民服務的人。



又到了反觀的時候

我們來對比一下

鐘東錦  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當選

傅崐箕  假離婚、操縱股價          當選

顏寛恒  貪污、偽造文書              當選

高虹安  貪污助理費                      當選
(二審後,國會同黨將貪污助理費合法化,現已無罪)


黃偵琳  酒駕                                  退選






我還要說甚麼?

有個藍粉朋友說得好,「民進黨壞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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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81.235 (臺灣)
※ 作者: shirman 2026-02-25 10:38:55
※ 文章代碼(AID): #1fdc3228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1987138.A.08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黃偵琳沒到要退選這麼嚴重吧
02-25 10:38 shirman
metam: 高虹安補一下拉 貪汙的錢變成補助款 笑死1F 114.39.67.91 台灣 02/25 10:40


我是有想到

只是她二審法官推翻原判,

然後二審完,國會就把她行為合法化了

我還能說甚麼?
※ 編輯: shirman (101.10.81.235 臺灣), 02/25/2026 10:42:24
metam: 最少是偽造文書
還是有刑期 狗幹判決要讓大家知道阿2F 114.39.67.91 台灣 02/25 10:43

好啦好啦,應你要求補上啦

metam: 新竹人跟中國人同素質4F 114.39.67.91 台灣 02/25 10:43
MVPGGYY: 花蓮王那個就大型商業詐騙,一堆人平常裝摸作樣道貌岸然在幹攪詐騙,說什麼多痛恨詐騙,結果真的遇到大咖的裝成沒看到5F 1.175.230.33 台灣 02/25 10:43
※ 編輯: shirman (101.10.81.235 臺灣), 02/25/2026 10:47:21
Hohenzollern: 高虹安二審維持有罪 法官只是找刑度最輕的罰她8F 111.250.208.212 台灣 02/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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